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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分享】法庭旁听后的法庭实战–记我们的隐患官司 (续完)

(2007-04-04 14:25:43) 下一个

法庭旁听后的法庭实战 (八)
–记我们的隐患官司



事后与法院联系想知道哪一天还有这位大法官的案子,好去旁听一下,因为他审案似乎比较独特,不怎么留情面,让人有点怵。一打听才知道,原来他不是小额法庭的法官,而是普通法院的法官,一年只到小额法庭来三到四次帮忙,让我们碰上了,下次再来就是9月份我们开庭那天了,结果我也没听成。如果那位铁杆证人声称与法院相熟是真的的话,那就是他不走运了,偏偏碰上了个外来的和尚。

等待二次开庭的四个月中,我又开始担心老警同志会醒过味来,找我们要1000$ 结案。如果真是这样,我们会比较为难,给吧,觉得冤,法官都说了不是隐患,不给吧,一来怕万一法官嘴一歪……,二来,1000$是我们提的,总不能又说不同意了。不过我的担心是多余的,我们可爱的老警夫妇始终没和我们有任何联系。时光飞逝,转眼又到了开庭日期。这次一上午有几个案子要审,因此下面多了一些听众。我们双方各多了一名证人,但是戏剧性的是对方铁杆证人竟然没来。我们这边坐了个女的,我没想到她就是代替我们强制来的那个验房师的,稀里糊涂的我当时还以为这个女的是代表那个铁杆证人来的,也没深究她为什么坐在我们一侧。铁杆证人没来真是太有讽刺意味了,据我们推测,没有铁杆证人就可能没有这场官司,也就没有老警大动干戈地装修,在烟囱工的忽悠下,老警除了花了大笔装修费,还交了高额专家出庭费,傻乎乎地满心以为最后可以全部由我们买单。

法官又重申他的三条纪律,除了第一条之外,其余为:一个人讲话时别人不可以插嘴和有话要与法官说,不可和对方起争执。接着开始由原告叙述起诉缘由。老警还是老一套,买了房子,保险公司一验烟囱不合标准,所以就上法庭了。

法官开始提问:
验房了吗?
验了。
把报告给我。
法官接过报告,快速的翻起来,然后圈圈点点地作了些标记递给了坐在我们这侧离他不远的女证人。我这时已隐约地感到她是来自验房公司的证人,可是糊里糊涂的我,依然犯着迷糊,觉得她和我们没什么关系,致使我始终没有向她提问。法官转向烟囱检验师问:

是你代表保险公司验的房子?
是。
有问题?
只是烟囱不符合标准。
房子建的时候符合标准吗?
符合。
标准什么时候变的?
八十年代中期。
这烟囱不能用了吗?
能用,不如新标准烟囱安全。
有危险吗?
有。
你们因此拒绝保险?
没有,只是要求他们换烟囱。
炉子符合标准吗?
符合。
要换吗?
不用。


法庭旁听后的法庭实战 (九)
–记我们的隐患官司



法官又问原告:

你听到了吗?炉子是好的,你为什么也换了?
炉子现在虽然是好的,但过几年就不好了。
你买栋79年建的房子,希望它符合2010的年标准?
不见得2010年,但至少近期几年。
我们现在2006年,不是2010,那是二零零几?

老警的夫人想插话,法官立刻非常严厉地制止,不停地强调刚才宣布的纪律,害的这位夫人只好一个劲的说我再也不了,我再也不了。

法官问老警夫人,先生遗漏很多吗?夫人想了想说:我们看房子的时候,见到旁边的人生的炉子冒着烟,我们觉得既然这样,他们的炉子也应该没问题。
旁边的人?法官搞了半天没明白她的意思,最后问,你是想说邻居?邻居的炉子没问题和他们有什么关系?这时老警想起来说:他们说他们每年用几次,他们的炉子没问题。法官立刻反驳道:那他们就是每年用几次,就是没问题。他们有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也没拒绝他们,那你让他们怎么办?老警再次无语。

这个法官多有意思,他把我们的话都说了。似乎他不是在审案,而是在与人辩论。他这时转过来问我:
你们的房子保险了,对吧?
对。是XXX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那个时候验屋了吗?
验了。
有什么变更和修正要求吗?
没有。
那你还有什么要说的吗?你们两人谁说?
只能我说,因为我先生不说法语。
那我的广东话可不灵。在他的眼里我们中国人都说广东话,要在平时,我早就纠正他了,可是这天,一门心思的打官司也没理这个茬。

