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参加某网站故事大赛,我想找出多年前写的一篇侦探小说,没找到,又想参与活动,便坐下来写下小说的主要内容梗概,至于细节大部分已想不起来。
先介绍一下我当时的写作背景。我以前写过言情小说。读者指出过我的作品中有许多漏洞,最常见的是前后矛盾,比如前面提到女主角和男人同居,后面又说她是处女,没有说明既然同居了为什么还是处女。当然这并非不可能,有人结婚几年之后还是处女,但有必要解释一下,例如她婚前没有性经验,她的丈夫是同性恋者,他们虽然同床却不同梦,或者她害怕撕裂拒绝同房,如此等等。其实那是出于我的疏忽,由于思维不够严密出了纰漏。我之所以写侦探小说,就是因为它需要严谨的逻辑思维和推理判断,可以磨练自己,提高自己,以我当时的写作水平这无疑是个严峻的挑战。
在动笔之前,我有过许多构想,试图写一篇不只是读者和作者之间消闲解闷的智力游戏和竞赛的小说。我希望写出新意,不落俗套,但又不像法国小说《橡皮》和《暗店街》那样只是披着侦探小说的外衣。我要写与众不同的侦探故事,却一样引人入胜,让读者在阅读中获得快感。我想在侦探小说中探索人类问题,人性问题,反映社会现实,特别是社会的种种弊端,是非和善恶的争斗,对社会的不公腐败等等现象进行讽刺和批评,这样就有一定的社会现实意义,对自己的写作来说也是一次突破。而且我还会深入探讨犯罪的根源,我会着意阐明复杂的犯罪动机,深刻刻画人物的犯罪心理,以尖锐的文字揭示人性的阴暗面。我的小说会采用传统侦探小说破案过程的套路,包括逻辑严谨,设身处地的推理,有条不紊的破案并让罪犯就范归案,最终再由侦探洋洋自得滔滔不绝解释全过程。
我喜欢挑战读者,我不轻视读者的推理能力,希望读者积极参与,但不到最后一刻谜底不会浮出水面,读者不知道结局是什么,很难猜到罪犯是谁。一旦看到谜底后,对作者无懈可击的严密推理不禁啧啧称奇。我野心勃勃,希望小说有复杂的结构,不只是智力游戏,更是文字游戏,写作方式游戏。每次你再读一遍,会有新的理解,发现新的细节,并渐渐领会故事背后的隐喻。这虽然不是包罗万象的作品,但是一部将生活、虚构、人性、谋杀、心理、推理、象征等完美融汇结合的小说。
为了满足读者喜新厌旧的心理,我还想过加入一些其他元素,例如灵异、惊怵、武功等等。我又担心有人会怀疑我在渲染恐怖和暴力。那么是不是可以让警察卷入其中?警察局本身就是黑窝,警察不再是法律的维护者,而是与黑社会组织互相勾结,而黑社会组织又得到有权有势政客的支持,或者哪怕我只写警察愚笨拙劣的工作也行。后来想想,不论哪一种,这样写不免落入窠臼,而且太过庞杂,以我当时的写作能力,恐怕难以驾驭。
依据追求新奇的思路,我很快就构思了一篇,写一个著名的演员在台上演戏,戏名姑且叫《枫林街32号》。当演到她中弹身亡时,她真的死了,躺在台上不能动弹,台下观众一片哗然。这个故事的灵感无疑来自李国豪拍电影时的意外身亡,但我会把它写成故意谋杀。我开了个头却写不下去,只好另辟蹊径。
