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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网友就有关宗教和共产党的对话[1]
(2008-06-17 11: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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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河边 在 芦笛自治区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com
谢谢老芦给我写了那么多。我非常高兴老芦你仍然没有对“疗愚”失去信心。我关于中国人逻辑思维的帖子起于回来后看到不少帖子批评很多,而你又有俩帖似乎很悲观,又加上后面的“捆绑”讨论,因此误会了你。抱歉!我在这问题上和你没分歧。你也不用担心你的用词等等,我没那感觉。
说道我关心情绪问题,其实是想知道到底伦理道德那套对我们的思维有神马影响,倒不是要解决神马高深的问题。兴趣而已。这个问题就此带过。
下面说教会和共产党的问题。首先说明,我无意比较宗教理论和共产主义理论,只是想比较教会和共产党言行。道理是只有行为才是可以作价值判断的。所以我不认为我要攻读好共产主义理论才好在这里讨论教会和共产党。不把这点说明白,我的“话语权”就被你干掉了。
其次,我主要比较的是启蒙运动以后的教会和共产党。因为共产党是上世纪初的产物,把共产党与比较几个世纪前的教会忽视了不同时代的人文精神的影响。
最后说点我为神马觉得讨论这个问题有意义。看法和你一样,我也觉得关系到揭露共产党本质的问题。同时我还觉得,现在还把共产党比做邪教没有包括有关对人类认知心理研究的发展。另外,我还觉得中国人对宗教的认识中有很多偏差,当然我现在说的可能也有很多偏差,有必要讨论。
下面我把老芦你贴子里有关共产党和宗教的部分分段作答如下,主要为了读者方便。(假定有读者对这个题目也感兴趣。)因为太长,分两段贴出。请老芦有时间时再指教。谢谢提醒我文集的问题。
芦笛: 现在谈你那“共产党不是邪教而是恐怖组织”的论述,对此我不敢苟同。你的论证方式似乎是,先介绍基督教的基本精神和发展史,与马列那套作比较,然后再给出西方cult的定义,据此认为cult是一种异端,并不含有“邪恶”的意思,所以,不能把共产党看成是邪教组织而应该是恐怖组织,因为它只能靠暴力存在。
河边:我介绍西方对cult的研究时同时举出有关商业领域里的cult现象,意在指明,通过研究人类认知过程人们发现,所谓的cult现象其实是操纵人类特有的心理特征而产生的现象,并不是只表现于宗教活动。所谓“洗脑”就是利用人的这种心理特征,不仅见于在前文介绍的政治经济活动中,在其他方面同样有。(记得这里曾有网友简单介绍过“斯德哥尔摩综合症”,讲的就是这类行为。)我最近读到一个有关人贩子的报道,其中介绍被解救的青年女子如何怀念贩卖她们人,想办法逃回人贩子那里。我并不是说cult不含邪恶的意思,而是说用在宗教上,cult实际上是每个宗教都可以用来攻击其他的宗教的一个歧视性主观判断而已。至于说到共产党是恐怖组织,我因为是继续过去的讨论,没有重复对恐怖组织的定义。其实我曾经定义过:通过以暴力伤及无辜造成恐惧来达到自己的政治(或意识形态)目标的组织。(“意识形态”是这次加入的。)我还进一步说过,据此,暴力革命在实质上就是搞恐怖,同理,如果某个组织要靠武力推翻共产党也必然只会是个恐怖组织。我从来没有赞同过要用武力来推翻共产党。
芦笛:在此,你引入了一个潜在定义:“凡是靠暴力才能存在的组织都是恐怖组织”,这个定义似乎有点问题。凡是国家组织存在都得靠暴力。“国家是有组织的暴力”之说乃是霍布斯的发现,并不是马克思的发现。当然世上也没有完全靠暴力存在的组织。不管是哪种国家,其理想存在状态就是只把暴力作为一种潜在的吓阻手段,不到万不得已不使出来。如果共党国家只靠暴力维持统治,那它早就垮台了。我已经在《小马过河》里系统讨论过这个问题。如今国内大多数知识分子衷心拥护党的领导,就足以证明我党不完全是靠暴力维持存在的。在这点上它和文明国家并无区别。两者维持统治都需要软硬两手,区别只在于维护统治的软件完全不同。
