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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起盲人,我首先就想到阿炳。阿炳的失明是他 34 岁以后的事。小时候他受过私塾教育,也从父亲那里得到良好的音乐传授,父亡故后他继承父位,有一份不错的职业。双目失明后,阿炳沦落为街头艺人。不屈服的他在那个沿街卖艺的日子里创作出了感人至深的世界级乐章《二泉映月》。
阿炳只是中国旧时代里许许多多盲人中的一个。那个年代社会没有这个意识和立法来帮助扶持盲人。盲人所能做的大致就是沿街卖艺和沿街算命这样的事情。
盲人又是许许多多残疾人中的一种。我是所谓生在红旗下的那一代人,并不知道 49 年以前的情形。但是扪心自问,童年时期,没有基本的人权教育,不用说残疾人的人权,连普通人的人权意识都很差。看到残疾人,有的孩子还会笑他们,更有的成年人会奚落他们。
陈光诚的事情出来后,我查询了他的资料,才知道出生乡下 (东师古村)的他到了 23 岁的时候有机会在青岛的盲校接受教育。到了 27 岁,他又有机会就读南京中医药大学。我于是更加好奇地查询了中国的有关律法,才知道从 2008 年 7 月 1 日开始,中国正式实行残疾人保障法。这是百度百科里的权威性语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是为了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残疾人平等地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根据宪法而制定的法规。于 2008 年 4 月 24 日修订通过,自 2008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 ”
感觉这个立法是晚了些,相当的晚 ------ 人类进入了 21 世纪的八年之后才实施。但是毕竟实施了。
有了立法还不够,还得有人出来应用它,落实它。在中国这个法制尚不健全的、弱势团体意识薄弱的国家尤其是这样。陈光诚应运而生,成了捍卫残疾人以及弱势团体权益的勇士。就我有限的社会和历史知识,慈善事业前有古人,但是抗争事业,陈光诚是第一个。查阅陈光诚的维权历史,我们看到陈光诚至少有一次依据中国残疾人保障法上访京城并获得胜利;另至少有一次依据这个法与有关单位法庭相见并再度取胜。有法,还要有实践者,特别是执著勇敢的实践者。
残疾人是弱势团体中的一个成分。残疾人人权是人类普遍人权的一部份。弱势团体权益是社会公平正义民主以及社会良知的重要指标。从这个意义上说,陈光诚和他的实践有着启发和开拓的非凡作用。
在各方努力下,陈光诚要来美国就读了。网上往下不少人对此持否定态度。有人认为,陈光诚应该留在中国继续为民权奋斗抗争。陈光诚留在中国,对中国政府会是很好的考验和督促甚至鞭策。我觉得,事情逆转如是,中国总体上说(这个总体包括朝野)仍然没有成熟到继续容纳陈光诚的地步。从另一方面说,民生民主民权是人类的良知潮流,历史的契机还会再现,相信那个时候,洋人扮演的角色会次第减弱。
又有人认为,陈光诚来美对他个人并非好事,因为美国社会和其他一切人类物质社会的规举一样,是没有什么人情味的。将来的许多事,还要靠陈光诚自己去面对。这个,看完陈光诚的访谈,我觉得他实在也没有多少选择。来了,安全稳定了才能再谈其他。作为维权战士,陈光诚一个阶段的使命已经完成。他比起许多人来都要勇敢许多,一个盲人,他勇敢地完成了历史放在他肩上的重任。作为同胞,我们惟有 由衷钦佩并 衷心地祝福他和他的家人,祝他们在美国诸事顺利、好运!
我实在不觉得陈光诚事件本身有什么消极性。使一个事情变为积极或沦为消极很大程度上(具体到这件事我认为完全)取决于人们如何看待它并如何作出实质的回应。作为海外华人,我们同样惟有衷心祝愿我们的故国朝野通过这个事情能有体制和意识上的更新进步。基础已经在那里,曙光已经呈现,第一步已经迈出去了,第二步、第三步 …… 应该不会更难才对。
此事射及(没写错,是射及)的中国政改及反腐等等问题,超出了这篇文章涵盖的范围,另文再议吧。
谢谢、问候花姐!
不管以后回不回中国,他们都是一个大写的人。因为他们曾经活着,不止为自己,也为更多的人而活过。
很多人认为光诚到美国来失去了意义,他应该留下来做抗争。凭什么啊,大家四肢五官健全怎么不回国去做人权的斗争,要让残疾人全家人做牺牲?很多看客自私了点。
至于他是盲人以后到美国怎么生存,各位就不要瞎操心了。在中国这么恶劣的环境他都能生存下去,相信以他非凡的意志,语言关总能克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