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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与合法

(2010-12-28 10:34:58) 下一个

[如果你没有听说过广州亚运会期间发生的杨淑君事件,就没有必要往下读了。谢谢你点击进来
本文取材于网络,难免存在与事实有差异之处。如果你发现了差异,请回帖指正,以便使读者尽可能了解真实情况]

做人要讲道理。对,很对。但做事要讲规则。

道理是什么?道理是自己认为重要的东西,是个人价值观的体现,而规则法规则是社会的要求,是社会有序运行的保障。正因为“理”代表的是个人的认知程度,所以才会有“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奇观。

我们常听说“有理走遍天下,无理寸步难行”。对,很对。正是这“理”被普遍认可,才使“走遍天下”成为可能;如果这“理”不被普遍认可,结果就会处处碰壁,以至于“寸步难行”。这话反过来,也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大致判断这“理”是否被普遍认可的标准,就是:如果能“走遍天下”,那你所持的“理”是被普遍接受的“理”;如果“寸步难行”,那你所持的“理”是被普遍排斥的“理”。事实上,被社会普遍接受的“理”,已经凝结在社会的两个方面,一个是“道德”,另一个是“法规”。道德用于教化,法规用来规范。

广州亚运会发生的杨淑君事件,我们看到了台湾方面的处处碰壁:

当值主裁判(菲律宾籍)判定违规,宣布杨淑君失格。
当值三角裁判(中国大陆籍、科威特籍和塔吉克斯坦籍)认为杨淑君违规。
比赛裁判长(菲律宾籍)认为杨淑君违规。
比赛技术代表(中国籍)认为杨淑君违规。
亚跆盟秘书长(韩国籍)认为杨淑君违规。
亚奥理事会主席(科威特籍)认为裁判的判决公平。
世跆盟纪律委员会(埃及籍、土耳其籍和以色列籍)判定杨淑君违规,追加禁赛处分。
世跆盟主席(韩国籍)确认杨淑君违规,正式发函通报处罚决定。

这四洲八国的人,展现了当今世界“跆拳道”界的法度,也就是跆拳道世界当前的价值取向。正是台湾方面和杨淑君的价值取向,与跆拳道世界当前的价值取向发生了冲突,才会有杨淑君被判失格,才会使台湾方面陷于“寸步难行”的窘境。可能是台湾方面或者没有认识到这一点,或者对此视而不见,怀疑这事件后面有一只无所不能的“黑手”在操控,以至于要硬拗到底,到国际体育仲裁庭去见高低。

国际体育仲裁庭代表的是什么呢?代表的是体育世界当前的价值取向。杨淑君事件已经表明,台湾方面与跆拳道世界在价值取向上是有冲突的。台湾方面希冀体育世界的价值取向能与其自身的价值取向相吻合,借此颠覆跆拳道世界的价值取向,或者说重塑跆拳道世界的价值取向。毫无疑问,价值取向的改变,不免要带来人事的调整和组织结构的改变,也就是结束台湾方面所认知的“韩国人独霸世界跆拳道组织”局面的契机。可是从我个人的认知来看,跆拳道世界的价值取向,与体育世界的价值取向,是一致的。也就是说,台湾方面试图通过国际体育仲裁庭,「要求亞跆盟應公開道歉,並且補償台灣選手」,是不会获得支持的,再次碰壁不可避免。

我们现在具体来看一下台湾方面所谓“据理力争”的“理”,并顺便点评两句:

1. 「楊淑君已通過檢錄,判決不合理」

中華跆拳道教練劉永隆強調,「都通過且上場比賽了,被以電子襪不合規定為由判失格,太不合理。」

劉永隆表示,過去若身上護具不合規定,可以用扣分方式處罰。但本屆亞运在跆拳道領隊會議上有特別提到,「只要選手的護具、衣服、甚至牙套等,只要是穿戴在身上的,不符合規定就會被判失格。」

点评:只要是违规,不管是否通过检录,都不改其违规的性质。

2. 「如果腳跟貼感應片是嚴重違規動作,為何不當場判失格?」

中華奧會申訴函由亞奧會亞运經理法門(Haider Farman)及亞奧會終身榮譽副主席魏紀中受理。經過中華奧會和亞奧會代表共同檢視緯來電視台提供的影片後,發現疑點包括:一、主審陪同楊淑君在賽前取下腳跟感應片,如果腳跟貼感應片是嚴重違規動作,為何不當場判失格,仍舊繼續開始比賽?」

点评:依据世跆盟竞赛规则,裁判不必当场判罚,可以事后判罚。具体规则是:

5.2.7 Before each round of competition, the referee shall check whether any attempts were made to manipulate the scoring system and/or increase sensitivity of the sensing socks, or any other method, by the athlete. In the event that the referee finds intentional manipulation, the referee shall reserve the right to give Gam-jeom to the pertinent contestant and shall reserve the right to declare the violating athlete as the loser by penalty based on the degree of seriousness of the violation.

Article 14 Prohibited acts and Penalties, WTF COMPETITION RULES & INTERPRETATION

注意,对于这类违规,裁判是“reserve the right to”。对于“reserve the right to”,这里有一个现成的例子,就是在判杨淑君失格的同时,亚跆盟宣布“reserve the right to”进一步判罚。结果就是,一个月后才行使这项reserved right,做出杨淑君禁赛三个月的判罚。

3. 「照片為證!比賽時楊淑君腳跟沒貼片」

曾拿下雅典奧运跆拳道銀牌的國民黨立委黃志雄表示,比賽開始前,楊淑君根據主審的要求取下腳上兩片感應片,自始至終都放在場邊,不會影響得分判決;已經放到比賽場地旁邊的感應片當然不會影響比賽的公平性,「何來失格之有」?

