Ⅱ“智德联”手双“博”出击 七家人房产登记竟然被政府在系统后台“一键删除”
是“监守自盗”?还是“公章砸窑”?

Ⅱ“智德联”手双“博”出击 府院合流深圳
面对这个简单的问号,基层法院“挥刀自宫”,中级法院“菊花跪舔”,深圳市两级行政法官创造出“只读模式”的断章取义裁驳法,行政审判程序空转,到底是在“护佑”个什么“鬼”?
“法治示范区”的深圳两级行政审判系统,究竟是维护民告官最后的一道盾牌,还是“护佑”公章砸明火的护城河、黄金甲?当司法的天平倾斜到连形式上的公正都无需掩饰时,七户人家的房产权利便如尘埃般被轻易抹去。
不是没有证据,也不是没有程序,而是在所谓“技术操作”的“伪程序”背后,公权力与司法审查程序默契上演的暗黑双簧,已经形成了可以捕捉任何一点人性和正义微光的无边黑洞。判决书上冰冷的文字遮不住正义失血的伤口,那道本应阻隔强权的法治屏障,早已沦为高墙深院里的装饰品。人们不禁叩问:在深圳这片标榜法治的土地上,法律和产权究竟还剩下几许尊严?
代序——作者本人以及家庭情况简介
作者骆少芳,1934年8月出生,1949年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其丈夫惠明耀早在1941年(皖南事变后年仅13岁)就参加了黄克诚重建的新四军三师,曾历任新四军班长、排长、连长、指导员、独立营副教导员、教导员。抗战胜利后随同黄克诚将军挥师东北,再从东北一路随四野战车打上海南岛。 参加过苏北淮阴、东北法库、锦州、四平、辽沈、平津等重大战役,荣立大功四次,获三级勋章一枚,并被授予“钢铁连指导员”称号。惠明耀先生病故后,骆少芳晚年居住在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东门北路1017号留医部宿舍8栋。自2023年起,因深圳市罗湖区推动“人民医院留医部片区城市更新项目”,骆少芳同志及其家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害。2024年6月6日,其住宅遭罗湖区政府暴力强拆,骆少芳本人一度流落街头,后又被翠竹街道驱逐到海南居住。

在流离失所、生存处境艰难的境况下,年逾九旬的骆少芳展现出惊人的学习能力和坚韧意志。在青年志愿者的帮助下,她学习使用人工智能(AI)技术辅助法律分析,以笔为剑,系统梳理出罗湖区欺诈式城市更新项目存在的十多项法律漏洞,对拥有法学博士后背景的罗湖区主政官员发起“反向普法”,撰写并发布有该十多万字的《九旬新四军遗孀学用AI给法学博士后书记“反向普法”》,此文系骆少芳老战士根据该网文摘要整理形成。骆少芳老人以九旬之躯挺身而出,用AI赋能法律抗争,不仅是在捍卫自己作为革命遗属的尊严,更是在为千千万万面临“被更新”的普通人点燃一盏灯。她以事实戳破罗湖区“公益征收”的虚假叙事,揭示行政垄断、程序违法、补偿失衡、民意缺失等深层问题,让技术成为弱势者对抗不公的利器。这不仅是老兵的精神传承,更是新时代公民法治意识觉醒的象征。
场景还原;

◆连各个小区物业保安员、保洁员都知道的,花园小区里要加装一个电梯需要召开业主大会集体表决,但是法学博士后的区委书记,却带动罗湖区政府出台了一个会议纪要,就指定下属国企把八个小区近千户红本房业主裹挟着集体进入了拆楼重建所谓政府主导城市更新的快车道。
◆91岁新四军遗孀家人合法居住的房子被罗湖区政府组织警力等暴力强拆,重孙女被打伤住院,自己无家可归,流浪街头。区政府又对其家人组织力量软禁、二十四小时全天候跟踪一个多月……再以后翠竹街道办反而派人到他们租住酒店招待所,告知不允许他们一家人在翠竹街道辖区租住居留。

◆罗湖区政府正式确定八个片区整体进行城市更新公示公告还没有公开张贴(2023年10月4日)出来,就滥用公权力违法注销了近十户未签约业主的房产登记(2023年9月27日),管辖法院反而以业主房产登记已经被政府违法注销为理由,认为业主已经丧失了诉权,而驳回业主们针对于政府违法行为的起诉。
一、特写场景三,你家的“房子”竟然会被官家一笔“偷家”?
