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面前人人平等
一剑飘尘
这十天有四个案子宣判,很值得分析。三个是贪污案:国级干部白恩培,厅级干部魏鹏远,处级干部于铁义。三人全部贪污过亿,最后的惩罚都是死缓。另外一个案子是平民贾敬龙杀死村干部,判决是死刑立即执行。
前三个案子是一类的:官僚贪污。后一个案子是另一类:民众对官僚的反抗。这个比例也很有意思:贪官贪污与民众反抗是三比一。所以,说中国人是便于奴役的温顺的羊,我看都客气了。这种说法毕竟承认中国人是哺乳动物。在我看来,中国人就是蚂蚁中的工蚁,昆虫类动物。连性交的资格都只有蚁后才有。羊群里各个羊之间好歹还是平等的,中国人群里却像蚂蚁一样不平等。连死亡的权利都不平等。
我是死刑的反对者。但是,我也是社会环境的适应者。不同的环境下,需要有不同的考量。这一点是美国的左派、中国那些照猫画虎的自由派都不具备的。这些人往往具有一种自我孤立的勇气,可以完全忘掉坏境的影响,而坚持一意孤行。比如,美国左派认为人权高于主权,就恨不得美国不成为美国,成为世界之国,谁都可以到美国避难,恐怖分子也可以。而中国的一些跟着美国这种左派邯郸学步的自由派呢?也是动辄把西方的一些所谓先进文明当成万能的灵丹妙药,却不考虑中国的实际。比如,现在我说:贪官该杀!这些中国土鳖们就可能会反对我:不能随便剥夺他人生命。
是的,在西方这样的文明下,死刑的废除可以说是水到渠成。但是在一个可以斩立决贾敬龙的社会,你有什么资格要求对贪官刀下留人呢?先救下贾敬龙再说。
就有读者在我的客厅群里为贾敬龙呼吁的:要求大家签名,呼吁刀下留人。我就泼冷水:呼吁的人越多,刀子越快。人家政府把四个案子都放在一起公布刑期了,你还看不出来用意?也太不识趣了。这四个案子可以说是对中国法律的一个最好的说明,虽然我以前就解释过中国的“法制”并非“法治”,是专门用于“制”老百姓的。这里我还是愿意不厌其烦再解释一下:这是明目张胆地用法律把中国人划分成为两类人——官员,屁民。
中国有这样的传统:刑不上大夫。这是为什么我一直鄙夷所谓中国传统文化的地方之一。就如鲁迅所说:翻开中国古籍,里面写满的都是杀人。所以,我不再批评中国人的素质,也不再批评中国人的国民性,虽然我还是很不屑的,在美国我连和中国人做朋友都懒得做。但是中国人的国民性,不是人性使然,而是文化的问题、制度的问题。鲁迅只是看到了表象,所以痛骂中国人。我是看穿了本质,所以只面制度的腐败。
没有平等就没有进步!人类文明几千年的历史,其实只有两段历史:人人不平等的历史,和人人平等的历史。这当然说的是法律层面的,而不是生理、经济层面的。一个国家不能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个国家就是一个野蛮的国家。如果我是王公贵族,我会喜欢这个国家。所以,我并不是讨厌所有的中国人的,我就很喜欢中国的权贵。因为我觉得他们是非常聪明的一族:维护自己的利益不择手段。但是,我自己不是权贵啊,所以,我也只有走到权贵的反面。这也是在维护我自己的利益。我只是鄙视那些自己就是贾敬龙,却动不动为这个政权歌功颂德的中国人:他们连工蚁都不如。
贾敬龙的死刑,是不可能撤销的,夏俊峰是前车之鉴。对于当政者来说,这事关所谓“法律”的尊严——但是一个不能平等对待所有国民的法律,本身就是狗屁而已,与清王朝的“大清律”有什么区别。所以,我呼吁判处贪官死刑。我在网上看了一下中国的法律,上面有明确的建议:贪污5000万以下的,死缓。5000万以上的,就可以判处死刑。且不说民间流传的贪官都是上百亿、上千亿的。最近这三起案件,都是过亿的,我们姑且就相信法院公布的贪污数据好了。却一个死刑都没有。这是向屁民示威么?(作者:一剑飘尘)
为贾敬龙呼吁,等于是在向执政者示威,不会有什么结果。示威的人越多,政府只会越狠。这么多年来,我们应该看到,把一切不安定因素扼杀在萌芽状态是“维稳”的最惯用的手法。所以,社会越来越暴戾,因为政府都是“狠”字当头。所以,我们要想真正促进这个社会的进步,追求一点点的平等,就应该顺应政府的“狠”:要求判处贪污5000万以上的贪官死刑。
法律上最严重的惩罚就是死刑。既然死刑没有废除,就应该官民一体通用。这也是衡量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最重要的一个体现。现代社会,一切都是可以用金钱衡量的。不要跟我说人命无价所以贾敬龙杀人就该死。他杀的那个村官也贪吧?那个村官的身家有多少呢?应该到不了上亿吧。如果杀了一个身家不到亿的贾敬龙,被判处了死刑。那些贪污了多少个亿的,为什么不是死刑?就因为他们是官,贾敬龙是民?
既然平民免不了被死刑的恐惧,那么,我们就应该首先追求死刑面前人人平等:对待法律规定的贪污5000万以上的贪官,一律斩立决!不要教育我那些高大上的“死刑应该废除”的道理,我自己就在美国生活着呢,这些道理比中国土鳖们了解的不知道多了多少个英文字母了。
2016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