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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李银河的支持者一只寒号鸟的论争(序)

(2006-10-29 12:30:57) 下一个

 

数日前,文学城 70 坛因我的一篇批判(具有一定谩骂色彩,本人已为那篇帖子里的这种色彩主动作过三次正式道歉)著名性学专家李银河关于换妻无违道德的言论的文章,引发了一场连续了数日的激烈的论争(后被一只寒号鸟同学谐称为没有硝烟的战争)。争论缘起于我的那篇批判文章,导致一只寒号鸟同学以法律专业人士的身份,并出于自己的专业对社会的义务,发了一篇文章,指点、指教、并指责了我们(其实基本上就是我了,因为所有言论,基本都是我主导的)的言论,因为她认为我的言论伤害了李银河的发言权,并影响了她的言论自由,而这,是她“誓死”要“捍卫”的。该文,被放到一只寒号鸟同学的博客里,并被 WXC 放置主页达数天。

然,作为被她文章主要教导、批判的对象的我,却有充分的自信,说明她的那篇文章没有以事实为依据,因此没有合理性,她文章中的人身攻击色彩的文字因此也没有了正当性。其文章多处模糊不清,有的更是概念偷换,不经调查,便给人扣上了大帽子。因此,有严重误导不明事实真相,不明就里的人们的因素在里面。不得已,只有作些工作,努力还原事实真相。但那不是为自己辩护,本人挨两句骂没什么。我这样做,是为了通过真象,让人们用自己的眼睛,看一看她对李银河的支持是否站得住脚。也让人们看一看,对李银河的行为没有清楚的认识,对吾国与吾民的道德体系的危害可能会有多大,从而能看到,一只寒号鸟同学不负责任的文章起了一个什么作用。当然,不讲社会道德的人,就无需看下去了。

因此,便有了后面的言录。

本言录系列主要涵盖了以下的子题目:

1、对李银河言论的批判是否是对其发言权,言论自由权的伤害。
2、同样针对李银河的言论自由与权利,民众是否也有同样的言论自由及权力。
3、谈李银河,是否一定要先把王小波放在前面。
4、作为有点文化,有点辨别能力的海外的精英们,对李银河言论的社会效应的审视是否应当从她的学术著作下手,将对她学术本身的态度与对她兜售自己的观点、从而对传统文化造成巨大冲击的态度等同起来。为什么、以及为什么不能这样看问题。
5、道德需不需要维护,若需要,由谁来维护。
6、对于因听信了李银河的言论,做出了荒唐事,从而受到了破坏的家庭,李银河应不应该负责。从法律上讲,她或许可以逃避责任。但,从道德上讲呢?从什么是权威,而她又是权威上讲呢?
7、李银河会不会有成为换妻行列中的一分子的可能性,以及为什么对这一点的思考非常重要。很多人认为她绝对不会去做。那按她换妻无违道德,无违法律的观点,那么什么东西能成为她绝对不会去换一换的理由?如果有这种因素,能够让她说她绝对不会去那样做,那这种因素是什么,是不是只有她具有,而老百姓全都不具有,因此他们可以自由地去换。是什么东西使她绝对不会做的事,却告诉别人可以做,但却不告诉别人如果你们有了那些东西,你们也绝对不要去做

这次讨论还引发了关于换妻是否是公民性自由权的一部分,从而应当受到(法律)保障,保护(又或者别人无权指责)的从法理上的讨论。因有一部分是通过悄悄话进行的,未能得窥全豹,另外本人也是业外人士,虽然主要的文章在70坛能够找到,但基本看不懂(怕误读,误放,因此误人子弟,便没有放到这里。还主要因为,那基本是一个独立的子题目,又是在法律专业内的讨论,不会对其他子题目造成影响。)。欢迎有兴趣的读者或到70坛去找,或找双方的当事人玉珠及一只寒号鸟同学联系。这里仅提供从玉珠那里得到的她的(并由她法律专业的LD所支持的)观点:““换偶”是公民性自由权,是绝对不正确的。”,一只寒号鸟在与她讨论过后,没有提供她所支持的不同观点的论述。但从她的回文看,及对玉珠与她LD的敬意上看,玉珠文章中的观点事实上已被她接受。