河边:潜在定义问题已如上述。至于国家暴力问题,我同意凡是国家都得靠暴力,我原文(1)里介绍了洛克的观点,说明了这一点,同时介绍说,那时洛克便说明了“而教会是民众自愿组成的为了救赎灵魂的群体,灵魂是不能以武力从肉体分离的,教会只能用说服的手段传教。以武力传教即便成功也是不符合教义的。”不过,现代国家行使暴力至少有两种模式:政府权利不受制约的情况下的国家暴力和受制约的国家暴力。记得这个问题你也写过不少,我觉得无必要再重复了。我党的两手的问题不是统治是否都需要两手的问题,而是只有我党的两手,别人都得闭嘴,毫无权力约束的问题。
芦笛:恐怖组织其实也是这样,同样有软硬两手,并不是只靠暴力。要存在下去,它必须向成员提供一种精神上的凝聚力,由此就分出了两类恐怖组织:宗教性的恐怖组织与世俗性的恐怖组织。前者见于中国历史上的一切邪教诸如黄巾、白莲教、太平天国等等,现代最著名的则是极端回回组织的恐怖组织,此类宗教性的恐怖组织的凝聚力来自于宗教信仰。无论是本拉登还是太平天国,其蛊惑信徒送命的手段都一模一样,那就是“升天”,死后进入天堂享福。世俗性恐怖组织则多是革命党人,其凝聚力在于其革命信仰,俄国的十二月党人和孙中山的同盟会、中华革命党都是这种世俗恐怖组织。
河边:你这里提出的问题在我看来,说明现有的对于恐怖组织的定义(通过以暴力伤及无辜造成恐惧来达到自己的政治(或意识形态)目标的组织)还是一个比较准确地定义。它把恐怖组织(或恐怖行动)的性质说清楚了,同时也没有把宗教组织和世俗组织的恐怖行为分开对待。我同意你说的信仰-精神凝聚力的看法。我们的分歧是你认为信仰-凝聚力都是与宗教分不开的,我认为是源之于人类特有的认知心理特征。例如欧洲的“光头党”,都是一帮没啥信仰的年轻人,他们对有色人中的恐怖行为和宗教的联系应当是极其微弱的吧。美国的KKK也是一例。
芦笛: 你那说法于此便遇到两个问题:
第一,能不能否认恐怖组织确有“宗教性”与“非宗教性”之分?如果能否认,那么,本拉登的恐怖活动与孙中山的恐怖活动区别何在?若承认恐怖组织确有这区别,那么,宗教性恐怖组织算不算邪教?如果不算,怎么解释宗教信徒会干出那种丧尽天良的烂事来?无论哪家正大宗教都是提倡仁爱宽和,怎么会有这种炸大楼滥杀无辜的正派宗教?在东京地铁施放毒气杀死无辜乘客的奥姆真理教算不算邪教?
第二,你说的恐怖组织与“使用的暴力手段”有无关系?据我的模糊理解,世人谴责的恐怖活动似乎是用暗杀、爆炸等手段滥杀无辜,但共产党在执政前并不搞这套,而是致力于夺取政权,在执政后当然在国内实行恐怖统治,但那制造恐怖心理的手段与一般人理解的恐怖活动并不一样。
河边:关于恐怖活动的区别问题我上面已经作了解释。关于宗教信徒干的“丧尽天良的烂事来”的原因,我以为和世俗恐怖活动的原因在本质上无区别,都是基于偏见和仇恨。现代基督教之所以能够有洛克那样的认识,源于启蒙运动的人道主义和宽容精神。我以为回教之所以没有达到基督教的进步,恐怕正是启蒙运动起于欧洲,对它的影响远不如对基督教,更何况基督教本身就参与了启蒙运动。(我原文里用了“现代宗教”和“传统宗教”来区分启蒙运动前后基督教,并指出现在世界上的宗教大致应可以分为这两种。)至于你关于共产党夺权前不搞恐怖活动的看法,我认为与事实不符。共产党杀地主,对叛徒满门杀尽,暗杀对手,在党内搞残酷斗争等等,这些都是恐怖活动。夺权后的各种运动不过是以国家的名义搞同样的恐怖,更大规模,针对全民而已。
芦笛:更重要的问题是,将共产党看成是简单的恐怖组织,根本就不足以揭示它的危害性。马列主义毛思想之所以给人类造成了有史以来最大的灾难,不是因为它使用暴力,而是它那几乎是无往而不胜的强大的蛊惑煽动力,以及表面的“道义上的完美”。对此我已经写过太多太多的文章了,不想再重复。忽略了这一点,就看不出它和一般犯罪组织的根本区别来。
河边:我的看法正好相反,我倒觉得只有说明共产党的行为是恐怖组织行为才能说明它的危害,说明一切暴力革命---无论其理由有多么“正义”---都是恐怖行为,都是与现代文明的精神不相容的。说共产党是“邪教”,除了说明它“坏,邪恶”以外,并不能清楚地揭示它的反文明反人道的本质。况且如你后面提到的,“邪教”并不一定非法,如此一来,立刻会有“报复正义”问题。
