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记》第22章讲的是有关以色列百姓分别为圣归给神的圣物之洁净、蒙悦纳的条例。经文包括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关于祭司在处理这些圣物的时候要留意的洁净条例(22:1-16),所强调的依然是祭司要保持圣洁,因为他们所服事的神乃是圣洁的。第二部分是关于百姓献上供物如何蒙神悦纳的条例(22:17-33)。在这部分的经文当中,多次出现了“蒙悦纳”的片语,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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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记》第21章讲的是有关祭司圣洁的条例。祭司要保持在神面前的圣洁,需要在几个地方留意,包括与死人接触的限制(不可为死人沾染自己)、在娶妻上的限制(不可娶妓女、被污和被休的女人为妻)、在情感上的限制(不可蓬头散发,不可撕裂衣服)、自身身体上的限制(有残疾的不能参与服事)。在我们现代人读起来,这些限制有些可以理解,例如不可使头光秃,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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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记》第20章讲的是对那些违反神律法规定之人的处罚。前两章经文记载的是有关对淫乱、交鬼和行巫术等行为的严厉禁止,而现在,经文则以严厉、果断、简洁的笔触指出对违反上述规定之人的处罚,没有任何拖泥带水。虽然使用了不同的字眼,例如是用石头打死、治死、从民中剪除,但所表达的意思都是一个,就是犯了这些罪的人,在神面前必定是死!经文中不断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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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记》第19章的内容很多。虽然可以被看做是“十诫”及其相关行为规范的平行经文,但是相比而言,有两个较为突出的特点。其一,是内容更加的广泛和具体,增加了一些在民事中可能会发生的新情形,例如不可咒骂聋子,不可将绊脚石放在瞎子面前。其二,是在每一条的后面都不断重复“我是耶和华(你们的神)”这样的片语。藉着这样的方式,神提醒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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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记》第18章讲的是有关淫乱的禁令。经文从三个方面来阐述这个问题。首先,神要祂的子民不可随从周边民族的恶行,无论是过去他们在埃及为奴的时候所沾染的,还是他们将来在迦南地会遇见的,都不许照着去行(18:1-5)。其次,神指出这些淫乱的行为是可憎的,是逆性的事(18:22-23)。第三,神指出这些淫乱的恶行不但玷污了百姓自己,也玷污了地,是要被从地上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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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记》第17章讲的是血的神圣性。首先,是要求以色列人必须要在神的会幕门口献祭,否则的话他们宰杀牲畜就犯了流血的罪,要从民中剪除(17:1-9)。其次,更讲到血就是生命,能以赎罪,所以不可吃血(17:10-16)。血里有生命,这可谓是对所有祭祀礼仪的诠释,以及所有祭祀礼仪之所以有功效的关键。一方面,正是因为血里有生命,所以献祭可以有赎罪的作用。当宰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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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记》第16章讲的是赎罪日的设立。赎罪日既然是为了赎罪之用,也就意味着罪人在神面前必须赎罪才能存活,否则也就不需要赎罪了。所以,经文在介绍赎罪日的时候不可避免地提到“死”。首先,是因为神要从云中显现在施恩座上,所以大祭司要近前来的时候,必须谨慎,免得他死亡(16:2)。其次,当大祭司来到神面前的时候,必须烧香,使香的烟云遮盖施恩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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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记》第15章讲的是另一类被神定为不洁净的病症,就是各样的漏症。这些包括正常的生理现象,例如女人的月经;也包括一些不正常的病症,例如血漏不止。和之前大麻风的条例相似,经文既没有给出漏症是怎么来的,也没有告诉漏症是怎么好的。很显然,神在这里并不是指导人们如何去防范漏症或是治愈漏症,而是把重点放在洁净与不洁净的区别上。经文说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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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记》第14章讲的是大麻风得洁净的条例,以及因循同样的原则去处理房屋所发生的大麻风。这些条例让我们看到大麻风得洁净是一个非常繁琐的过程,而且还会令人疑惑。经文不断出现“就洁净了”的片语。一开始,当大麻风的症状消失时,只是痊愈,而没有提到洁净(14:3)。之后,当完成了活鸟的宰杀和放生,以及洗衣剃毛之后,“就洁净了”(14:8)。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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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记》第13章讲的是有关“大麻风”的条例。从经文的描述来看,得了大麻风可以有不同的情况,例如可以出现在皮肤上,也可能出现在疮中(13:20),或是火毒中(13:25),或是头上和胡须上(13:30),或是在头秃和顶门秃处(13:42),甚至还可以出现在衣服上(13:47,49),或是房屋中(14:34)。简单来说,大麻风是一种病理现象。当这个现象在不同的部位和物件上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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