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jiang,
在你成为公民之前,如果你在美国境内搬迁,根据规定,你应该在 10 日之内通知移民局,以填写 AR-11 表的方式。AR-11 表
在此下载,无需纳费。
在移民局的表格中,AR-11 不是最简单的,也必定是最简单的表格之一。还提供包括
中文版在内的多种文字版。
下面我们就来填它。
Name 没有什么,只要注意
(Middle Name) 不填 "None" 就好了。
I am in the United States as a: 请对号入座(仅列常见类型)
Visitor - B1/B2, F2, J2, H4
Student - F1
Permanent Resident - GC
Other (Specify) - Temporary Worker (H1), Exchange Scholar (J1)
Copy Number From Alien Card 若无则写 "N/A"
一般来说,A# 只有在递交了 I-485 之后才会有,偶尔也会在 I-140 的批件上出现。F1 OPT/EAD 上的 A# 不算数的。
Present Address 填写新地址
(If the above address is temporary)
I expect to remain there __ Years __ Months 若是临时居住,住多久?如一年另四个月。
Last Address 填写老地址
I work for or attend school at: (Employer's Name or Name of School) 尚在就读,填学校名;工作则填公司名;其它可不填,以 "N/A" 示,并可略去其下的地址。
Port of Entry Into U.S. 入美地点
Date of Entry Into U.S.(mm/dd/yyyy) 入境日期
If not a Permanent Resident,
my stay in the U.S. expires on:(Date - mm/dd/yyyy) 有效滞期
除了绿卡持有者,其他入境者的 I-94 上均列了有效期,通常是 B2 - 6个月,F1/2 - D/S,H1/4 跟批件走。学生填 "D/S",其它填具体日期。
别忘了签字和日期,然后就可以将 AR-11 表依所附地址寄往伦敦去了。
网虫们可在网上直接填写、递交。
有的同学家都搬了好几回了,现在才想起填 AR-11. 以前所有的地址都要填一遍吗?那倒未必,最近一次的就行了。
还有,子女在学校寄宿,要不要也汇报呀?有人认死理,老师不以为然。
请同学们注意的是,AR-11 的填写不会更新你 pending case(s) 的通讯地址。为了在新地址收到 USCIS 的通知,请致电 (800) 375-5283, 然后 2, 1. 然后过几天在打电话去确认一下,以报无虞。
或者,你可以不寄 AR-11 而直接在 USCIS 的网站填写。这样,你的 pending cases 的地址也能改过来。这里是在线
改地址的 link. 请注意,在线改了就一定不要再寄 AR-11 表格。
另外,你还要通知邮局改地址,这样你的 first class 以上级别的 mail 就会 forward 到你的新址去。网上
改地址有 $1 的信用卡 charge,到邮局填单子则是 free 的。效果等同。转信有效期为一年。
虽然要求邮局转信,但不是所有的信件都会转的。象 Media Mail 之类的肯定是退回去了,还有特地标明了 "No ForwardingService" 或 "Return Service Requested" 字样的信件。有的 USCIS 的信封就是这样标识的。
对于
刚刚交了 I-485的同学来说,如果你的老地址还可以收邮件的话,最好不要急着改地址。通常在 I-485 提交没多久,你就会收到 Receipt,还有Fingerprint Notice. 申请了 AP 或者 EAD的话,短时间内收到的东西会更多。一般过了这一阵子,该收的都收了之后,你就好象被 USCIS 遗忘了一样。在那个 period ofinactivity (通常 2-4 mo of submission)改地址的话,对你的影响是最小的。你已经要让 USCIS screwyou up 了,不要自己再 screw up 自己。
"移民法上规定,凡是居住在美国的外籍人士,在每次迁居更换地址后,十天之内必须以书面通知移民局...不通报搬家新地址,移民局以往几乎没有执行过处罚,但在移民法上有十分严重的后果,搬家后没有填报通知表格,移民局依法可以把没有告诉移民局搬家换了新地址的外籍人士"递解出境"。移民局要真的找麻烦的话,搬家不报的小事也可以成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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