芦笛: 我认为,西方对cult的认识非常模糊庞杂,这是多方面原因造成的,一个主要原因就是现代文明世界特别强调宗教宽容,特别强调信仰自由,因此不但不敢随便说谁谁是cult,而且还稀释了cult原来含有的贬义。例如日本奥姆真理教的非法行为早就被日本警方注意到了,但警方迟迟不敢动作,原因就是日本是高度尊重公民信仰自由的民主国家,直到出了大案才赶快依法侦破起诉。
但即使如此,你若去查英文维基百科,照样能看到cult包括激进的政治组织。Cult这个概念太松弛,什么都可以往里塞。在这种情况下还不如使用中文的邪教概念反而更准确。否则连本拉登那类特殊的宗教性恐怖组织都无法给出一个适当的称谓来。
河边:“邪教”的说法除了模糊了对人类认知特点的认识之外,还在执法上造成了困扰。首先是如何对待信仰自由的问题。的确如你所说,西方对新宗教(或者姑且称之为cult )有着“现代文明世界特别强调宗教宽容,特别强调信仰自由,因此不但不敢随便说谁谁是cult”的原因,但并不仅仅如此。首先,究竟如何定义“异端”就是个问题。用你后面给的定义(亦即以煽动仇恨为基本教义之一,并作为招募成员扩大组织推进事业的基本手段的宗教组织),如何定义“推进事业”?三K党是人所共知的种族仇恨组织,也在招募人员“推进事业”,以你的定义完全符合“邪教”。但如果三K党员不在行动上侵犯有色人种,FBI无法起诉三K党员。这中间的思考就是:尽管仇恨他人是个恶行,但不能因为甲恨乙而起诉甲有罪,不论这种仇恨的原因何在。这中间的内在逻辑关系一目了然。记得我曾读到过在对待“邪教”组织问题上(记不得原出处了),美国和欧洲日本有过辩论,特别是法国。法国当时的做法是收集“异端宗教组织名单”然后加以追踪调查,要美国配合。美国因此和法国有过一番辩论。现在法国实际上也放弃了原先的做法。
芦笛:我要说的话还是那条:广义的宗教的最本质特征,并不是是否有个造物主,而是是否要求信徒无条件崇拜某个存在,用文革的话来说就是“无限崇拜无限敬仰无限热爱无限忠于”,信徒们只许敬畏盲从崇拜对象,绝对不许质疑它的存在以及崇拜的合理性。这就是所有宗教的共同点。它不是一般人认为的“宗教都有个造物主”,佛家就没有这一条,拜火教更没有这一条,但没有哪个宗教允许教徒质疑该教的崇拜对象,胆敢这么做的一定会遭到无比严厉的惩罚。现代宗教虽然迫于世俗压力以及基督教内部的几百年的自相残杀的血的教训,不再迫害这种人了,但也不会同意甚至鼓励教徒去质疑上帝的存在,是不是?
因此,宗教的本质,不在于你列举的那些东西,而在于“崇拜对象不是科学求证对象,不能质疑更不能反对,只许绝对相信,无条件顺从并由衷膜拜”。一旦取消了这一条,则世上也就没有宗教组织这种东西了。因此,它为所有的狭义的宗教组织共有,也为某些世俗组织分享,共产党就是其中之一。大多数人没有看出这一点,只不过是因为共产党是无神论者,而他们以为宗教都得有个神,否则就不是宗教。
河边:老芦你这段话说了一些我一点不懂的事,例如佛教和拜火教没有造物主等,这方面我不作评论。我的想法是,不同的宗教就其发展和起源来说,各自不同,不好简单地做平行比较,但必有一些共同点。比较而言,恐怕现代基督教比其它宗教复杂。你给的宗教“本质”我同意前一半,即“广义的宗教的最本质特征,并不是是否有个造物主,而是是否要求信徒无条件崇拜某个存在”,我的后一半是“这个‘存在’被人赋予了各种‘好’的特征,因而可以使人对于用什么来指导自己的行为和思想有合理的解释”。例如,道德是神和人的约,是必须遵守的;世界是合理的,它是神的创造;人间的恶是人对神的意志的违逆,作恶的必将受报应;神是慈爱的,他如父亲般爱我们;等等。这样才会有你说的“宗教崇拜使人向善,权势崇拜使人堕落”。“神”若没有这些完美的特征,要求人无条件的服从神就失去了理由。这是宗教崇拜和权利崇拜的区别的来由。第二方面,既然神是完美的(如“父爱”说),当然其中就要包含容忍,宗教宽容所表现的除了对外(对其它宗教)还有对内(对待基督徒),其基础在于此。这也是基督教所以能随启蒙运动进步的内在逻辑。例如不久前爆出的有关圣女德蕾莎的故事,天主教会照样把她的充满了对信仰的怀疑的信件和日记公开发表了。现在教会里辩论教义,教徒来来去去,有的公开宣布放弃信仰的,都是平常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