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自由先於民主──给中国民主的一剂毒药

(2007-11-28 19:27:20) 下一个
自由先於民主──给中国民主的一剂毒药

张三一言


公权力不得进入私权领域;这是消极自由的要义。西谚说∶“私宅就是一个城堡,风可进,雨可进,国王不可进。”这是消极自由的形象表达。消极自由是柏林的原创思想,它说的是不受束缚或限制的自由;所以要在不伤害别人、别人也要有同等自由的条件下,尽可能把限制的程度减到最低。但是柏林的自由主要是指极积极的自由。积极的自由内容是指自己主宰自己、自己作自己的主人。在政治社会关系上,个人是权力主人的一个分子,表现在政治或管治权力上就是主权在民、权由民授。所以,我们可以这样说,民主就是积极自由的表达。由此我们可以说∶消极自由是私人领域的自由,积极自由是公众领域的自由,就是民主。

谈没有自由不能争取民主当然有理也可条条是道,同样谈没有民主不能争取或保障自由也能有理也可条条是道。但是当由此断定必须先自由後民主或先民主後自由就大谬。既与事实不符,也和理论?逻辑相悖。自由有助於争民主,民主是保自由的必需。 这是老生常谈的常识。自由民主世界不存在没有自由的民主制度也不存在没有民主的自由制度,有的只是自由民主相配合和制衡的民主制度。就现今存在的现代自由民主国家而言,都是自由民主在相辅相成长和共存的。作一个恰当的比喻,民主是皮肉,自由是内脏。自由与民主和内脏一样从一开始就是共存共生的。人们可以分别研究皮肤或内脏,也可研究其形成发展史,也可研究其关系,也可以强调各自的重要性。但是,若有人提出,要求别人皮肤与内藏分离、先有内藏後有皮肤(或相反)、要内藏不要皮肤。人们一眼就可以看穿这个提议者蓄意谋杀。

“先自由後民主”论 ,作为谈历史、作为谈理论,还是作为针对中国实际,探求一条民主化最适合的道路,提出实现中国自由民主的建议,两者是大不相同的。自由和民主,民主和法治,经济维权和政治维权,革命与改良都是不可分的,或者分割必自戕或他害;相结合和制衡就可以相辅相成地发展的。提出分离或分先後,甚麽要一个不要一个,不是是分不清是非就居心叵测,都会给中国民主事业添增毒素。但是,就是有人同样荒唐的提出先自由後民主或要自由不要民主的中国发展邪路的建议,就没有多少人警惕到这是给民主开一剂蓄意谋杀的毒药。

对“先自由後民主”论 ,有两点要特别澄清和说明。

其一,把“先自由後民主”作为中国社会发展的总体策略、战略,即作为任可时候放诸全国都皆准的规律,还是把它用在具体的战术上去,是绝然不同的。前者有害後者有利。在战略上,自由民主人权法治宪政等等都应互相配合取长补短相辅相成并进。在战术上则是另一回事。 甚麽最急迫需要,甚麽最受侵犯就最优先争取甚麽;甚麽最受侵犯,就集中力量争取甚麽。目前,民众最迫切的是人权,而人权中最受侵犯最严重的是自由和民主的权利,例如言论集会结社等自由权利。所以在理论上争取自由民主权利是同等重要的;但在行动上(战术上),则是争取非政治性权利比较容易的,所以可先作个案式地争取非政治性权利无可厚非。但是由此作为规律,规定必须先争取个案式经济维权,做完这一维权後才争取政治性权利,则大谬不然。甚麽地方防守最弱就先在那里找突破口。须知∶当形势变化或发生能引导时局发展趋势事件时,就应顺应时势优先争取具有突破性可能的权利,不管这个权利是经济的、政治的、个体性的、群体性的。比如,发生孙志刚案时就应优先争取个人居住迁徙自由的权利,而且要发展成为废除户口制暂住证制的政治诉求。如果有人在这时提出必须局限於“个案维权”、不要把问题政治化,我们只好问他安的是甚麽心!又比如,如果再发生类六四局势,不去争取自由民主政治权利而要人们集中全力去作个案式经济维权,这不但荒谬,而且有理由相信这些人包含祸心。

“先自由後民主”就在於当形势有利或需要时,能集中力量在民主或人权或法治或宪政等於面作出突破性争取时,阻止这方面的行动。其对中国自由民主人权的发展之害是显而易见的。

其二,除了在其一提到“先自由後民主”论的阻止政治权利争取的消极作用外,它还有对民主进攻性的积极作用。其积极作用表现在,某些人在推销“先自由後民主”论必定同时积极推销民主无用论、民主有害论,讽刺、贬损、歪曲抹黑、否定民主。