后来想想第一次写侦探小说还是要走正路,写第二篇时再去考虑这些复杂的因素也不迟。谁知这种机会就这么消失了,因为我再也没有写侦探小说的欲望。我现在连言情小说都不写了,只写情诗。写诗相对容易,不必构思,来了灵感随便涂上几句,就那么几行,适合我这种懒人,而且不容易出现前后矛盾,即使有了矛盾读者也不会觉得是无意疏忽,而是诗人想象力丰富。再者我的诗比较朦胧,大部分读者看了后云里雾里的,似懂非懂,感觉莫测高深,不敢轻易提出质疑。说实话,只要你找到窍门,写诗容易获得灵感。我把身边认识不认识的女性,特别是那些有灵性的漂亮女性,真实的虚构的都当作我的梦中情人,我给她们写情诗,在诗中我和她们相亲相爱,爱得死去活来,上演了许多爱恨离别的故事,每次恋爱都跟真的一样。假如你身边有很多这样的情人,写情诗不会没有灵感,才思永远不会枯竭。
我知道我的情诗和我的言情小说一样,应该归入滥情一类的作品。我的诗还停留在浪漫主义阶段。三十年代作家如徐志摩林徽因等置现代派大师艾略特于不顾,学习借鉴十九世纪拜伦雪莱的浪漫派作品还情有可原,到了二十一世纪还写那种诗未免让人大跌眼镜,即使他们不戴眼镜。现在我们身处现代派之后的后现代时代,以后还会有后后后现代,这样一直往后退,就会退到猿人社会,我希望不要在我们这一代发生。只是因为还有读者喜欢,他们的欣赏水平和我的创作水平在同一档次,我才有动力继续写下去。顺便说一下,我前妻在离开我时说你在诗里感情丰富,为什么在现实生活里那么无义无情?为此我特别做了些研究,我的结论是一个人的感情是一定的,有限的,你的感情在诗里耗完了,在现实中就所剩无几了。拿个简单的比喻就是你有十块钱,全部买了巧克力,你还能买冰淇淋吗?
我写的第一篇也是唯一一篇侦探小说取名为《枫林街32号》。和所有侦探小说一样,在这篇小说里我采用了倒叙手法,死先于生。故事是从谋杀案现场——一所后来盛传闹鬼的老房子展开的,那是一座豪华而阴森的房子,在一排建筑别致,各有特色的房屋中间还是很显眼。至于是发生在美国、中国、欧洲还是澳洲没有讲明。这座房子充满妖异、诡谲的气氛,但故事里并没有出现鬼怪灵异的东西,开篇就让读者充满期待又觉得有些出乎意料。起先破案毫无头绪,后来出现许多相互矛盾冲突的线索,再后来理顺了,顺藤摸到了大瓜。期间当然有几次线索中断,但聪明敏锐的侦探总会做到柳暗花明。
因为在一个聚会上死者没有赴约,朋友四处找不到他,报警,撬门进去,发觉他已死了几天。这样的开头平淡无奇。
死者是个老成持重的人,富有人情味。他最大的问题是不喝到天上出现两个月亮不懂得停杯。他有时把自己关在房间里,喝了三天三夜之后才出来,出来时象个行尸走肉。令人难以置信的是,此后他可以几周甚至一两个月滴酒不沾。虽然拥有巨额财富,还是导致他的婚姻不稳定。清醒时他绝对是个幽默、果断、明智的男人,而且精力充沛。有时他对下属过分严厉而显得冷酷。但他其实是个热心人,他是许多慈善机构的捐助者,且沉迷于阅读,他对哲学特别是神学颇有兴趣。他经常出言不逊,讲些亵渎神明的话,他说上帝第四天才造出太阳为什么第一天就有光?他相信犹太告密的动机是好的。他同意神为了拯救人类,以基督的名义下凡,尝尽人世间的苦痛,如饥饿、疲惫、寒冷,以及生老病死,“他遭人蔑视,被人厌弃,多受痛苦,常经忧患。”(以赛亚书第53章2—3节)但他说既然基督是个凡人,不可能没有罪过,这世上金无足赤,人无完人,说他没有罪过就是自相矛盾。如果基督有罪过,他同时又是个神,那不是说神也有罪过吗?在他看来这是一个悖论。就因为他的这些言论,有些激进的教徒多次扬言要杀他。