他虽然让我说,却摆出一脸的不耐烦,好象我不该有什么可说的。可我准备了一肚子的话,何况我也不知道法官会如何判,我当然不管三七二十一就抓紧说起来。法官皱着眉头,随时准备打断我。我刚说,我们的烟囱问题不是隐患,他马上叫起来,哎,隐患不隐患是我定,不是你定。我说,对。可我们也总得有自己的想法来决定是否打官司呀。法官的捣乱,使我也乱了阵脚,既不敢也没有时间去看准备好的稿子,只好一口气凭着记忆往下说。当我说到对方没有尽到法律规定的Prudence 和Digilience时,法官在那抿着嘴乐。他对你说的每句话都有表情和反应,即使不打断你,也搞的你很紧张。当我说到,根据烟囱检验师,标准问题……我还没来得及说完,法官老头马上叫了起来:哎-,各位给我作个见证,我刚才关于引用别人的话是怎么要求的?我马上说:好好好,是我错,那我可以问证人问题吗?可以。证人烟囱检验师这时站了起来。我问:

你是怎么发现烟囱不合格的?
有两个办法,一个是看烟囱和管道的结合部位,另一个是在屋顶看烟囱的出口处,这两个地方都能看到烟囱的厚度。
是不是说你站在我们的地下室里,抬起头看天花板上烟囱的部位就看到了?
是。
是Visible (可见的) 吗?
是。
好,你可以坐下了。

法官一听我让他坐下又叫起来。哎,你怎么老干我的活呀!让他坐下是我的事……. 噢,对不起。我又继续以炒蹦豆的速度往下说(如果说那天我能说几句话完全是抢出来的)。我斩钉截铁地说,我们的情况没有任何意义上的隐藏:炉子摆在那,烟囱的厚度摆在那,标准摆在那,验房师的提醒白纸黑字,验屋,看屋充分自由,烟囱检验师一眼就能看出,哪一点能说是隐藏呢。法官仍是不耐烦,不过书记员却笑容满面,目不转晴的盯着我还不时地频频点头,似乎是在鼓励我。我更来劲地继续着,我说本来我还想提对方证人利益冲突的事情,不过他没来,也就不用提了。法官又打断我说,你可以提,他上次不是还来了吗?不过,你说也是白说,他有没有资格作证是我说了算,他有利益冲突也不能证明他说的都是谎话。OK,法官大人,我想说的是,鉴于他有利害关系在里面,我们有理由怀疑他的话的公正性。法官放过了我,我继续谈到一些卖房时的细节来证明我们多么认真负责,他们对房子多么渴望。后来我提到责任与权利的问题。法官再次打断我说,现在说这个太迟了。我说我们早在递交辩护状时就提了。那也已经太迟了,要提只能在收到通牒信之后和法庭起诉状之前。我没话说了,也许是这样吧。


法庭旁听后的法庭实战 (十)
–记我们的隐患官司


这时,老警也许终于有所察觉,他对法官说:在调解的时候,Madame曾同意支付1,000$,这说明他们还是觉得自己有一定的责任。法官立即反唇相讥说:他们就是提出给你一万也不能说明任何问题,调解时双方完全是自由的,有权同意或不同意,有权提出和同意任何金额。他们肯出笔钱只能说明一个问题,那就是不想上法庭而解决问题,不想通过法官我而已。不代表他们承认自己有任何责任。这个法官老头,真不知该爱他还是恨他。

我还想说话,法官用手把我们制止住说:你们都不用说了,再说也没什么意义,影响不了判决。老实告诉你们,这种不合标准的情况我们见多了,可以说天天见。法官与验房师交头接耳一阵,把刚才圈圈点点的东西拿回去说:行了回去等判决书吧。稀里糊涂,急急忙忙就这么审完了。

回来的路上,我们心里一直为作为始作俑者的铁杆证人的激流勇退而兴奋着,
被他忽悠着打官司的老警夫妇在被保证能赢官司的情况下大肆装修又付了高额专家出庭费之后竟被抛弃不知作何感想?不知他们之间的帐怎么算?应当想到人还是要有点大脑的吧。被甩之后还硬挺到最后也算勇气可佳,但也只是有勇无谋。虽然我们还不知道法官会如何判决,可我们的心里一片阳光。

看到这里,如果觉得我们这个案子有绝对的胜算那也不准确。虽然在我们看来是非曲直一目了然,但是法官的作用也是不容忽视的。在案例法典中有一条和我们的情况一模一样的描述:买家在买房之后,发现原房主每年使用几次没有问题的炉子或烟囱在购买保险时,因保险公司要求更加严格而不符合标准,在这种房子的主要部分受到隐患的影响的情况下房子的价格应当降低。这一条是有一定的杀伤力的,第一,他的描述和我们的情况丝毫不差,第二,他明确提到了隐患(Vice cache)二字。估计这就是法官听了所谓个别专家意见的结果,也是隐患与否法官说了算的一个佐证。看来烟囱工的恐吓并非完全空穴来风。但我们没有被吓住,因为这一条本身就比较怪,其他条款讲的是原则,而它讲的是事故;而他的故事和所有其他原则却是矛盾的,比如隐患定义,买方责任等等;再有它提的是降价,这也显得不专业和规范,上了法庭讨论的是责任,而不是房子卖的贵贱。可它确确实实是一条具有法律效力的案例。这一条虽然一直是我们心头之患,但我们没有因此望而却步,反而有针对性地准备了应对之词。

