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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第二常委对ICLL蚂蚁论反驳的一个辨析

(2006-09-05 10:59:47) 下一个
在楼下ICLL 的蚂蚁论中,常委提了这个一个观点:“嘲笑的不是蚂蚁的观测,嘲笑的是蚂蚁自以为前提下得出的结论是绝对真理.”

这里,常委说得非常好,也很客观。蚂蚁在自以为的前提(因为它没有见过人,这个是前提)下得出一个结论,人类不存在,常委认为这是值得嘲笑的。

那么同样地,常委在一个前提(他没有见过神)下得到一个结论,耶和华是存在的,而且认为这个是绝对真理。我们认为这是不是值得嘲笑的呢?

我们说,嘲笑蚂蚁其实还很不公平,因为人家没见过人,自然得到人不存在的结论。而常委没有见过神,却能得到神仙存在的结论。这一有一无,区别可就大了。

这里多说一句,常委在这个问题上,不是有意误导大家,他也是通过洗脑获得的这个说法,责任不在常委身上,观测的相对性和结论的相对性问题,也确实稍微复杂了点,不怪常委。我们有一句,说一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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