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胜了案子,可以合法地在我家居住,也有可能成为我房产的新主人。我怎样才能与她共同平安地生存在同一个屋檐下呢?我必须找她再交谈一次。
我发信息给她,约定谈判时间。她不予理睬,没有回复我。
我拨打了警察电话,告诉他们我输了官司,法官不负责纠正被告的行为,要我联系警察。警察直截了当地说,你要找法院。
此时,我相信 1, 我必须当机立断。2,要找律师再打官司(那个R律师不是人选了)。
找到T律师的号码,打通电话。他有些吃惊。他同意第二天见面。
他的事务所在一个高级区域。办公室里有些阴森。年龄似乎很大了。眼睛有些微红却咄咄逼人。说话很响亮。他的一条老狗像头小牛。听他叫他的秘书去陪狗走走。
先看了我的全部材料。然后向我要R法官的【判决阐述书】。 我说没有。他接着说,“你的这些材料,加上你的律师,却输给了被告,我有些疑虑?我怀疑你做了些别的事情。我能否与你的律师联系一下?”
记得R律师怀疑我时,我曾写过一首自律诗。不记得我做过出格的事。便对T律师说,“除了案卷里的事实,我没隐瞒任何事情。被告在美国读过两所正规大学,有法律知识。我同意你与R律师联系,可我要先问她同意。”
T律师说,“好吧!我们先签聘用合同。如果没发现什么问题,就按合同执行。我今天先给你出具两份通知书,你今天回家就可以交给被告。通知书每份600刀,共1,200刀。执行合同前,你要交20,000刀聘用费。多退少补。我是按时计费。”
我没有与他谈论费用的问题,原因是我绝不能让被告抢走我的房产。但我对两份通知书提出异议。
第一份是 【3天内交齐欠款,否则走人】。第二份是【30天终止租房合同通知书】。
在我看来两份通知书在时间上有矛盾,在内容上有矛盾。
T 律师不等我说完就喊道,“你要是明白,为何还来找我?”
我不是想减去一份通知书,可省600刀。仅担心多一份文件,易多一份漏洞。
也不知道T律师是否为了两份通知书的美元?
好吧,也只能如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