我们现在说“房子”这个词汇时,翻译成日语就会选择用一个“家ぃぇ”的日文汉字来表达,也说明东方语境里,“房子”的确与“家”具有着紧密的链接关系——有“房子”的家,才有了安稳扎根的依托,而成为一个个满溢温情的港湾。然而当“房子”的合法根基被公权力以“城市更新”之名肆意撼动,“家”的温暖便很快就将在推土机的轰鸣中化为齑粉。
房子,房产,可以说是每个深圳人,甚至是每一个中国人终其一生的全部身家,往往凝聚着一代人甚至几代人的心血积累;房子是港湾,家庭是温暖、是归宿。而房产登记,则是政府承诺给千家万户和全社会最安全的“公示”保护屏障。然而当权力凌驾于法律之上,这种承诺便沦为一纸空文。当所谓的“城市更新”蜕变为权力与资本合谋的大拆大建游戏,房产证便不再是安居乐业的保障,而成了随时可能被“公章”撕毁吞噬的废纸。
忽然有一个早上,一阵铃声把你从温暖的睡梦中唤醒,
或者一个电话、或者一个邮件、或者短信息、或者某一个APP客户端告诉你,
你的房产登记已经被官家偷偷注销了?
你还会是一种什么样的反应?——
人在家里,房产证也在家里,家也还在房子里,但是——房产登记却被人偷偷在“后台删号”了!业主的产权被政府一键“偷家”了!
这不是《黑镜》剧情,也不是《盗梦空间》幻觉,这是2025年,发生在中国法治示范区——深圳罗湖的一个真实故事。
二、十八个“一”还原罗湖欺诈式城市更新真相
该怎样介绍这七户老百姓被罗湖区官家一次性“偷家”的故事?
这要从一个上千户百姓被卷入一场欺诈式的城市更新项目开始。
这到底是给老百姓焕新家园的“政府主导”城市更新,还是他们托举国企空壳公司“空手套白狼”的行政垄断?
代理骆少芳等老百姓们起诉罗湖区政府的北京市东元律师事务所王利南律师,用了十八个“一”就大致概括还原了这场欺诈式城市更新的基本过程:
“一个”空壳国企(罗投控公司2019年刚刚成立),
凭借罗湖区政府“一纸”内部(抽屉性)文件(区政府常务会议纪要)授权托举
就“一步上位”取得了
“一个”上百亿的旧城改造大拆大建工程;
因为七户业主未与该国企签约,
就在距离该所谓城市更新项目(实施主体确认)落地前的一个月时间,
却被区政府一纸“灭权”嘱托
而遭到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一键销籍”——
一举注销了
凝聚着他们一生血汗的房屋产权登记。
更奇葩的是,当政府违法行为被“销籍”业主起诉到法院以后,
却得到了法院的一纸驳回起诉裁定书,理由是,
既然已经被政府注销了房屋的产权登记,所以也无权起诉政府的行为是否合法。
这不是城市更新——
本质上这就是一场由法学博士后罗湖区委范德繁书记亲自操盘、法院众多博士法官全程护航的“公章砸窑”之后,再府院合流“毁尸灭迹”的公权力“偷家”犯罪。
这事情似乎本来也不应该发生在法治中国——
但又的确是在中国的这一个法治示范区,
公开发生了这一幕“规条碰瓷+程序倒置+公权力欺诈+司法摆烂”府院合流、全链条玩弄权诈魔法的城市更新版“狂飙”大戏。
最让人出离愤怒血脉偾张的,既不是罗投控“负资质零团队却一步上位”,
也不是罗湖区政府的一纸嘱咐和深圳市政府的“一键销籍”,
而是——深圳两级法院行政审判在多个系列案件里的全然性程序空转:
统统对起诉业主一纸裁定书驳回,
基层法院挥刀自宫,中级法院跪舔菊花,府院合谋联手欺诈,
把老百姓统统丢进了一个暗黑无际的“法外深渊”!
你要是还说看不明白这十八个“一”,我们就先欣赏一下盐田法院与区政府彼此配合反复重复的“销籍绝讼术”话术吧。
官家抢先说:我注销你的产权登记了,所以‘你再不是业主了。’
(罗湖区原话是,现在可以告诉你说,两年前我就偷偷地注销你的房产登记了)
法院重复说:‘官家现在说你都不是业主了。你现在也没资格告官了。’
你的家,你的房子,你的一生心血,也就这样貌似‘合法’地消失了。”
官家注销了你的房契,你便不是房主了;既不是房主,自然告不得官;既告不得官,
官家偷偷注销你的房契便是铁案如山,不容争辩了。
这种三段论逻辑好比说:屠户宰了羊,羊便不能喊疼;因羊不喊疼,可见被宰得应当。
一张红色房产证,正是每个家庭几代人安身立命、安居乐业的全部指望。
但这不仅仅是一家,而是在这场欺诈式城市更新大局里,有七个家庭都同此厄运。
七户人的房子居然就这样被官家“偷掉”了,而且这事儿,竟然还发生在号称是法治示范区的深圳特区,你能想到吗?你敢相信吗?