故事具体的背景有圆塔,一片开阔的沼泽地,烟雾弥漫的密林,一封很久以前发出的从未开启的信,一个在房间里踱步的男子,犹豫不决的眼神,神情紧张的面孔,落在案头的烟蒂。小说中还充满了神秘恐怖的氛围,如突如其来的枪响,见到月亮后晕眩的感觉,阴暗里闪出的影子,等等等等。还有一只神秘的猫,当然也可以是一只鸟或任何一种动物,甚至植物如玫瑰什么的,它总是在关键的时候出现。更有一个神秘的人物隐藏在故事背后,他也是故事的焦点,从别人的谈话中读者能窥见他过去的一些影子,显然他是个喜欢阅读侦探小说的人。但最令人费解的是在某本诗集中暗示过的神秘的数字6和8,和死者有紧密联系。死者身高1米86,生于8月6日,死在6月8日,死时48岁,家里电话号码为6248814,根据法医判断死于凌晨2点左右。这些数字到底有什么联系,为什么每个数字与6和8有关?例如48=6X8,2=8-6,14=6+8,等等。
在小说中我运用蒙太奇拼贴等写作技巧,而且注重心理分析,对罪犯的心理分析可谓入木三分。我的创作无疑受到现代小说的影响,以前写下三烂的言情小说也喜欢加入一些现代派手法。我喜欢读书,从阅读中吸收写作技巧。在周末宁静的午后,我会来到公园,河边,海滩,手捧一本书,悠闲阅读;或者在家里,泡一杯淡茶,靠在床头或沙发上阅读,沉浸在书本的故事里,忘记身边的烦恼,外面的世界。我想像博尔赫斯那样,读遍全世界的好书。我读书不是为了消遣,而是在阅读中享受文学艺术的美,深入思考人生,以及人类的文明进步和面临的困境。但我读书不求甚解,很多书只是随便翻翻,因为我性急,做什么事都没有耐心,做爱时也是那样。有些书因为难度望而却步,比如《芬尼根的守灵夜》,看了几页不知所云便放弃了。要是读诗,我还会喜欢那种晦涩或虚无缥缈的感觉,读小说就不一样了。因为诗短,可以细读。
我不敢说自己嗜书如命或博览群书,但国外有影响的小说大都看过,如《变形记》、《声音与愤怒》、《老人与海》、《异乡人》、《百年孤独》、《到灯塔去》、《魔山》、《荒原狼》、《迷惘》、《长夜行》、《大师与玛格丽特》、《没有个性的人》、《修道院纪事》、《奥尼恰》、《柏林,亚历山大广场》、《夜半撞车》、《哈德良回忆录》、《跳房子》、《万有引力之虹》、《二十二条军规》,还有《呕吐》、《勇敢的新世界》、《1984》、《陌生土地上的陌生人》、《权力和荣耀》、《刀锋》等等。
我不爱看大部头的名著,即使是对二十世纪文学产生巨大影响的作品,如《追忆逝水年华》和《尤利西斯》。《尤利西斯》是我出国后买的第二本英文新书,因为在二手店里没找到。第一本是巴塔耶的《眼睛的故事》,也没在旧书店里找到。我来澳洲后买的第一本是中文书《玉蒲团》,繁体字,从唐人街香港人开的华文书店买的。它在国内是禁书,我当时当然不知道中国有这样的奇书。古人喜欢雪夜闭门读禁书,我任何时候都爱读禁书。后来我的朋友知道后争相传阅,很快封面就磨损了,不久书就快散了架,有个好心的朋友把书黏在一起,还包上书皮,再后来这本书便不知下落了。