点评:杨淑君脚上的贴片直到试踢时还戴在脚上,已经构成违规的事实。在其后的正式比赛中杨淑君脚跟有没有贴片,都不改变之前违规的事实,都不影响对违规的判定。在一段时间的没有违规,不能用来佐证另一段时间也没有违规。

4. 「霸占场地,情有可原」

「楊淑君也不是刻意的去霸占場地,是因為令任何人都無法接受的結果,導致她不能接受、不斷在場地上痛哭!這換作是任何人也應該是情有可原!」

據了解,跆協聲明的立場不變,楊係因遭受不明待遇而抗議,儘管霸占場地違反規定,盼世跆盟體諒。

点评:以往霸占场地的选手,哪一个不是自认受到了不公正判罚所致?结果是全部受到规则的惩罚,独独杨淑君可以例外?既然承认“霸占場地違反規定”,那就按规定惩罚吧。何须多言?

还有一个有趣的细节,值得一提。

「關鍵的兩片感應片在比賽開始前、楊淑君與越南籍選手武氏厚互踢測試時,主審就要求楊淑君的教練劉聰達取下,劉聰達也順手放在場邊椅子下方,比賽才開始進行。」看比赛录像就可以看到这个细节,文中“顺手”两个字用得确切,当时刘聪达好像也是二话没说的。我以前提到过,这个细节值得回味。那现在就来回味回味。作为教练,刘聪达当时对这两片有什么认识呢?看如下的假设情形:

情形一:刘教练全神贯注于比赛,以至于主裁让取下来两个感应片,想都没想就取下来,「劉聰達也順手放在場邊椅子下方。」

点评:比赛电子计分系统的感应片,刘教练竟视若无物,就像取下两片无关紧要的不干胶一样!教练做成这样,即使不禁赛,也该请他开路了。

情形二:刘教练不知道这两片是违规的,既然现在主裁让取下,那就二话不说,取下来,「順手放在場邊椅子下方。」绝对服从裁判。

点评:既然这么服从裁判,那判输之后,怎么就不服裁判,并占据赛场呢?前后表现判若两人啊。

情形三:刘教练拿不准这两片合规不合规,那就先贴上再说。「在亞锦賽因為穿那個電子襪,他們給他判一支警告,然後請他馬上去換。」到时让取下来再取下来也不晚,反正不吃亏。「主審就要求楊淑君的教練劉聰達取下,劉聰達也順手放在場邊椅子下方。」

点评:不幸的是,本届亚运会不是仅仅给个警告了。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后果严重啊。

情形四:刘教练知道这两片违规,但没想到贴到了杨淑君的脚后跟。主裁让取下时,才发现。大事当前,要保持镇静,若无其事一般,免得惹人关注。因此,「劉聰達也順手放在場邊椅子下方。」

点评:教练失职的说

情形五:刘教练知道这两片违规,也知道贴到了杨淑君的脚后跟上。现在既然被发现了,那就赶快取下,「劉聰達也順手放在場邊椅子下方。」故作镇静,以掩饰内心的不安。

点评:杀无赦!

怎么样,「劉聰達也順手放在場邊椅子下方」这个细节,是很好玩的吧?魔鬼总是藏在细微之处哈。

上次建议台湾当局应开展独立调查杨淑君事件,由府院组织听证会,对于宣誓后胆敢做伪证者,追究其刑事责任。独立调查结果拿在手,「窮盡一切法律管道」才有底气,而不是象现在这样,「現在只擔心一件事,萬一世跆盟可以提出檢錄錄影帶證明楊淑君記錯了,且裁判也曾明確告知那2片不能貼,就必須作最壞打算。依跆協判斷,世跆盟手中並沒有檢錄錄影帶,……」大家看看,这是不是在开玩笑呀?

没有独立调查结果,却空喊别人的调查结果违反事实,要求还杨淑君以清白,别人只需轻轻反问一句:“杨淑君她清白吗?”台湾当局可能只剩下硬拗了:杨淑君是我们台湾人,因此我们相信她的清白;或只要「世跆盟手中並沒有檢錄錄影帶」证明杨淑君作弊,杨淑君就是清白的。

进行正式独立调查的主要作用,是与杨淑君作切割,改变之前把当局与杨淑君捆绑在一起的做法,即不再把当局的信誉压在杨淑君的个人信誉上。杨淑君的行为,应由其自己负责,而不应由当局买单。当然,进行独立调查,只是台湾当局最后自我解套的可行手段之一。

对于独立调查的线索,这里有现成的一个。据报道,廣州亞运楊淑君被判失格,體委會跟跆拳道協會大陣仗遠赴南韓首爾說明溝通,不過當事人楊淑君表示,到韓國兩天,只花五分鐘時間解釋事件經過,之後世跆盟唯一的問題不是電子襪也不談霸場,「其實他們只問我一個問題:妳知道那個中國的工作人員他不是世盟認可的工作人員嗎?我回答我不知道。」线索就在这个问题里面。

本届亚运会在广州举行,赛会自然有许多大陆的工作人员,包括赛会官员和自愿者。那世跆盟惩戒委员会为什么要问这个问题?这个大陆的工作人员在杨淑君事件中起了什么作用?杨淑君曾坚持说,她是当着别人的面把感应片贴到脚后跟上的,是否正是当着这位大陆工作人员的面贴的?这是否正好佐证了亚跆盟曾暗示的:杨淑君是在初检通过后,自己又私自贴上去的?顺着这个线索追查下去,收获可期。

杨淑君事件,虽然可以窮盡一切法律管道力争下去,但要依据事实力争,依法力争,循规力争,而不是那种硬拗式的据理力争。

(本文原发在文化走廊 合理与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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