回顾整个过程,以我们自己的经历和旁听的感觉,法官还是有点偏袒他们本地人的。我们那个法官给了对方很多提示,为了给对方留面子,也不在法庭上立即判决。可是对方太不灵光,辜负了法官的一片苦心。而我们又准备充分,证据依据充足,法官也就无可奈何。因此我想说的是法官固然重要,但其重要性也是掌握在我们手中,只要我们有足够的证据和理由,法官就不得不依法办事。

结束语:

2006年10月3日收到了法院9月26日作出的判决:驳回起诉,判决起诉方支付被起诉方108$法庭费用。判决上提到的原因就是他们没有尽到买方Prudence (谨慎)和Digilence(小心)的责任(这也是当时我说的时候法官为什么偷笑了,因为我击中了要害),所列出的证据就是检验报告中关于烟囱和炉子的两段例行公事的话,也就是那个一无所知的女律师让我藏起来的那份报告。10月9日收到对方如期寄来的支票。我们被追索的隐患案在历时了近一年半的时间到此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在判决书中引用了验房师在验房报告中关于烟囱和炉子问题的叙述:我们不被授权检验烟囱和炉具的防火标准,建议买家去专业部门检验核实是否符合现行标准。看到这段话我真的不明白,他们的手里拿着这样的报告,还敢坚持隐患之说,真把法院当成他们家的了。

烟囱案拉下了帷幕,随着108$的支票到手似乎一切都成了过去,日子还是依旧不慌不忙地向前流淌。可掩卷沉思,不禁有些感想:
1. 法制国家,有事即可通过法律途径解本来是件好事。可是如果用滥了,为了一己之私,在认为反正我输了也没什么损失的前提下,随意起诉别人,劳民伤财并伤害别人的感情就不应该了。我们这个官司本来就是可以避免的,根本不存在什么隐患问题。为了一个不存在的问题兴师动众,至少那两个检验师就很无辜(他们既没有工资也没有报酬,还要自己出车马费,只为了尽公民义务),我们也是无辜地搭上许多时间和经历。损人不利己,到头来还浪费了纳税人的钱。本来我们买卖双方在成交的过程中一直是很愉快,为此却成了法庭上的敌对方。
2. 我们的案子虽然也费了不少心思,但实质上还是一个简单的,证据清楚,是非曲直明显的官司,又是小额法庭不需要律师,你可以直接和法庭打交道,官司打起来你也基本上能控制,打起来还是比较容易的。与我们另一个官司相比,虽然事实简单,铁证如山,但由于对方是大公司,由于有律师(对方律师是强敌,而我方律师是隐敌),其中陷阱处处,花招百出,令人防不胜防。现如今虽然胜了官司拿到一大笔赔偿(拖延了近五年),却被折腾地没了赢官司的快感(老公比较乐观说:怎么没快感!)。这个故事就要将来另文再叙了。
3. 凭心而论,我们的官司的判决是公正的。然而这并不能证明法律就是公正的。打官司打的是证据和法律,你再有理或委屈,如果没有证据或没有法律条款的支持是不能起诉别人的,是无法赢官司的。所以日常生活中不仅要遵纪守法,遇到问题首先应是搜集证据,尽量做到铁证如山。不然受了欺负或委屈再输了官司就令人难以忍受了,再去恨法律不公也是徒劳无益的。。
4. 官司也不会因为证据确凿而自然而然胜出的。打官司的人还是要有充分准备且头脑清晰,因为对方会想尽办法扰乱视听的。要抓住要害,在辩论中能占上风,让对方无花可说。整个打官司的过程就是一场战斗,要知己知彼,把对方可能提出的论据掌握清楚并准备好反驳之词,而自己提出的论据要无懈可击,如果他在法庭上被迫胡搅蛮缠那他就必败无疑了。整个过程中应给予法官一个诚实可信而又精明不可糊弄的印象。

打赢官司是件开心的事,其中也得到了各方面许多帮助,体会到热情和善良。不过当今世界还是以利益为前提,有很多不讲理的行为和无能为力或无可奈何的情况。为了一己之私而不讲真话,为了个人利益而不肯作证,甚至信誓旦旦地说假话,似乎在打官司的时候只有利益,没有正义,使得搜集证据证人很困难…..这些还是挺令人痛心的,这也是为什么有些人不相信法律宁愿花钱了事的原因。打官司虽是无奈之举,可常常也是保护自己的利器。在不可忍耐的情况下还是要充分利用它的。法制总好过人制。



我赢了!【法庭旁听及打官司】z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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