爱读书的人都爱逛书店,我喜欢泡在旧书店里,随便翻看,每次都不会空手而回。抵澳后第二年我便从黄页上找到悉尼火车线上所有的旧书店地址。那时的旧书店真多,稍微有点规模的镇就有一家。一到周末背个书包,沿着火车线造访各家书店,在每家呆上几个小时。有时在不起眼的角落里找到书页发黄,或封面破旧的好书,如尼采的《查拉图斯特拉如是说》,葛吉夫的《与奇人相遇》。买书成了爱好,很多书看了序言就买,有的读后发觉导读比故事更好看,序言比内容有意思多了,就像我读超现实主义的理论,觉得比读超现实主义诗人的作品更有趣。我买了很多旧书,上万册,既不是为了收藏,也不是附庸风雅,仿佛生命的乐趣就是买书,读不读没关系。周末坐上火车去逛书店逐渐成为习惯。一旦来到书店我不能不买,控制不住,买书的热情远大于读书。事实上我读过的书可谓寥寥无几,只是购买书籍的一小部分——一些名著,大部分被束之高阁,或放在纸箱里。
我对《尤利西斯》可谓情有独钟,拿起不下十遍,都只看了开头,看不上一百页,因为艰深,我觉得投入的精力和获得不成比例,而且享受不到阅读的乐趣。有一天我在图书馆看到高行健的小说《灵山》,借了,也只看了几页,到期了续借,只能续一次,然后还书。下次再借时,很容易就在书架上找到,估计象我这样喜欢吃书的书虫都啃不动,别人就更难了。这样来回不知多少次,有几次过期忘记还了,还被罚款。我对自己说至今还没有中国版的《战争与和平》、《尤利西斯》、《追忆似水年华》、《声音和愤怒》,而他写出了《灵山》,虽然远不能和那些伟大的小说相提并论,但也是一本奇书,而且是中国的奇书,当时唯一获得诺贝尔奖的中国作家的作品,不能让它和《尤利西斯》有同样的命运,受罪也要读完它,即使是苦难我也要承担。
我很敬佩那个年代的作家,他们的作品把民族悲剧和个人经历结合在一起,充满对现实的描述和反思,不像我们这些写手,没有良知和勇气直面社会问题,不敢针砭时弊,对日益突出的社会矛盾,种族问题,环境损害,频发的恶性群体性事件视而不见。我们堆砌大量华而不实的辞藻,喜欢风花雪月就写些吟花咏月,喜欢感时伤怀,就写写人生感悟,把芝麻蒜皮的事扩充成西瓜那么大,在那无病呻吟,虚无失落痛苦,或者重复一些毫无新意的故事。那些故事无非是一个穷小子爱上富家女,然后发奋图强,干出一番事业,衣锦还乡,终于和初恋牵手,《呼啸的山庄》、《了不起的盖茨比》和《霍乱时期的爱情》是这一类型的代表作;或者把两个互不相爱的人绑在一起,要不打冷战,要不引发家暴,甚至制造谋杀或铊事件;或者两性之间的爱,被赋予了诸多浪漫色彩,在这种浪漫关系中,女性的顺从、温柔和自我牺牲被大肆赞扬,男性则扮演着坚毅与崇高的英雄形象,等等等等,实在熟烂不堪,你只要读了几页就能闻到霉味。现在还写这种东西不但浪费作者自己的生命,也浪费读者的生命。我自己就是这样一个典型的写手,阿弥陀佛,罪过。话说回来,中国现实的无奇不有匪夷所思远远超越了我的想象,例如一个司机把人碾伤了,不但没有叫警察或救护车,或送他上医院,也没有象有些白种人那样逃之夭夭,而是用刀把他捅死,然后分尸,把尸体的各部分放在不同的地方。要是道听途说的我肯定不会相信,我会觉得那是天方夜谭,但我在电视上亲眼看到这样的报道。所以对中国社会问题如果没有亲身体验很难写好,特别是象我这样已离开中国多年又缺乏想象力的作者,我像钱钟书那样只能写半自传体小说。我只好恳求那些有悲悯情怀的读者原谅。好在我的感情生活丰富多彩,在前妻离开我之后,不,应该是在我们结婚之前,我就有过许多女人,我们之间发生了形形色色的爱情故事。