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么伟大的法官!R法官不仅裁定被告有权继续免费住我家,而且还判决被告拥有我的房产!至于被告不合人性的霸道性的行为却没有做任何说明。等于说她依然可以我行我素,而毫无约束!
从美国的法律角度讲,这个被告应被称为【非法居住者】(SQUATTER)。而今这位非法居住者已被R法官裁定是合法的了。
加州法律规定,非法居住者在居住地连续居住5年以上,便是合法的房主。我不知道这条法律的附加条款是什么。无论如何,有谁会认为此条法律的动机与效果是符合人性与理性的呢?
或许,这就是为何加州的非法居住案件比比皆是的缘故吧!或许,这就是为何我有45%的共和党思想!或许,这就是为什么被告在官司期间还不停地往我家里搬东西(她有希望能把我的房子得到手)!或许......
学过美国历史的人应该都知道,美国独立战争起因之一是英国士兵在美国家庭的非法居住 (SQUATTERS)。
可R法官做了如此判决,我该怎么办呢?当然是要找R律师咨询了。可我从心里不想与她说话!如果不与她咨询,我又不知道下一步该如何走啊。
次日班中间的休息时间里,我迫不及待地拨通了R律师的电话,问她4个问题;
1,她是否有【判决阐述书】? 2,为何R法官把我的整个房子判给被告? 3,被告继续住我家,如何约束她的行为? 4,是否要上诉?
针对我的问题,R律师做了如下答复;
1, 她的确没有向法庭索取【判决阐述书】。要了也没有意义。2
2, 那是法官误判。要更改判决,很麻烦,要重新开庭审判。
3, 法官不负责被告的行为如何如何。有问题,可以与警察联系,以取得帮助。
4, 提出上诉,所需时间会很长。不如重新起诉。
后来的几天里,没拿定主意。总觉得应该先索取【判决说明书】,知道问题出在那里,以便准备好下一步行动。我又给R律师电话,要求她索取【判决说明书】。R律师回答说,在她采取任何行动前,她与我必须新签一个聘用合同(RETAINER CONTRACT),要同时交付聘用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