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听证会后,我抓紧时间联系法警何时把被告带走?法警说,耐心等待些。如果被告自动离开了,请立即与法警联系。T律师提出,为了安全起见,最好针对被告申请个【限制行动令】(RESTRAININGORDER)。我觉得律师说的有道理,可又不知道需要多少银两?经过仔细推敲,决定自己申请。4月19日,我去法院询问了如何申请并索取了申请文件。4月21日,带着申请文件去了法院。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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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0日,被告读到了法警的【驱逐令通知书】。她一定是大吃了一惊!在不久之后的一次听证会上,她对法官说她以为【上诉书】应该可以自动阻止法院执行P法官的裁决,阻止法院签发【驱逐令】。为了采取进一步措施来阻挠【驱逐令】的执行,被告于4月16日向法院提交了【单方面听证会】(EXPARTE)的申请。这种【单方面听证会】通常是在非常紧急的情况下申请的。所谓单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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愿望常常与事实相反。且现实有时令人失望。原本以为那8个月的地狱煎熬,8个月的与狼共舞的艰难生活就要结束了。
但是,T律师事务所做错了两件事,(再加上法院的非法占居案子的积压)以至于法院的【驱逐令】迟发了4个月还多。
第一错是,要求被告赔偿欠款的数额(略)。
第二错是,【起诉书】里的“被告及其它房客”条款。我曾提醒过事务所两次,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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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岸火车奔跑在回家的路上。蓝天,白云,碧海,悬崖,峭壁,沙滩,海浪,东岸的太平洋多么令人心旷神怡!不愧是一个美丽的旅游胜地。【不爱江山爱美人】就发生在这里!可上午法庭一幕在我脑海里降不下来!胜诉的喜悦也剪不断我的思绪!
被告在P法官的法庭上仅支支吾吾了10分钟左右,法官就让她闭口了!
联想到第一次诉讼案里的R律师。当我再三要求她做好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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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1晨,(由于资金匮乏,谢绝了B先生及M女士相伴)我独自乘海岸小火车去了法院。T律师与我几乎同时来到501室门外。T律师拿出了一个笔记本,上面记录了什么。他提问了些问题,做了笔记。然后提醒我一些注意事项。接着对我说,今天的法官不是R女士,是P先生。我回答说,我也问了法警,说是P法官。既然不是R法官,我心里感觉轻松了些。同时好奇T律师是如何提前知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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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天内付清欠款否则搬出通知书】(3DAYSNOTICETOPAYRENTORQUIT)早日过期。被告纹风不动。【30天期终止租房合同通知书】也到期了,被告稳如泰山。
过了10月24日,我每天都去法院的【案件进展登记】(REGISTRATIONOFACTION)网页去查看T律师是否提交了【起诉与传票】(COMPLAINTANDSUMMONS)。我必须尽力避免与律师通电话。每通电话都是要付费的。超过30分钟,600刀。
11月初,接到文件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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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律师事务所发来【聘用合同书】。我立刻付了聘用费。9月23日,将那两份通知书贴在了被告的门上。拍了照片,发了信息给被告。然后通知了T律师事务所。第二次起诉的前奏开始了。被告又回到我家了。不知道是否是因为她胜诉了,还是她觉得已经开始是这个家的主人了。回来后又增加了恶习,摔椅子,踢门窗。我几次冲到她面前,可说也不听,更打不得。只是无地自容。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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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胜了案子,可以合法地在我家居住,也有可能成为我房产的新主人。我怎样才能与她共同平安地生存在同一个屋檐下呢?我必须找她再交谈一次。
我发信息给她,约定谈判时间。她不予理睬,没有回复我。
我拨打了警察电话,告诉他们我输了官司,法官不负责纠正被告的行为,要我联系警察。警察直截了当地说,你要找法院。
此时,我相信1,我必须当机立断。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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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么伟大的法官!R法官不仅裁定被告有权继续免费住我家,而且还判决被告拥有我的房产!至于被告不合人性的霸道性的行为却没有做任何说明。等于说她依然可以我行我素,而毫无约束!
从美国的法律角度讲,这个被告应被称为【非法居住者】(SQUATTER)。而今这位非法居住者已被R法官裁定是合法的了。
加州法律规定,非法居住者在居住地连续居住5年以上,便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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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家后,感觉大脑麻木,应该说是全身麻木。似乎没有失败后的懊悔。
晚饭前,收到被告(被告胜诉后约四天没有回到我家)的紧急联系人,S先生的一条信息,说“我心跳的发慌。可能要死了!”
S先生是个中年白人。被告新搬进我家时,我与他有过信息交流。他说自己是虔诚的基督徒。有一天,我告诉被告我有房颤时,第二天S先生便发信息给我说他有心脏病,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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