这不是征收,是官家监守自盗的公权力砸窑。
只有我们想不出来的,就没有他们砸不出来的。
这就更像是民国时期才“应该”有的那个老故事:巡警当街抢了妇人的钱袋,反扭送她去衙门,说“既无钱袋之人,肯定就是穷鬼,怎证银钱属你”?
“她是个穷鬼,请判决她离我远点,不要再骚扰我”。
网友热议:“这不叫拆迁,这叫‘数字社会的一键格式化’清零!”
“比暗黑还黑,比《狂飙》还狂,这波操作直接把法治和权利甚至宪法第13条按在地上摩擦!”
三、解析四大权诈魔法还原欺诈式城市更新真相
如果你还觉得王律师总结的十八个“一”很抽象,带头抗议罗湖区结果被暴力强拆的91岁新四军遗孀、骆少芳老战士,用AI记录并总结了王律师在法庭上举证一百多项证据,总结了罗湖区政府以及该城市更新局等玩弄的十大闭环式行政垄断权诈魔法,我们现在摘录其中的前面四大权诈魔法,也可以大概能够比较形象地还原这一起欺诈式城市更新的幕后真相:
◇1、挂羊头卖狗肉的“规条碰瓷法”:
“不规范性文件”“该死”条款碰瓷民法典
关于城市更新决策权,到底谁才说了算?进场投资的开发商该怎么选?选谁合作进场?牵涉到决策权归属问题,当然要看民法典怎么定的。
◆连各个小区物业保安员、保洁员都知道的,花园小区里要加装一个电梯需要召开业主大会集体表决,但是法学博士后的区委书记,却带动罗湖区政府出台了一个会议纪要,就指定下属国企把八个小区近千户红本房业主裹挟着集体进入了拆楼重建所谓“政府主导整体城市更新”的快车道。
图一,加装电梯需要业主大会表决达到法定标准。

别人的城市更新,是按照民法典规定由业主组织开大会集体决策,由物业权属人集体投票决定:“咱到底拆不拆?是业主做主,政府服务”;
开发商遴选也是公开透明招标,业主集体来挑,竞争性谈判:一切公开透明,谁补偿标准高、信誉好、谁靠谱,就选谁!
图二、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下深圳市城市更新应该遵守的法律法规汇总
深圳市城市更新(小区拆除重建)该执行那些法规?
罗湖这一场更新,却是区政府开个小会代替业主决定,会议纪要一发:“就它了,别废话!政府钦点指定国企实施,让业主闭嘴”!“罗投控,我亲儿子,一步上位!”
对此罗湖区解释,自己是在适用深圳市政府办2009年出台的《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的第70条“政府授权城市更新实施机构”;
王律师则认为,这种“执法”实际上是在恶意制造法律法规的欺诈性混用,是拿过去规制“土地整备”模式的“该死”条款及其“政府授权城市更新实施机构”来冒充城市更新市场主体公开遴选程序,替代“城市更新”的业主集体决策程序;而2021年《民法典》时代,相配套出台的特区法规《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则完全摒弃了政府授权城市更新实施机构这种政府决策的违法套路,罗湖区此举不过是将一本过期的“不规范性文件”“违法该死条款”秒变“钦点圣旨”!就仿佛是要拿前朝敕令来“诈”歪民法典。
图三,罗湖区以区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取代上千户业主对于城市更新项目的集体决策和集体表决权。
◇2. 政企量子混淆法:
政企不分,裁判上场判自己主罚点球
谁都知道政企分开搞了几十年,政企之间在性质方面存在着天然的鸿沟和界限,这就是法治社会与市场经济社会的铁律。
“罗投控”本质上既然已经登记为企业,罗湖区偏偏又给他带了一顶“实施机构”桂冠,
图四、空壳状态的罗湖区投资控股公司本来不具备城市更新必须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
奥秘到底在哪里?罗投控“机构”到底又是个啥?
区属国企“亲儿子”,董事总经理由政府官员兼任,
项目推进由街道办直接指挥,住建局副局长姚盛,
竟同时担任罗投控董事、工会负责人!