在女伴交替的空档期,我还去找小姐。我找的是少数有思想的小姐,她们博览群书,就像唐代诗人喜欢的妓女,比大部分网上女写手见多识广,想得也深。我去找她们当然不只是为了发泄欲望,要那样的话找哪个小姐都可以,她们在床上都差不多。也不只是为了交流思想,我没必要花钱去做这种交流,我在书中可以和大师交流。我想让思想和肉体同时交流,就像文学上的共时性,这一点你不破费就难以做到。我丰富的经历成了我的写作素材,我因此写了不少不入流的言情小说。好在这个时代有些读者闲得无聊,闷得发慌,喜欢手捧这类故事消遣。
我终于把《灵山》厚厚的一本书看完,我的意思是说,从头翻到尾。其中难免有的一目十行,有的甚至就整页跳过。我并没有太受罪,我甚至喜欢书中对景物、民风民俗的描写。主人公你和她的故事也吸引了我,我要是个女的,也生于那个年代,估计也会像她那样行事——神秘、自由、浪漫,你可以堆砌许多美好的字眼来描述。
高行健那种把我你他放在一起的叙述手法我以前也尝试过,而且更极端,我的故事不是两条并列的平行线叙述,而是在每个章节随意穿插进行。但看完《灵山》之后,我还是决定放弃完成这篇已经写了几万字的小说,后来一直锁在抽屉里,这次翻找侦探小说时又拿出来浏览一遍,越发觉得不满意,很庆幸没有发出来。写到这里我意识到自己已经发散了。这是我写作上的另一个缺点,不过对此我有自知之明,不必读者给我指出。我写小说时经常发一些与小说无关的宏论或谬论,让想象天马行空,最后在悬崖边勒不住缰绳。这一毛病在我迷上写情诗之后更是一发不可收拾,总是把一些互不相关的东西放到一起,胡乱拼贴,象一盘大杂烩,美其名曰深度意象诗。看来我放弃写小说是明智之举。好在今天没有离题太远,还和写作沾边。
言归正传。侦探脸上伤痕累累,有一道伤疤从左上额延伸到右下唇,那是岁月留下的一道最有力的印记。他身材修长,穿着披风,风度翩翩,双目炯炯有神,而且有自制力,无形中给人一种威严感。
故事描写了艰苦的环境和打斗场面,博学多识的侦探简直像亡命之徒,不断动刀动枪。破案过程中,我用上一些通常的套路,例如表面上看来令人信服的证据,其实是毫不相干的。我描写了几个疑窦丛生的人物,制造许多假象,如旁证所指的是一些遭误控的嫌疑犯。
我的小说布局精巧,情节起伏跌宕,扑朔迷离。我在作品中埋下许多伏笔,所有人物各有自己的性格,且有血有肉,栩栩如生,人物形象生动鲜明。我用简练、粗俗、生动的对话,刻画人物性格,推动故事发展,增强故事的可信性和真实感。
写作时我希望读者积极参与到破案的过程中,这一点我在前面讲过。那些可给出符合逻辑的解释,并推断出问题的答案的线索,在侦探得到它们的同时,也清晰地呈现在读者面前。
应该说这篇小说也可以算是爱情故事,每个主人公都富有激情,但没有色情。我以荒诞、充满幻想的浪漫作为创作的另一条主线。女主人公用的是生活中的真名,是我表妹,她要不是我的表妹可能我们从小就青梅竹马了。她的性格经历成为我的素材。我希望不要有读者认为我这么写是背叛亲戚。她美丽聪明,外表端庄,笑容可掬,但缺乏想象力。她喜欢时尚,穿名设计师设计的时装,只要你和她说上几句就不会忘记她的音容笑貌。既然有浪漫就有葡萄美酒夜光杯,就有出卖和背叛。她的内心深处充满无法言说的孤独,对真正爱情的渴望一直折磨着她,与此同时因为受过伤害又在不断逃避。
