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芦随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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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反分裂法的威慑力

(2007-07-03 11:25:29) 下一个

谈反分裂法的威慑力

赞成《反分裂国家法》的人有一个论点:《反分裂国家法》明确立法以武力反对台独,从而产生威慑力量,使台湾不敢公然宣示独立,起到了维持台海现状的作用。用提高危机门槛(critical threshold)的方法,来阻止危机的发生,确实是国际政治中常用的方法。冷战时期,美苏两国都拥有核武器。但因为双方都知道核弹使用的后果,反而都不敢轻启战端。最危险的是1962年的古巴危机,美苏舰队在加勒比海对歭,苏联最后退却了,避免了核战争。当然也有疯子,就像当年的毛泽东和中共,在古巴危机事件上,强烈主战,批判赫洛晓夫是投降主义。所以提高危机门槛以吓阻对手的做法只有当双方都有理智,都能以国家社稷人民为重,才能起到阻断危机发生的作用。如果一方不惜以人民做人质,不惜任何代价牺牲,不惜死一半国民,吓阻策略很可能变成玩火,反而会加快危机的发生。

吓阻策略要以实力为后盾。如果没有实力,就成为虚声恫吓。《反分裂国家法》只能表明大陆统一的决心,不能表明大陆有武力攻台的实力。问题是台湾和国际上对大陆统一的决心并没有任何怀疑,只怀疑大陆的力量和解放军的战斗力。所以《反分裂国家法》的通过并没有给台湾和国际任何新的信息,反而束缚了自己的手脚。实际效果上《反分裂国家法》的吓阻作用恰恰适得其反。《联合报》公布的民意调查显示,17%的台湾人认为反分裂法的制定可以吓阻台独势力,但是高达51%的人却认为此举反而助长台独声势。《中国时报》的民意调查显示,立法之前,主张独立者为18%左右,而反分裂法通过后,主张独立者为23%。《反分裂国家法》通过后,台湾的台独倾向不仅变得更强,而且由于意识到危机的临近,居安思危,台湾行政院会一致通过了上次没有通过的4800亿台币的军购案。

其实吓阻的方法很多,完全可以不用这种只含有冗余信息的方法。比如大陆可以显示实力,用武力收复钓鱼岛或西沙,显示中国有海空作战的能力,而且借此向国际上表明中国对自己领土的主权决心。这实在是个一件双雕的方法。即真正地从外国收回了领土,改变了大陆一向对内强硬,对外软弱的形象,又用杀鸡吓猴,敲山镇虎的方法对台独产生了威慑效果,而且能避免两岸的敌意增加。这些地方中国早有主权要求,国际上也不好说什么。即使因此受到国际压力,也能向台独分子显示中国在主权问题上不怕任何国际压力,从而使他们挟洋自重的幻想破灭。即使解放军现在的作战能力不能达到远海的程度,也可以宣布把钓鱼岛作为导弹靶场,先把日本的灯塔和日本旗炸掉,然后不定期地宣布打靶演习,谅日本自卫队也不敢自蹈靶场去当活靶子。

北京制订《反分裂法》主要是因为鹰派势力占了上风,另外是做给大陆老百姓看,在台湾问题上,中共是有所作为的。反分裂法的通过为民众的“民族主义”情绪加温,也为将来的危险埋下了伏笔。用什么方式对付台湾的独立举动实在是个临危决策的问题,用不着以法律方式固定下来来自缚手脚。《反分裂国家法》第八条在中国将以武力对待台独举措的表示上是清晰的,但在如何认定台独举措上有一定的模糊度。这种决策清晰,定义模糊,比决策模糊,定义清晰更容易诱发危机。其清晰的效果是对内的,表现在如果一旦台湾有任何台独举措,民众必然要求政府执行《反分裂法》,武力攻台,届时民意距民怨只有一步之遥,所以政府在政权危机下就会以台海战争来转移危机。其模糊的效果是对台湾的,表现在对如何认定台独,两岸存在差距,有发生误判的危险。模糊性也会鼓励台湾试探冒险。届时双方一较劲,恶性互动,再加上民意相激,就加大了台海危机发生的可能性。第八条也可以说是战略清晰,战术模糊。战略清晰,战术模糊是对弱者比较适合的吓阻策略。反之战略模糊,战术清晰是对强者比较适合的吓阻策略。两岸力量对比,大陆强台湾弱。大陆倒行逆施,其后果可想而知。所以《反分裂法》的威慑作用有限,而实际效果是增加了发生战争的风险。

《反分裂法》使台湾掌握了主动权,增加了台湾手中的筹码,使台湾可以选择在对其最适宜的时机宣布台湾独立。单方占有的天时地利,影响了力量的平衡,从而增加了启动台海危机的可能。比如台湾可以在长江汛期时宣布台独,以炸三峡大坝为要挟,逼大陆就范。

孙子曰“兵者国之大事,死生之地,存亡之道,不可不察也。” 《反分裂法》轻启战端,授人以柄;暗埋火种,预伏杀机;呜呼,台海危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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