一人三身份:政府官员 + 国企高管 + 工会代表,
裁判、球员、啦啦队,全是他自己演。
这就像——世界杯决赛,主裁判自己带球射门,
还一定给自己判了个主罚点球射进才罢手。你说这比赛还公平吗?
图五、翠竹街道办出台红头文件逼迫和欺诈业主与罗投控公司签约。
罗投控符合资质吗?在2020年元月初,罗湖区政府做出授权实施机构——托举罗投控“钦此”上位的时候,罗投控才刚刚成立不久,还在公开招聘董事长等公司管理层,也没有依法应该具备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直到2020年4月28日才官宣,公司管理团队正式到位开始正式运行。
当然,就算是个空壳,缺管理团队也没有关系。
2020年3月,翠竹街道办动用财政资金1100万元公开为罗投控公司招标逼签外包团队,“一统中介咨询公司”中标——与其像表面上所说是招标,不如说是招募,帮助罗投控公开“招募”非法逼签逼迁临时“打手”。
2020年5月,翠竹街道办出具红头文件,公开催逼业主与罗投控签约,这家“一统公司”就成了助纣为虐逼签和逼迁的生力军。
同年,罗湖发改局批复投资意向书为其站台背书:罗湖区发改局发布〔2020〕19号文,将该城市更新项目建议书直接批复给罗投控,明明白白表示,区政府就是要用行政权力为该空壳国企“空降”该百亿大拆大建大蛋糕;
图六、罗湖区发改局早在2020年就出台红头文件批复罗投控投资兴建该回迁项目
为什么要政府授权其上位?如果连罗湖政府都不出面托举——公开遴选?还有谁会把他放在眼里。“这不是城市更新,是‘政企黑’的赤裸裸合谋行政垄断!”
于是乎——业主大会?双95%同意?公开选实施主体?民法典以及特区法规等规定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里的业主集体决策程序统统被公权力跳过!
罗湖区反手掏出那一份规治“土地整备”旧文件《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上下嘴皮一碰,说:“这里就规定了政府可以直接指定国企可以作为城市更新实施机构!”
于是乎,零资质、无经验、纯空壳的罗投控,一秒加冕,成了百亿旧改项目的“唯一上位实操者”——政府授权城市更新实施机构!
图七、政府出手雷厉风行,然后是刚刚过了五个月,罗湖区就官宣签约率达98%。
啥?民法典278条?当擦桌布吧!业主决策权?直接被罗湖区这一纸抽屉文件“格式化”了!因为这一纸政府授权城市更新实施机构的会议纪要,实际是暗含着罗湖区政府已经为上千户业主做出了三项重大决定:
1、罗湖区政府决定该留医部周围的八个片区(包括四个红本房住宅区)80栋楼房整体上要进行城市更新,不容1276户业主或业主大会讨论或参与表决,就以政府会议决定形式取替了1276户业主通过各个小区业主大会的集体决策权;
2、罗湖区政府决定该留医部周围的八个片区80栋楼房整体上要按照罗湖政府预定的框架、步骤和补偿标准签约重建,取替了业主以及业主大会对于城市更新补偿方案、市场主体遴选方案的表决权;
3、罗湖区政府决定由罗投控公司垄断经营该城市更新大拆大建项目,所有业主必须与罗投控公司签约,取消了业主大会对于城市更新市场主体遴选表决权,甚至取替了(业主)业主大会对于拆迁补偿合同内容的讨论和决定权;
这不是政府主导的城市更新,更不是业主自我决定和自我负责的城市更新,是罗湖区政府决定推动的“挂羊头卖狗肉”的行政垄断滥权秀!
◇ 3、选择性“施法”的阴阳划界法:
同一个太阳同一条马路,南北两侧却有不同的天象
别提业主集体决策权,也别提什么法定更新流程?罗湖区范德繁书记大“手长”一挥手,同一片天下照样也可以翻云覆雨。

东门北路南侧也属于翠竹街道辖区,翠竹街道办在该教育新村三角地居民区依法推进阳光下城市更新,业主大会喜洋洋,更新方案公开投票,法治之光照亮每一颗心窝。
业主是主角,政府来服务指导,决策程序自下而上:
业主大会公开表决、集体决策,如此先有民意 → 再报计划 →更新规划→最后政府确认,一步一脚印,透明阳光,步步光明正大,环环有迹可循。
但在东门北路北侧,仅仅相隔一百米两地,也还是翠竹街道辖区——人民医院留医部周边片区政府主导城市更新,政府主导的城市更新,决策程序自上而下,政府红头文件强迫交易,黑箱操作暗无边际,业主是签约客体——签约主体已经被“强指”,法定程序被倒置;“依法”表决“只能是私底下想象”,“授权”指定才是垄断闭环;“民主”公开太麻烦,暗箱操作“垄断”才闭环。
区政府常务会议纪要一纸定调,抽屉文件也要执行,先指定国企 →三优先奖励诱迫→ 断水断电、熬鹰谈话、亲属被约谈、各种手段逼你签约 → 先征收后公示子项目分拆→最后补个“确认函”当遮羞布……“自愿”要签!不“自愿”也得签!
