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世界杯决赛前夕,笔者在德州录像带出租店买了份美国大报,那封面印着法国席丹与意大利狄皮耶罗的USA Today。翻开内页的一刻,笔者满心期待世界杯的赛前分析。事实证明USA Today真的用心做了两军交战、奖落谁家的调查,但那出现在体育版的最後,封面的头条新闻完全不是那麽一回事。
数一数,接续头条的二版内,约莫3分之2的篇幅在讨论「为什麽美国不流行足球?」针对这个问题,USA Today提供了4个解答。第一,足球进球数太少,有时看了120分钟还分不出胜负;第二,足球中的越位规定限制进攻,不符合美国文化;第叁,足球是英国的运动,历史学家认为美国不愿保有曾被殖民的记忆;第四,上帝没有赐给美国人用头和脚踢球的基因。
笔者不是足球专家、不是历史学者,更不是遗传学学家,但对於以上4点足球在美国不盛行的理由,除了足球平手时间过长吸引不了美国人的注意外,其他3个原因,没一项有道理。
首先,足球的越位规则是降低了进球数,可篮球不也有篮下3秒的规定?如果篮球可以用时间限制攻方的控球权,足球为什麽不能用越位减少进攻的得利性,并增加球队战术配合的技巧?再来,要是美国独立後需踢除所有殖民留下的产物,那麽请问曾被匍萄牙统治过的巴西,为何将殖民文化──足球当作全民运动,进而享誉世界?难道巴西就不是一个自主的国家吗?最後,若美国人没有天份用头跟脚踢球,身型更加瘦弱的亚洲人为什麽还要努力学习用速度、技巧弥补身体天生欠缺的对抗性去参加世界杯?
不喜欢足球没有错,不认同世界杯造成的风潮也没关系,但以民族熔炉为傲的美国实在该学习如何尊重别国流行的事物,而不是一味用自己的运动规则、文化标准及基因决定论来评断一个历史悠久的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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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Vicky Mo,女,北市人,现为德州理工大学学生。正文为ETtoday.com网友投稿,言论不代表本报立场)
2006/07/15 0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