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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V欺瞒“黑洞”法定公开缺斤短两申请公开严防死守欺上瞒下应付信访

(2025-11-30 03:30:55) 下一个

XV欺瞒“黑洞”法定公开缺斤短两申请公开严防死守欺上瞒下应付信访

 

 ダミーばくだん 第XV章   小心“诈弹”九欺瞒“黑洞”篇

 


 

九旬新四军遗孀学用AI给法学博士后书记“反向普法”15:

法定公开缺斤短两申请公开严防死守欺上瞒下应付信访

 XV   小心“诈弹”九欺瞒“黑洞”之一 国庆劫压缩异议时空

简介   法定公示假期缩水,国庆劫压缩异议时空

ダミーばくだん小心“诈弹”九欺瞒“黑洞”篇

法定公开缺斤短两  申请公开严防死守

                   信息公开遭遇黑洞 ,复议维权撞“鬼打墙”

——罗湖区欺诈式城市更新之暗箱操作与欺瞒信访工作篇

        项目分拆与实施主体公示  不得不公示黑洞戏百姓

公示期欺诈与暗箱操作——“戏弄百姓的法定程序”

诈弹编号:No.11(暗箱操作、黑洞陷阱,终极大招)
?? 名称:《法定公示缺斤短两》
?? 主题: 公示期欺诈 + 信息公开作假
?? 时间陷阱: 国庆假期的“三天公示期”
?? 程序剥夺: 法定十个工作日缩水成三日  

“他们把法定程序的期限要求当玩笑,把老百姓当傻子。”
—— #公示期欺诈 #程序剥夺

XV.1 小心“诈弹”九“黑洞”欺瞒之一国庆公示的“时间缩水术”

 

小心“诈弹”九“黑箱”欺瞒篇小心“诈弹”九第一幕:国庆假期的“时间缩水术”

——法定公示程序,“时间都去哪儿了”?

 

时间缩水术——罗湖的“法定程序”,都是“过期预告”?

“他们不是在走程序,是在给程序‘掐表’——
时间一到,民意自动作废。”
——#时间消失术 #程序性欺诈 #公示即过期 #AI已读不回

 


 

    国庆假期的“七天变四天”——

法定的公示十天呢?还是“法定已经消失”?

2023年9月25日,罗湖城市更新局发了个“大红通告”:

“确认罗投控为人民医院西片区更新子项目实施主体,公示期7个自然日:2023年10月4日至10月10日。”

听起来挺规范?可你要是真信了,就掉进“时间陷阱”了!

?? 真相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2023年节假日安排》:

中秋+国庆,连休8天!从9月29日放到10月6日。
而且——10月7日、8日,调休上班!也就是说:

10月4日 → 国庆假期第6天(大家在爬山、堵车、刷朋友圈)

10月5日 → 假期第7天(还在路上)

10月6日 → 假期最后一天(刚到家)

10月7日、8日 → 上班!(谁还有空看政府公示?)

10月9日、10日 → 正常工作日

 所以所谓的“7个自然日”,
真正能看公示的,只有4天!其中3天,老百姓还在度假模式!

 

这哪是公示?这是精准卡点的情绪操控!
——趁你不在家,偷偷把“重大变更”塞进你的“已读不回”列表!

“你们这不是在公示,
是在搞‘信息埋雷’!”
——#法定程序缩水术 #过期预告 #趁虚而入

 


 

? 法律打脸:这“7天”,也根本不够格!

《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第十九条白纸黑字:

“城市更新单元计划草案……公示时间不得少于十个工作日。”

而本案呢?不只是“实施主体确认”,图谋还偷偷夹带私货——
把“人民医院周边片区”一拆为二,变成“东片”“西片”两个子项目!

这对上千户业主的影响,比计划草案和实施主体公示确认加一起还大!

如此重大变更,不听证、不公告、不解释,
只用一个“7天(实则4天)”的公示,就想蒙混过关?