最后只有国企躺赢,政府“政绩”到手,业主心凉了透底……楼房权属与政府无关,更新决策却是政府说了算,更新后果反过来还是要业主承担……
七户业主拒绝签约,甚至就连房屋产权登记都被政府违法一键销号“杀死”……再告诉你:“都别闹了,产权已经归集唯一主体罗投控,土地是国家的,房子现在也已经不是你的了。”
真正的问题是,我家的房子拆和建,业主自己能不能自己做主?能不能讲话?
我住的小区,要大拆大建,业主是不是有权利说话?能不能开会讨论甚至表决?
房子是业主的,拆不拆、怎么拆本该由业主决定;可现在却是政府拍板,最后损失却要业主扛。这不公平!谁做决定,谁就该负责;谁担后果,谁就该有发言权。
房产权属关系归属→拆建更新决策权归属→城市更新决策结果承担……
这里本来就应该具有着内在的归一性——权利义务要统一,决策权和后果承担要一致。
民法典等本来就有明确规定,即产权归谁谁就能做决策,谁做决策谁就要承担后果,反过来说,既然要产权人来承担后果,产权人就应该有权参与决策。
东门北路南侧,业主参与决策,业主承担后果。这是合法合规的民主化决策。
而东门北路北侧,却完全是区政府常委会决策,甚至连合同版本都不允许讨论修改,就要上千户业主近万人直接接受大拆大建的命运。这分明就是无法无天的行政权霸凌。
同属一个街道,同守一套法律,南边才近似是“法治示范区”,北边却是“违法的滥权复辟区”。
业主们也很不服气:“谁拿我们当后娘养的,我们看谁就是狗娘养的”;
“这不是城市更新,是‘选择性施法,实质性垄断’的活体标本!”

◇4、挑动“群众斗群众”的 三优先迷幻法:
二桃杀三士:把正常补偿变成业主互撕的砝码
2021年翠竹街道办与罗投控联手推出:“优先签约、优先交房、优先选房”,简称“三优先”积分制,并据此再次宣称众望所归,上千户业主签约率达到98%。显然这就有点保守了,因为一年前已经官宣过了签约率达98%,现在又过了一年,应该是官宣签约率达到980%。
先来后到排队,听上去似乎也很公平?实则是一场精心设计的心理战——用饥饿营销+制造焦虑,把本该团结一致集体对外博弈的业主,变成分散着彼此互相踩踏的竞跑者。
原本是业主集体 vs 搬迁方的博弈,理应公开透明,讲法律、讲程序、讲公平。房子本来就是业主的,补偿换回来的房子也是你应得的。
图八、三优先构成行政欺诈示意图
可翠竹街道办偏偏拿业主们应得的蛋糕贴上街道办“限量福利”的标签,瞬间让人眼红心跳——仿佛晚一步,就亏一辈子。一瞬间就搅动了——业主 vs 业主的“抢签内卷”游戏——而带头并推着大家跳进这个陷阱的,正是那些打着“为大家好”旗号的业“伪”会领导们,是他们带着业主们纷纷跳进了“大奖梦”的陷阱。
这事听起来荒唐,但其实有好几个“不好笑的笑话”,一说就透:
有个精明的男老板,上班时间在公司群里发红包。快下班时却突然宣布:“公司规定上班不准看手机,凡看手机抢红包者,每人罚500元!”
还是这个精明的男老板去外地谈生意失败,在宾馆花800元叫了两个小姐。结果三人斗了一晚上地主,他反而赢了三千多——差旅费全由小姐买单。
还有一对浙江夫妻躺在床上说梦话,幻想中了500万大奖。可还没完全梦醒过来,就因“这笔钱该怎么分”吵起来,最后大打出手,直到邻居报警,警察赶到砸门,他们才真正梦醒。
最后一个故事里群众就是叫警察也没用:一辆大巴车被劫匪拦下,乘客无处可逃。劫匪说:“我打劫有规矩——第一个交250,第二个300,第三个350,依次递增!”乘客们一听,立刻争先恐后排队交钱,还互相推搡。劫匪一边收钱一边维持秩序:“不许插队!谁插队,谁排到最后去!”