若觉得本人对二人讨论的描述不精确,或有偏袒,请拿出根据,我定回应。我上面所讲70坛的人基本都目睹了讨论的全部,随便哪个人都可以作为我所言的监督,只因不想赘述太多,因此不愿将跟上面所述有关的帖子放在这里。如确实我的描述不精确,看到证据后一定道歉,并声明。

后面的言录,均取自 70 坛原文,因回帖较多,仅秉承一定要公正的原则,将重要的帖子摘出,而滤去了基本没有什么实质内容的回帖。欢迎有兴趣的读者用自己的眼睛去看一下事情到底是怎么回事,并作出自己的判断。若怀疑我不公地取帖,也请自行到该坛找出我的不公正之处,告诉我,或告诉所有人,我将一定回应。

本言录涉及一些 IDs 网友,仅在引用他们的帖子,没有别的意思。另,收此言录决不是为了对某些人进行反攻击,因本人仍然是本着就事论事的原则做了这件事。对上面已讲的进行一下补充,我之所以做这件事,目的在于让人看清李银河的言论为何被本人视为是可恶的,及为什么我说我反对、批判的是她的所为,而不是她的学问本身。这些,不能被一两个不负责任的人的一两个帖子所掩盖了去,因这在一个世风日下的时代,把这种问题说清楚变得尤为重要。


下面所附为一只寒号鸟的那篇名为“ 支持李银河,不得不说两句 ”的文章

来源 : 一只寒号鸟 06-10-25 11:35:41

本人素来不喜参合到人声鼎沸、群情激昂的讨论中。但作为一个学法律出身的人(请大家不要拍,没有自傲的意思),我想我有义务说两句:
首先:本人完全支持李银河同志的研究及发表自己的看法。正所谓,可以不同意某人的观点,但誓死捍卫其发表自己意见的权利。(原话自第三任美国总统 Thomas Jefferson)
其二,李银河同志的言论是有理由和背景的。这我必须得解释一下。中国刑法中有 “ 聚众淫乱罪 ” ,所以在当前法律下,换妻是违法行为,要判刑的(如果被抓到或有人举报的话)。关于这一点,我不知道有没有新出台的司法解释加以鉴别(出国好几年了),否则换妻就是犯罪行为。
(说道司法解释也是比较有中国特色的,一般由最高院或最高检颁布,在法院判案中效力等同于法律。一般印在法院报及内参上,所以广大人民不太知道 -- 搞不清楚为什么这样,感觉中国人民对法律不感兴趣 ? 不像美国,每个新法或案例出来,广播电视都大讨论一下。我想问题关键是中国的法律尊严不够,说到底还是个人治的国家。但这是个先有鸡还是先有蛋的问题,我不知道就凭借大众这样的法律意识,中国怎么能搞民主。中国的精英们法律意识都不如美国普通百姓,实在是悲哀)
其三,法无明文禁止不为罪。也就是说,法律只定义什么是犯罪行为;也就是说,法律没有弘扬道德的功效。法律只管你什么不能做,并不鼓励你去做什么。法律是社会行为的最低规范,道德是社会行为的高规范。
看到有人提到 “ 去罪 ” 和 “ 合法化 ” 不得不说一下。从来没有 “ 合法化 ” 一说,所有法律没禁止的理论上都是合法的,并不会由法律给你颁个执照(人权上),表示认可才算。性权力当然是人权的一部分。
最后,真诚的希望大家在讨论问题的时候始终把理性摆在第一位(没办法,我的专业习惯)。一个站出来说支持某种权力的人,并不表示他要做这件事。他有这个权力和他要行使权力是两回事。
切勿因为一个人的言论而对其进行道德判断。世界上道貌岸然的人多了。板子也不必急于自我表白。道德本来就是个模糊不清的东西,随着时代的变迁不断变迁,若干年前,离婚就很不道德;再若干年前,寡妇再嫁就是道德沦丧。现在,在大多数人眼里,同性恋还是邪恶的。我想人类社会的发展就是趋向于越来越开放,越来越宽容吧,只要你不破坏别人的人权。
我原本也是个喜欢摇旌呐喊的人。现在觉得多半都是杞人忧天,别人并不会因为你拼命打压就放弃自己的行为;也不会因为你鼓励弘扬都就去献身。所以, relax 吧。我始终坚信:一个民主成熟的社会是建立在每个个体独立的理性思考及行为之上,所以相信人民的智慧吧,相信这个世界上善的、好的是大多数。并不缺你一个道德的卫道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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