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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proverb 朋友讨论一段圣经经文

(2006-09-05 10:59:46) 下一个
该经文是这样的“ 只 是 我 告 诉 你 们 , 凡 休 妻 的 , 若 不 是 为 淫 乱 的 缘 故 , 就 是 叫 她 作 淫 妇 了 。 人 若 娶 这 被 休 的 妇 人 , 也 是 犯 奸 淫 了 。 ”[马太5:32]


你希望看英文版的,我们就来讲英文版的,好吗?

But I say to you that everyone who puts away his wife for any other cause but the loss of her virtue, makes her false to her husband; and whoever takes her as his wife after she is put away, is no true husband to her.

这是原文,对吗?

其中,我们看到休妻的原因如果是妻子“loss of her virtue”,反而倒不是此段要说的内容的。偏偏,此段要说的,是“any other cause”的原因,就是说,并非是因为妻子不忠的原因休妻。对吗?

这就很有意思了,并非妻子不忠诚而休妻,反倒要妻子承担一个“false to her husband”的罪名,合理吗?

更荒唐的是,谁如果娶了这个被休的妻子,居然是“no true husband to her”,这合理吗?

这里没有休书什么事情,根本没提到如果给了休书,妻子就不需要承担这些罪名了。事实上,在马太19 里,说得更清楚。

19:7 法 利 赛 人 说 , 这 样 , 摩 西 为 什 么 吩 咐 给 妻 子 休 书 , 就 可 以 休 她 呢 ?
19:8 耶 稣 说 , 摩 西 因 为 你 们 的 心 硬 , 所 以 许 你 们 休 妻 。 但 起 初 并 不 是 这 样 。
19:9 我 告 诉 你 们 , 凡 休 妻 另 娶 的 , 若 不 是 为 淫 乱 的 缘 故 , 就 是 犯 奸 淫 了 , 有 人 娶 那 被 休 的 妇 人 , 也 是 犯 奸 淫 了 。

这里明确地说,无论是否有休书,“凡 休 妻 另 娶 的”就是犯了奸淫。谁娶那被休的妻子,也是犯奸淫。

我想,没有完全失去理性的人们,都可以从这段经文里获得一个明确的结论。就让大家去评说吧。







附录:proverb朋友转的解释

人若娶這被休的婦人、也是犯姦淫了zt
文章来源: proverb 于 2006-01-31 15:10:06



此話是說被休的婦人,他若再改嫁,就成為和第二個男人有性關係,這就是行淫。丈夫也如此,即是說娶被休的婦人,也是行姦淫。其實耶穌主張若不是犯姦淫的緣故,休妻是絕對禁止的。
舊約時代摩西曾許可以色列人可「休妻」,但必須給休書方可嫁人。(申二十四:1–4;賽五十:1;耶三:8)
若要休妻,就要給他休書。這意義是給婦人的保護法,因為他若有休書,再去改嫁就不會犯淫亂罪。
神原初的旨意是夫妻結合後不可離婚,摩西的辦法,是「退而求其次」,為不肯順服神旨意的以色列人而定(太五:32;十九:3–9)。休妻(離婚)的唯一正確理由,就是妻子犯了姦淫,或對方也是如此。離婚也不算為罪,經合法手續離婚,仍可再嫁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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