排第一的人得意地说:“真好,我只损失250,最后一个亏了3000,哈哈!”最后那人气疯了,骂道:“XXX,就你带头给钱,你就是个250!咱们五六十人,他们虽然拿着刀,也才不过是五个人,你要是带头反抗,大家一哄而上早把他们打趴了!”
领头的也不服:“就你出得多?你才250!他们拿着刀,谁敢玩命?你嘴里说一哄而上,我看一哄而散还差不多!”
是不是很容易对号入座?
那个发红包又罚款的老板,像不像一边喊着“自愿签约”、一边高举“三优先”诱饵的街道办领导?
这些用自己一生血汗积攒的房本带头来帮助罗投控上位买单的业“伪”会领导和广大业主,像不像那两个本来想赚钱结果却完全承包了别人差旅费用的斗地主小姐?
那对为梦中500万打架的夫妻,像不像被“优先选房”冲昏头脑、转头骂邻居“拖后腿”的业主?
而那群争着交钱还怕插队的游客——不正是被“只剩最后几套好房”逼得连夜签字的我们吗?
更讽刺的是,三年后,当初力推“三优先”的部门竟公开答复:这项政策违法,不能执行!可当初是谁说“先签先选好楼层”?是谁在群里渲染“再不签就没房了”?又是谁冷眼旁观,甚至煽风点火:“就差你一家了,别耽误大家!”
这不是补偿,这是用恐惧撕裂邻里,用虚幻的“桃子”逼邻人们自相残杀。
如今,大家都签了字、搬了家,“二桃”却从未真正落地——所谓的“优先积分”,不过是电子表格里一串随时可删的数据,比梦中的500万还不靠谱。
“三士”已倒,桃子仍在君王手中。而我们这一堆业主,都成了那个既交了钱、又挨了骂、还帮劫匪维持秩序的“250”。
“他们不是在谈‘三优先’积分,是在用大家的幻想‘大奖’来制造逼签‘大逃亡’!”
他们不过是拿着权力当刀子行劫,既然集体不敢反抗,那就谁先投降谁少亏一点。
“大逃亡”完毕既成事实了,现在他们又说这一个“三优先”积分制政策不合法为借口,取消了诱饵;挑逗“三士”决斗的“二桃”毕竟还是实存的,而“三优先”积分不过是纸面来的画饼而已,更像是那对夫妻梦想里的五百万大奖;
“三士”互撕成了三尸,但是两个桃子还在君王手里;大部分业主都被忽悠瘸了、签约了,但是忽悠他们的大奖和“二桃”却仅仅限于电子版状态,更接近于薛定谔的积分榜。
从南京到北京,买的没有卖的精。坐庄的永远是大赢家。
诱惑你的永远是量子态的权诈魔法。
四、“挥刀自宫”第一刀:
房产已经被“偷家”,诉讼维权遭遇404程
据说,最近神州的工商银行频频爆出技术故障,甚至爆出把储户存款“清零”的大瓜,这已经足够让人吃出一肚子冷汗。
但恐怕更没几个人敢信——政府居然也能偷偷地把老百姓的房产也“一键清零”?
这事儿,连做梦都想不到(事实上也很难想象)。
七十多岁的张女士,家住龙尾坊,自然也没想到:
她手里攥着红彤彤的房产证,以为房子稳如泰山,却不知道,
早在两年前,她的产权就在不动产登记系统的后台,被政府悄悄“一键注销”了!
2007年《物权法》确立的物权公示制度,本意是给老百姓吃一颗“定心丸”:
只要你的房子登记在册,就是国家向你公开承诺——你的产权受法律无条件保护。
你不用天天登录系统查自己是不是房主,就像没人每天翻户口本确认自己是不是亲生的一样。
可罗湖区偏偏就在这个“最不该出事”的地方,动了黑手——
不动声色,不留痕迹,偷偷“一键清零”,而且一瞒就是两年多!
直到2025年7月,张女士起诉罗湖区城市更新局,要求确认“罗投控”作为城市更新实施主体违法(案号:2024粤0308行初2217号),这场憋了三年多的谎言,才终于在法庭上被戳破。
张女士起诉的理由很清晰:
这个城市更新项目,从未召开过一次业主大会,既没就单个小区、也没就多个小区是否整体更新进行过集体表决——而是罗湖区政府替业主们做主了,所以从根上讲就是一场系统性欺诈。而罗湖区城市更新局“确认罗投控为实施主体”的行为,不过是这场欺诈中的一个环节,自然也是违法且虚假的。
请看时间线:
2020年1月罗湖区政府授权空壳国企罗投控作该城市更新项目实施机构鸣锣开道
2020年3月,翠竹街道办花费财政资金1100万元为罗投控招标“逼签外援”;
2020年5月30日,该街道办直接下发红头文件,催逼业主签约;
同年,罗湖区发改局发布〔2020〕19号文,批准罗投控投资该项目;
直到2023年10月25日,罗湖区城市更新局才“正式确认”罗投控为实施主体。
整个程序完全倒置!
