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文
(2013-03-25 10:53:32)
一转眼本博客也持续不辍的写了十周,希望各看官得到了一些启发或消遣。本来为了推广本博客,每周一我都会同步发到文学城的“创业天地”看板上,希望广大对创业有兴趣的华人朋友会看到这些篇幅,进而产生脑力激荡,很可惜的,居然有用心不良的人士检举,说这洋洋洒洒的过万字篇幅是在打广告,所以本人也被列入了“创业天地”看板的拒绝往来户。在这样的情形下[阅读全文]
阅读 ()评论 (3)
(2013-03-18 23:08:14)
常常有客户问我,公司初创时现金短缺,可不可以少付员工一些薪水,而多给一些股份来代替。答案是可以(当然前提是公司遵守联邦与各州相关最低现金工资的法律),但是公司与员工需要了解在美国税法上这种安排会对员工带来什么影响。
我们就从最简单的例子说起。如果公司付$30,000现金给员工,那这员工就有$30,000的收入,而在2014年就得申报$30,000的ordinaryincome。如果[阅读全文]
阅读 ()评论 (1)
(2013-03-11 18:10:40)
一家高科技公司通常会用股票期权(stockoption)招揽人才。股票期权的价值等同彩票—Google与Facebook的早期员工个个都是千万或是亿万富翁。它比彩票更吸引人的地方是选对一家公司不仅验证一个人的专业价值,它也考验一个人的投资眼光。就是因为这诱人的可能,所以硅谷的初创公司才能吸引业界精英前仆后继的以低于标准的现金薪资为初创公司打拼而乐此不疲。现在我们就[阅读全文]
阅读 ()评论 (1)
(2013-03-04 15:12:49)
一家高科技公司最重要的资产之一就是它的智慧产权,而智慧产权的来源通常是结合创始团队的构想与员工的后续开发。之前我们已经提过创始团队如何把智慧产权转给公司,现在我们就来聊一聊公司如何确保员工开发的技术成为公司的智慧产权的一部份。在我们开始以前,我先声明,不同的州,不同的智慧产权(著作权,专利或商标),有不同的规矩。但大致上来说,公司[阅读全文]
阅读 ()评论 (5)
(2013-02-25 11:09:01)
本博客的第一篇提到本博客的宗旨之一是谈谈有关华人对startups与VC之间的一些misconceptions(例如:“华尔街之狼如何骗走了我的公司”)。这其中最关键的地方就是董事会,这个主题与我们之前在谈的可转换债券有一些牵连,更与未来几周我们要谈的VC融资息息相关,所以现在我们就来谈谈startup公司的董事会。众所皆知,一家公司在法律上的最高权力机构就是它的董事会。股[阅读全文]
阅读 ()评论 (0)
(2013-02-19 19:06:13)
上周提到可转换债券转成公司股票的时候会打一个折扣,这周我们就谈谈它是以什么方式呈现。一般来说,折扣的行情是20%-40%或更高,而其用意是鼓励与奖励天使投资人在公司初创的时期冒最大的风险来投资公司。上周我们提到公司如果以火箭般的速度成长的话,那投资方以可转换债券的方式来投资的话就会错失早期进场的股票低价期,而必须以后来更高的(虽然打了折的)[阅读全文]
阅读 ()评论 (0)
(2013-02-11 11:23:37)
上周提到可转换债券,这周我们就谈谈它是什么。可转换债券(convertiblepromissorynote)是公司通过债务形式的融资。它跟与银行借钱最大的不同是可转换债券表面上是债务,但它的本质是股权的预购,基本上公司与投资方都预期最终以公司发行股票给投资方来抵消债务,而不是像与银行借钱需要还本金与利息。既然可转换债券最终目的是转换成股票,那何必要多此一举先以债券[阅读全文]
阅读 ()评论 (3)
(2013-02-04 17:43:05)
除了好的点子外,创立公司最重要的事项大慨就是资金了。做为高科技startup,通常公司最终的目的是从VC融资,可是VC融资不是一蹴而就的。往往VC在投资之前会要求公司达到某些技术与商业目标,或可称之为“riskmitigation”。一般创始团队收到的建议是融资可延迟就尽量延迟,因为公司越有成绩,公司融资的价格就可以越高,而创始团队可保留的股份就越高。可是俗话说的好[阅读全文]
阅读 ()评论 (0)
(2013-01-28 10:39:30)
上周我们提到成立公司的种种好处,其中之一就是可以低价发行股票给创业团队,交换公司所需的智慧产权。通常经由这一步奏,公司成为智慧产权的所有人,而创业团队也可全心全意的致力于公司的发展,因为智慧产权交割了以后,创业团队的成员与彼此,与公司,都所谓的“定下了名份”,而公司本身也不再是一个空头公司。这里顺便提一下,在美国设立公司与大多数其[阅读全文]
阅读 ()评论 (0)
(2013-01-22 11:48:44)
常常有客户问我他们需不需要(现在)成立公司。我的答案基本上是“Itdepends”。早成立公司的好处包括:(1)通过公司的责任有限制保护创业团队的个人资产,(2)在智慧产权尚未成形之前以低价转让给公司,也为新研发出的智慧产权定下归属,(3)给创业团队发行股票,从而凝聚向心力,而公司也可以发行低价options招揽新人才,等等。而坏处主要是成立公司所需的花费[阅读全文]
阅读 ()评论 (0)
[1]
[2]
[3]
[首页]
[尾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