她卷入侦探、罪犯、嫌疑犯和证人之间的多角关系。写这种感情纠葛,并不是我的初衷,不在我的构思里。看来因为言情小说写多了,身不由己,这类故事已经进入我的潜意识里,每当我动手写作,便会自动从笔端流出来。好在我并没有渲染色情,这对象我这样被有些人冠以色情狂的写手已是一大进步。网上有一位名为资深评论家的ID送我一个绰号林木一色郎,象个日本名字,很好听,有明显隐喻。他对我的作品作过分析,他说我的言情小说有露骨的情色描写,其实应归属于色情小说。也许他说对了,但他没有看出来我是为艺术而色情。他说我可能故意把自己写成比实际更坏些,为了勾引女人,他以为我的生活哲学就是男人不坏女人不爱,刚认识就叫女人昵称,还不时加上亲爱的。反正我觉得那位自诩为评论家的人所发表的评论大部分不像评论,分不清虚构和现实,只有一句话可以接受,他说一个作家青春期写诗,成熟后写小说。我正相反,先写小说,再写诗,看来是越活越年轻了。不怕说句实话,其实在现实生活中,我现在羞于告诉别人我喜欢诗,更别说写诗了,假如他们知道了一定会觉得我不只是有一般毛病,假如还算正常的话。
侦探和爱情两条线并行叙述同时进行,它们不是平行线,而是象两条平面上的直线,最终会交于一点,故事就在那里结束。
侦探破了案,整个过程,合乎逻辑,没有破绽,但案犯对判决不服,他说他确实动过杀人念头,还做了充分准备。他是从死者的门口经过,留下了蛛丝马迹,但他当时犹豫不决,最后改变主意。当他再次改变主意而返回时,还没下手死者已经死了。
案犯花重金请了个最有前途的侦探,希望他帮助找到真正的罪犯还他清白。这人装扮滑稽,抽着烟斗,留着八字胡,其貌不扬,双眼昏昏欲睡,说话慢条斯理,带着古怪的腔调。他本人有些玩世不恭,愤世嫉俗,和我一样喜欢周旋于不同女人之间。初次相识,不会给人精明强悍的印象。我把他叫着侦探B,那第一个侦探自然是侦探A。起先我故意让侦探B忽略了一些细节,你在侦探小说里第一次看到蹩脚的侦探,而敏锐的读者却看出来了。但事实上他非常敬业,而且专业,有着敏锐的感知力。他观察入微、料事如神,也和我一样善于分析罪犯的心理,破过相当错综复杂的案子。他最有兴趣的是那些不可能案件,例如灭门血案,密室连环谋杀案等令警察束手无策,似乎毫无破绽的刑事案件。
上篇的开头所发生的事情在下篇开头再次出现,只是以不同的角度叙述。
侦探B在下水道里找到一个重要的物证。你看到他走过令人毛骨悚然的漆黑的长廊。小说还写到一个早晨他在湖边和流浪汉的谈话,这个情节进展缓慢。有一个酒鬼也是重要线索。当主人公在海边观看日出时,突然豁然开朗,所有互不相关的线索都连到一起。为什么会这样作者也是一头雾水。
最出乎读者意料的是,侦探A才是真正的杀人犯。这故事到了最后才解开杀手身份之谜。作为一个聪明且经验丰富的侦探,在真相大白之前不可能不知道别人在侦探他,侦探A有时故意布下迷局,甚至还做了一次生死相搏,但都无济于事,最终难逃法网。
侦探A杀了人还把无辜的仇人当替罪羊,故意栽赃。侦探B从他们过去交往的一些蛛丝马迹,找到死者、替罪羊与他之间的恩怨,分析了犯罪动机。他年轻时信奉共产主义,后来改信基督教,是一名虔诚狂热的教徒,最终走上了极端。他犯罪还有一个重要原因,他破了许多案子,很想看看有没有人能破他的案子,这多少有一点变态心理。他一个破案高手做的案子,自然是天衣无缝。没想到这世上真的山外有山,而且一山更比一山高。
