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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司 三十

(2025-09-22 18:11:09) 下一个

【3 天内付清欠款否则搬出通知书】(3 DAYS NOTICE TO PAY RENT OR QUIT) 早日过期。被告纹风不动。【30 天期终止租房合同通知书】也到期了,被告稳如泰山。

过了10月24日,我每天都去法院的【案件进展登记】(REGISTRATION OF ACTION)网页去查看T律师是否提交了【起诉与传票】(COMPLAINT AND SUMMONS)。我必须尽力避免与律师通电话。每通电话都是要付费的。超过30分钟,600刀。

11月初,接到文件传递公司一个电话,说要在次日约10点给被告送文件(传递费我已付,200刀)。我向他们保证会及时与他们协调行动。

次日,又请假了!10点前呆在离我家不远处,观看被告行动。当看到被告开始在我门前洗车时,立即给投递员去了电话。投递员与我同时出现在被告面前,我把被告介绍给投递员。他当面把【起诉与传票】交给了被告。

与投递员协调行动的目的是避免被告狡辩投递上有问题。

投递员还给了我一份。另一份贴在了被告的房门上。

投递员离开10分钟左右,我发现投递员的【投递证明书】(PROOF OF SERVICE)上没有日期。还看到起诉书里不但提到被告,也提到其它房客。我立刻给投递员电话,要求他返回,在【投递证明书】上加日期。

投递员回答说,他做投递工作20年有余,他知道该怎么做。关于起诉书提到其它房客的事,要我与T律师联系。

我及时给律师助理电话。她说她知道了。

11月8日,法院网站上看到了【起诉与传票】的文件。

11月12日,法院通知被告人她被告了。

11月20日,被告提交了【答辩】(ANSWER).

11月21日,T律师提交了【要求开庭审判】(TRIAL REQUEST).

12 月5日,T律师提交了审判简述(TRIAL BRIEF)。

开庭审判日期为12月11日。

被告通知法庭她不到法院现场,要通过视频。T律师说,他不喜欢视频,他要到场。我自然又要请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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