这个所谓的“确认”,根本不是起点,而是事后补票的遮羞布,是整场行政违法与欺诈的关键一环。
图九、罗湖区城市更新局关于城市更新实施主题确认函出台才象征该城市更新项目合法落地
可更令人震惊的是法庭上那一幕——被告区城市更新局竟轻飘飘甩出一句:“你们七户的房产证,早就被政府一键注销了,还告什么?”
那一刻,张女士如遭雷击。
家还在,房子还在,推土机还没上来,
但她和家人用一辈子血汗换来的“家”,在法律上,早已“被死亡”!
没有通知,没有听证,连60天法定的行政复议期都还没走完,他们就动手了。
更荒唐的是:2023年10月25日才“确认”罗投控为实施主体时该城市更新项目才算是合法落地,可就在整整一个月前(2023年9月),罗湖区政府竟以一纸“书面嘱托”为名,在不动产登记系统后台,直接对七户未签约业主的产权“偷家式操作”——像删除一段无用代码一样,把他们的房产权利彻底清零。
而这个秘密,直到2025年7月14日开庭当天,才被当作“谜底”公之于众……
图十、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回答公权力注销产权登记的函件
看懂了吗?2023年9月25日,我中心(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根据《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书》(罗府函(2023)102号-109号)及《罗湖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关于办理深圳市人民医院周边片区更新改造工程项目房屋征收产权注销登记的函》依嘱托办理了注销该房地产证的登记手续。
他们盖个红章子,嘱咐你一下,寄托老百姓一生心血的产权登记就被你们一笔勾销了。
难怪冯裤子都大吃一惊,还有法律吗?还有王法吗?
这不是注销,简直是数字时代对七个家庭的“活摘产权”!
其冷酷与暴力程度,不亚于当街摘取各个家庭作为城市细胞的生命器官!
张女士一家从未签过任何拆迁协议,房子一直有人居住,甚至多次拼死抵抗强拆,自以为守住了私产。
如今才明白:他们守住的,不过是一具水泥砖头的空壳;
而真正代表价值与归属的产权登记,早在他们毫不知情时,
就被政府用行政权力“监守自盗”,悄然注销后,作为实质性开发权转移至国企“罗投控”名下——成了它融资、担保、运作的“资本弹药”。
这哪是城市更新?这是赤裸裸的“产权国有化”抢劫!
(#鸠占鹊巢 #公章行劫)
按照法律规定,房屋征收是城市更新最后的兜底手段,必须在签约率达标、实施主体确认之后,才能依法启动。可本案却彻底颠倒了法治顺序:
产权先被注销,实施主体后被确认,征收补偿决定迟来近一年!
这就像——一个还没出生的“原告”——罗投控公司,连合法身份都未落地(更无诉讼权利能力)的时候……
罗湖区政府却已替它的降生提前开道“净场子”——直接把可能妨碍的七户拒绝签约“业主”的房子,一键格式化。
——正所谓,胎儿未诞,先屠对家满门;
——仇未结,已灭族。
可是,这“仇”从何来?难道就因为业主们住在你们划出的“水泊梁山”辖区,就成了阻碍“好汉上位”的绊脚石?
这算是哪门子法律程序?这是行政滥权和官家霸凌的时间穿越术!
于是,一个堪称“府院合流”的闭环就此形成:
政府:我先把你的房本删了,你又能咋地?
业主:我要告你违法!
法院:你房本都没了,不具备诉讼的利害关系,滚!
政府:看,法院都说她没房了失去告状资格,谁还能告我?
→ 闭环完成,永久合法。
这哪是审判?这是司法系统为行政滥权盖上的“合规章”!
这不是拆迁,是公权力主导的“数字谋杀”——
不动推土机,只动鼠标,就把老百姓一辈子血汗凝聚的房屋产权,
从不动产系统里“静默删除”。
这不是征收,是精准制导的“公章砸窑”——不签协议?没关系。
我们先把你“法律上灭失”,再让法院以“你已不存在”为由,驳回你的起诉。完美闭环,无懈可击。
而面对如此明目张胆的公章“行劫”行为,盐田法院非但不审查这一系列时间线错乱、主体资格倒挂的荒唐操作,反而以“产权已被注销”为由,直接认定原业主“不具备利害关系”,等于是连公堂大门都不让你进,就地“不公”裁驳。
更魔幻的是——法院根本不问:罗投控当时是否已是合法实施主体?