?? 这不是程序瑕疵,是明目张胆的程序倒置和程序蒙混!
是用“时间缩水”代替“民意征询”!更狠的是——
错过异议期,就算默认同意!
等于说:“你没看到?是你自己倒霉。”
“你度假去了?那你活该被代表。”

这哪是法治?这是时间维度上的“暗箱操作”!
——#权诈魔法 #升维欺诈 #时间消失术

当然,就算是你等真提出异议,其实也都毫无意义。

比如信访人惠莉娜等多位业主向深圳市政府等多个部门投诉的《关于罗湖区相关部门在推进人民医院周边住宅“虚假城市更新项目”之中存在违法欺诈和行政垄断行为的抗议声明书》竟然长达21页,直接提出了该项目存在违法、欺诈、行政垄断和强迫交易等多项严重违法行为;可以说句句到肉,针针见血;

结果深圳市罗湖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仍然以一句“经研究,你们提出的异议内容均与此次人民医院西片区权利主体公示无关,我局认定异议不成立”而一脚踢开,弃之如敝履……

 

 

其中,关于罗湖区城市更新欺诈和行政垄断,该异议书明确提到了这种角色混淆的矛盾和垄断本质。

角色

罗湖区政府扮演者

实质

立法者

出台政策解释权

自定规则

规划者

批准更新单元

控制方向

经营者

罗投控为全资子公司

直接获利

裁判员

城更局确认“实施主体”

自我认证

一手导演、一手投资、一手执法、一手颁奖,
这哪是政府公益项目?
这是“自我循环的利益闭环”!
网友怒斥:
“这叫‘薛定谔的政企关系’——需要时是政府,分钱时是企业!”(#政企量子态 #猫头行政)

 

 


 

ダミーばくだん XV.2  小心“诈弹”九欺瞒“黑洞”之二十九=三十天”!

简介:补偿“征求意见期”三十天公然少十一

 

 


 

?? 小心“诈弹”九:第二幕  补偿方案公示也“缩水”?十九天就想骗过三十天!

 

你以为就这一次?No no no,罗湖的“时间缩水术”,玩得可不止一回!

再看他们随意丢出的另一颗“诈弹”——
征收补偿方案的“征求意见期”!

罗湖区政府在(2024)粤03行初132号案中提交证据罗府函【2023】97号文公示:

“《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于2021年11月14日至12月3日公开征求意见。”

算一算——总共19天。

可《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第十条第二款写得清清楚楚:

“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也规定:

城市更新单元规划草案公示期为30个自然日。

 一一个关乎千家万户补偿权益的重大方案,你只给19天?
比法定少了整整11天!这哪是“征求意见”?
这是“走个过场,赶紧签字”!“你们不是在征求民意,
是在‘掐表’等民意失效!”
——#民意倒计时 #程序性欺诈 #公示即过期

 


 

  法律后果:这不只是“小毛病”,是“致命伤”!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行政行为“违反法定程序”的,
法院可判决撤销或部分撤销!

司法实践中,已有多个案例因公示期不足30天,导致整个征收决定被法院直接撤销!

而罗湖呢?两次三番,一次缩成4天,一次缩成19天,
次次精准踩在违法边缘!这不是“工作疏忽”,
是系统性地压缩民意空间,放大权力意志!

 


 

总结:罗湖的“时间魔法”——

他们不是在走程序,是在“掐表杀人”

操作

法定要求

实际执行

本质

实施主体+片区拆分公示

≥10个工作日

7天(实则4天)

利用假期,屏蔽民意

征收补偿方案公示

≥30天

19天

缩短周期,规避监督

?? 这不是“程序瑕疵”,是精心设计的“程序性欺诈”!
是用时间差,制造“既成事实”!

是把老百姓的知情权、参与权、异议权,统统“过期作废”!

“他们不是在更新城市,是在更新‘时间规则’——
只许州官遮掩欺瞒,不许百姓异议抗议!”
——#时间霸权 #程序性欺诈 #法定程序缩水术 #AI已读不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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