口说无凭,给出实例作证。

「现在人们习惯的给了民主更多的光环,其实民主有一些类似法制,只是消极的,防止恶人恶事。中国人喜欢破心中贼,德治比法制说出来漂亮,让恶人成为圣人,善人当然是治本。可惜是没有可操作性。(张鹤慈) 」

这是恶解民主。先讥讽中国人把民主神圣化,硬在民主头上加上光环,後来个恶解∶其实民主作用只是消极的,但是,它并不是只能防止恶人恶事。民主当然有其防止恶人恶事的消极功能,但是它并非“只是”消极的防止恶人恶事。民主创造了有利的环境,让好人好事、成为社会主流,让道德能张扬;这是民主的积极功能。更重要的是从政治运作角度看,个人参与和民主授权本身是积极的。柏林的积极自由就是指每一个人在政治上自己主宰自己、自己作自己的主人,这个主宰,就体现在授权国事法事管理(制定)者上面。如上所述的反民主实质上是分割柏林的自由论、否定柏林的积极自由;反对自由权利。可见,抹杀民主积极功能不但是对民主的恶解,也是对自由的恶解──不但民主被“後”到无了期,连自由也“先”被否定了。

再给一个例,「中国人对民主的理解,简单的就是两方面:民主就是人民当家作主和少数服从多数。没有个人自由的人民的所谓作主,只能是由掌握了这个人民,代表了这个人民的人和势力去作主。一个没有自由的人,唯一能够做的,就是奴。(张鹤慈) 」

我说那先自由後民主论者同时鼓吹只要自由不要民主并非空口说大话,而是有事实根据的。请看我的分析。从字面去去理解,好像很有道理。但是,读了这一段文字的人多会得到这样的印象∶原来,今天中国的民运人士或民主人士争取的只是“少数服从多数”的“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只是没有自由的“作主”;而且去争取民主的结果就是当奴。误信民主“只是”人民当家作主、多数决,於是就在“很有道理”的迷惑下丧失了对民主的信念,丧失了争民主的意志和信心,对民主反感和作出否定。反民主的效果就在人们中产生作用;达到了反民主的目的。这些人最拿手且历久长用的伪例是把“主权在民”、“权由民授”诬陷为共产党的“人民当家作主”、文化大革命是“大民主”。另一个有创造性的诬陷是捏造“没有自由的民主”。请问,在今天的中国有谁提倡和进行争取无自由的民主?根本没有。就政治理论和民主制度的实践来说,这个世界,所有民主都是有自由人权法治的民主;没有自由人权法治的不是民主,只能说是冒充民主的伪民主。这些反民主的理论是先捏造一个中国有(或将有)“无自由的民主”,然後就用这个“莫须有”的伪民主诬陷为民主,用这一罪名去反对和否定今天实实在在的在中国人争取的“有自由的民主”。

由上所述,我们可以说,今天的中国自由、民主、人权是统一不可分割的。但是中共对待自由、民主、人权多少有些区别的。中共对民主的防范和反对最严厉。

专制统治者对民众的自由、人权、法治和民主都不能容忍,但相对而言对自由容忍量大於民主。这是因为自由不会致专制权力之命(结束一党专政),例如让口头骂党的自由、有选择性地给一些“温和理性守法渐进”的异议者自由见记者写文章。自由人权的存在只是削弱了专制分量,而没有即时亡专制的威胁。但是,对任何民主诉求都必封杀无疑;因为有民主就没有专制,民主意味著专制灭亡。例如对港人维护和争取自由并不针锋相对地反对,但对争取民主普选则采取敌对态度尽全力封杀。自由有时对专制还有利,现在中共就极乐意与别人作“运用权力”、“掠夺财富”、“挥霍公帑”的自由竞争,你能与它争?但是,对民主则寸步不让寸土必争,中共牢狱里关的最多的是“民运人士”、要求民主权利的言论犯、政治维权犯。

我们可以说, 在今天中国,自由人权可以说有了一点点,所以勉强可以说是多少问题。但是中国并没有民主,所以中国的民主不是多少的问题而是“有和无”的问题;国人最缺乏的就是民主。在这种国情下,人们在争取自由人权的同时,比较强调民主和集中力量争取民主是正常合理现象。那种无端制造自由先於民主,并宣扬只要自由不要民主对中国有百害而无一利。

先自由後民主之谬既在其命题本身,更在其论述先自由後民主的同时对民主的讥讽、贬损、抹黑、反对和否定。先自由後民主论志在阻止中国向民主方向发展,所以我说它是给中国民主的一剂毒药。

2007/11/18

(原刊时仲双周刊)


[ 打印 ]
阅读 ()评论 (0)
评论
目前还没有任何评论
登录后才可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