它有没有资格主张“业主不签约”妨碍了他们还未合法降生的“城市更新”?
这个“妨碍之诉”的原告,当时到底有没有合法降生、存不存在?统统不审。
只认那一纸“注销嘱咐”,仿佛罗湖官家系统里的红戳戳比《民法典》还大。
那个令人窒息的“中国最强司法黑逻辑”闭环,正式合拢:
第一步:政府提前注销产权 → 制造“你已无房”假象
第二步:法院采信假象 → 认定“你无利害关系” → 驳回起诉
第三步:没了诉讼阻挡 → 项目顺利推进 → 国企顺利融资
第四步:既成事实 → 反过来“证明”当初注销“合理”
以上步骤→ 循环启动,永动不止。
这哪是司法?这是为行政滥权量身定制的“合规洗地程序”!
当法律司法救济的终点沦为起点,当法院成了“系统后台”的复读机,我们才明白——最大的暴力,不是砸门的铁锤,而是静默删除你“存在”那一行代码的那一只只黑手,早已经形成了一个巨大无比的枉法黑洞:
法院说:“你不是产权人了,所以你和这个行政行为没有‘利害关系’”。
可问题是:你为什么不是产权人了?因为政府违法注销了你的房本啊!
图十一,2025粤0308行初2217号案件行政裁定书
这就像:你被公司开除,去劳动仲裁,
仲裁员说:“你都不是公司员工了,还仲裁个啥?”
——开除你的行为本身是否合法?他们不管。
更绝的是:《民法典》第229条说:“征收决定生效时,物权才消灭。”
法院只念前半句:“征收可灭权!”,对于后半句“需合法生效”?法官就是假装没看见。
说什么最高法院司法解释,“征收决定的执行,必经法院司法审查程序”,盐田区法院也当他们就是在放屁;
——如此一叶障目,如此断章取义,比公章撒谎和砸明火还狠。
这不叫行政审判,这叫为行政滥权盖“合规章”搞司法欺诈!
网友怒喷:这哪是审判庭?他们就是“行政合规打印机”!
这不是征收,是一场静默的“数字谋杀”。
政府先动手“删号”,再用法院裁定“封口”:
“你都不是产权人了,哪来的诉讼资格?驳回!”
他们不是在执法,是在玩“先杀人,再取消你报警资格”的游戏,
这是比毁尸灭迹更残忍的赛博“房产”剧本杀!
业主起诉罗湖区维权,四面埋伏“鬼打墙”
你以为你走的是法律程序?
不,你走的是——罗湖区“公章”布局的“维权迷宫”。
立案时,大门勉强还算敞开;
开庭前,电闸拉断。
三声锣鼓响,两侧“威武声”
但是端坐在大堂上的深圳行政法官,
早已经是被罗湖官家植入了“只读”病毒的程序机器,
他们只会启动这一种“程序裁驳法”,
他们习惯用完全错乱的逻辑程序,
应对业主们对民告官的系列案件。
反复复制粘贴“驳回起诉”这四个字,就把业主们踢出司法救济圈:
“你房本(产权登记)没了,没资格告政府,驳回起诉”
(前述案号:2024粤0308行初2217号)
“你已签约(拆迁补偿协议),无利害关系,驳回起诉”
(案号:2024粤0308行初2218号)
“我们已释明,你告错对象,驳回起诉”
(其实业主们并没有告错,法院是在凭空捏造沟通释明程序)
(案号:2024粤03行初94号)
“授权城市更新实施机构,这是政府内部行为,不可诉,驳回起诉”
(案号:2024粤03行初95号)
结果呢?流程走完,正义蒸发。
这不叫行政诉讼,这叫——“行政怠诉”、或者“行政罢讼”!
网友怒评:“这不是打官司,是给政府违法行为后‘补公章’!”
“建议法院改名叫‘深圳市行政合法性备案中心’。”
深圳市两级法院行政审判系统围绕着罗湖区欺诈式城市更新已经完结的四宗裁驳案,正是这套“程序空转”魔法的巅峰演出:
同一套“销契绝讼术”,四种表演方式,
目标一致:让你告不了、审不了、赢不了、翻不了身!
不信?我们再逐一梳理另外三宗案件。真的就是一个比一个奇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