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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日记到BLOG

(2010-01-12 07:46:34) 下一个

小学低年级的国语作文课上,写了有生以来的第一篇日记,那是老师要求的,不记得写了些什么。五年级时,写了一篇“趣味日记”,那是为了给墙报投稿,记录了课堂上发生的趣事,“日记”无非是给稿件加的标题,完全可以不叫它日记。上中学后,几个友好每人备一硬皮本子,主动写起了日记,并交换着阅读。解放后学校派了班主任,要求每人每周写一篇日记,我们都用另外的本子写专给老师看的“日记”——硬皮本子有我们的秘密,非亲近人士不予过目。当时年纪小,不懂得什么叫个人隐私,其实也没有什么值得保密的,但都知道日记是写自己心理活动的,有时也像出气筒一样,借以倾诉自己的心事,所以只愿意在好友之间“内部发行”。

日记的这种功能旷日持久妇孺皆知,时至今天,家长老师甚至会偷看孩子的日记,看他们到底写什么,有没有骂自己,如果有,就会大打出手,导致孩子言不由衷。这种行为既然叫做偷看,那就不光明正大,实乃长者不宜。

我写日记的习惯中断于文化革命,几大本日记被红五类组成的赤卫队尽抄。他们明明无理,却被鼓励为“造反有理”,我则无处说理。好在从一解放,革命老师们就说我的作文思想性差,又受益于共产主义教育,时刻不忘思想改造,后来的日记充满爱党爱国情结和改造思想的自觉性,“造反”的那帮人非但找不出什么“钢鞭材料”,反而驳斥了他们对我的批判。不过我终于从历次运动总结出值得注意的历史经验——“不能留下文字的东西”。

自己没有什么“不能留下文字的东西”,写日记又毕竟是个好习惯,日记像是好朋友,写完之后莫名有种得到理解的感觉,所以还是喜欢它。后来发现互联网上有博客,又知“博客”即BLOG,也即web log 的缩写,意思是“网上日记”。于是开博,重操旧业。

一年多来,我很勤奋,至今写了二百六十多篇博文。更受国家领导人“四权写入宪法“之鼓舞,想到自幼受得“国家兴亡匹夫有责”之教育,我关注周围事物,利用自己的网络日记行使“表达权”。不料,最近接到两次通知,说我的博文有“不适当内容”,被“设置”为“私密”。其中一篇表达了对高考作弊的震惊与担忧,一篇表达了对儿童、妇女、老人等弱势群体的恻隐,自以为无“私密”之必要,何以“被设置”?本以为自己不想给别人看的,可以由自己设置为“私密”。

既然博客就是网络日记,那么,它也应符合日记的定义,只不过写在网上。于是又认真推敲日记的定义:

商务印书馆《四角号码新词典》解释为:天天记录生活经历的笔记”。 《现代汉语词典》解释为:“每天所遇到的和所做的事情的记录”。 《现代牛津双解词典》解释为:“daily record of events and thoughts etc.”(每天记录的事件和思想)。

可知各方所见略同。

从这个定义来讲,我没有写“不适当内容”。至于“设置”,应是根据自己的问题、内容选择“连载”、“杂谈”或是“私密”,而我本人不认为有必要“私密”。初开博时,没有见到什么规定,不知道什么“适当”,什么“不适当”,建议有个明文规定,以便今后自律。哪怕依国情,BLOG不定义为个人写的日记,亦请明示。我知道打黑扫黄任务繁重,像我这样基本上是自说自话、既不黑又不黄、没什么影响的博客,让你们在百忙中费神,实在于心不忍。                   20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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