我只是简略述说了一些故事情节,虽然内容的可靠性可以保证,假如我没有记错的话,但我没有把故事的线索交代清楚,没有引述具体的段落或对话,我之所以这么做,一来既然是介绍我也避免写得过于繁琐,二来那是多年前写的故事,许多细节已记不清。
我的结尾是开放的。案虽然破了,但故事结束时,我写到可能侦探A对判罪不服,请了个更高明的侦探C,可能发觉侦探B才是真正的凶手,也许还会出现侦探DE如此等等。
这篇故事肯定还有几个要解释的地方,为什么嫌疑犯没有认出真正的罪犯?死者和罪犯可能没有直接接触,但嫌疑犯和罪犯有过恩怨,是见过面的,为什么没有认出来,难道因为侦探A面部有伤痕无法辨认?或是改容了?而那个幽灵一样的人物是谁也是一个谜,我在故事结束时也没有揭开谜底。还有为什么对误判案犯的着墨不多?这不是写作上的疏忽。这些是我留下的最后悬念,给读者去猜想、思考。我希望对小说有兴趣的读者自己写下去,作必要的补充说明,后面的情节也许更加扑朔迷离,这样小说就可以不断循环往复,我无意中写出了很多作家梦寐以求的一种没有穷尽的小说。我自己觉得这篇小说的结局既有新意又合乎情理,很遗憾这样永无止境的事件没有发生。
我写作动机本来只想娱乐读者,后来自己在创作中也获得许多乐趣。写完之后,我觉得自己也可以成为一个好侦探,甚至也想过谋杀什么的,这让我再次看清人性的阴暗面,也因此觉得自己的故事真实可信。这是一篇将创造力、气氛、意外性和叙事技巧结合在一起的作品。叙述时我运用拼贴蒙太奇技巧,其中的对话经常语义不明,需要读者阅读时全身心投入才能理解,而且尽量做到幽默、滑稽,还有一定的象征意义。不是自吹自擂,整个故事迷雾重重、悬念不断、错综复杂、精彩纷呈、扣人心弦、引人入胜,确实是一篇有独特风格和趣味的侦探故事。
但作为一篇侦探小说《枫林街32号》并非无可挑剔,小说中有的人物关系显得牵强附会,对情节的安排还有改动的余地。我的文风一向矫揉造作,现在想想有些地方完全没有必要作不必要的解释,还有对数字4和8以及背后的神秘人物,我多少有点故弄玄虚。好在两个侦探没有成为概念化人物,我也做到读者无法预测故事情节的发展。我觉得最大的缺点还是落入窠臼,有太多套路,太多侦探故事讲的那种巧合,当然也有很多借鉴,但缺少创意,当时没有贴出来,这些是主要原因,虽然有了令人惊奇和意想不到的结局。
至于小说中是否存在前后矛盾,我的写作水平有没有提高,有待读者诸君来评断。
读到这里,有人可能会觉得我的这篇小说是为另一篇小说做宣传。其实,悬疑推理小说带给读者最重要的快感就是悬念的制造、逐渐积累和最终揭露。和其它侦探小说一样,对于还未读过该小说的读者而言,知道了故事梗概和结局,这岂不是预先剥夺了他们积疑解疑的快乐?我想他们肯定不想再看了。我现在无疑是给这篇小说判了死刑。假如我找到它,也不会贴出来。既然这样,也就无需再找,就让它尘封在某个被遗忘的角落里。
(9360)
说点正式的,很喜欢你的文字和你的叙述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