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芦随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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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清不清,该糊不糊的反分裂法

(2007-07-02 16:08:27) 下一个

该清不清,该糊不糊的反分裂法

《反分裂国家法》的核心在第八条:“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造成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事实,或者发生将会导致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重大事变,或者和平统一的可能性完全丧失,国家得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依照前款规定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决定和组织实施,并及时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

反分裂法的拥护者们声称这一条既清晰定义了大陆的底线,又带有一定的模糊空间,能有效地吓阻台独,使他们不敢有进一步的举动,从而台海现状得以维护。其实真正有效的吓阻是清晰的。有明确的分野;划下楚河汉界,你敢越雷池一步,我就迎头痛击。吓阻越清晰,也就越有威慑力,不会磨擦走火,也不会有冒险试探。但是清晰的吓阻要有实力作后盾。如果实力不够,为了给自己留一点自由空间,就不能定义清晰的界限。

《反分裂国家法》第八条对中国将以武力对待台独举措的表述是清晰的,但在如何认定什么是台独举措上有一定的模糊度。这种对策清晰,定义模糊的做法目的是为了做秀,是为了迎合国内强硬派和军方的立场。其扼制台独的效果有限。首先这种事先将决策清晰化公开化的做法,限制了将来的决策自由度,减少了发挥空间;其次这种战略失去了先手,容易受制于台湾。相反如果清晰定义台独,但保留对台独的反应决策权,只声明将视当时情境而作必要的反应。则限定了对手,给自己留下了足够的决策空间,也保持有先发制人的权利,有战略上的主动权。后者的做法叫对策模糊,定义清晰。对策清晰,定义模糊比对策模糊,定义清晰更容易诱发台海危机。一个相似的例子是某网站网管在章程里规定不允许进行人身攻击,并声明对违反规则的用户,将采取删帖,警告,封ID等制裁,对策不可谓不清晰。但由于对什么是人身攻击,各人的理解不尽相同,网民和网管的理解存在着一定差距,这就是定义上的模糊性。所以这个规则执行起来较困难,犯规屡屡发生,而被罚的网民也抗议声不断。这就是由于对策清晰但定义模糊,不能起到吓阻作用,不断诱发危机的一个例子。

第八条申明一定会对台独采取非和平手段,但没有具体定义什么是非和平手段。这也可以说是一种战略清晰,战术模糊。这种策略是对弱者比较适合的吓阻策略。反之战略模糊,战术清晰是对强者比较适合的吓阻策略。两岸力量对比,大陆强台湾弱。大陆采取弱势战略,不足以吓阻对手。

战略清晰,战术模糊是第三者的吓阻战略。美国的台海战略是反对大陆武力统一,赞成两岸和平统一,希望台海保持现状。这个立场决定了美国的态度不能过于清晰,如果美国明确表态当一旦大陆武力攻台时,美方将在军事上支持台湾,则会鼓励陈水扁走向台独,引起台海局势紧张。相反如果美国明确表态不会卷入,则会鼓励大陆武力攻台,也会引发台海动荡。所以美国的态度必然要有一定的模糊度,才能起到吓阻作用。克林顿时期的做法是战略模糊,对于中共武力攻台,美国没有明确表态如何反应。当时美国以为模糊的态度两岸都猜不透,于是不敢轻易尝试。但是,你越模糊,它越试探,试探便产生了危机。一九九六年三月,解放军于台湾大选期间在台湾海峡进行军事演习和导弹实射。台海空气紧张,美国派航空母舰前往台湾附近海域。这次台海危机严重地挑战了美国的“战略模糊”思维。布什政府将战略模糊的做法改变为战略清晰,战术模糊:清晰表明美国不会容忍中共对台用武。至于在中共武力威胁下,如何防御台湾、何时防御台湾,美国保留战术层次上的模糊。这种做法对台海两岸的双方都有遏制作用。

总之,《反分裂国家法》采取对策清晰,定义模糊和战略清晰,战术模糊的策略,其效果是削弱了吓阻作用,台海的现状受到威胁。当然除非中共的本意就是刻意制造事端以武力攻台,这就不属于本文讨论的范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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