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V欺瞒“黑洞”法定公开缺斤短两申请公开严防死守欺上瞒下应付信访
ダミーばくだん 第XV章 小心“诈弹”九欺瞒“黑洞”篇:
九旬新四军遗孀学用AI给法学博士后书记“反向普法”15:
法定公开缺斤短两申请公开严防死守欺上瞒下应付信访
XV 小心“诈弹”九欺瞒“黑洞”之一 国庆劫压缩异议时空
简介 法定公示假期缩水,国庆劫压缩异议时空

ダミーばくだん小心“诈弹”九欺瞒“黑洞”篇:
法定公开缺斤短两 申请公开严防死守
信息公开遭遇黑洞 ,复议维权撞“鬼打墙”
——罗湖区欺诈式城市更新之暗箱操作与欺瞒信访工作篇
项目分拆与实施主体公示 不得不公示黑洞戏百姓
公示期欺诈与暗箱操作——“戏弄百姓的法定程序”
诈弹编号:No.11(暗箱操作、黑洞陷阱,终极大招)
?? 名称:《法定公示缺斤短两》
?? 主题: 公示期欺诈 + 信息公开作假
?? 时间陷阱: 国庆假期的“三天公示期”
?? 程序剥夺: 法定十个工作日缩水成三日
“他们把法定程序的期限要求当玩笑,把老百姓当傻子。”
—— #公示期欺诈 #程序剥夺
XV.1 小心“诈弹”九“黑洞”欺瞒之一国庆公示的“时间缩水术”
小心“诈弹”九“黑箱”欺瞒篇小心“诈弹”九第一幕:国庆假期的“时间缩水术”
——法定公示程序,“时间都去哪儿了”?

时间缩水术——罗湖的“法定程序”,都是“过期预告”?
“他们不是在走程序,是在给程序‘掐表’——
时间一到,民意自动作废。”
——#时间消失术 #程序性欺诈 #公示即过期 #AI已读不回
国庆假期的“七天变四天”——
法定的公示十天呢?还是“法定已经消失”?
2023年9月25日,罗湖城市更新局发了个“大红通告”:
“确认罗投控为人民医院西片区更新子项目实施主体,公示期7个自然日:2023年10月4日至10月10日。”
听起来挺规范?可你要是真信了,就掉进“时间陷阱”了!
?? 真相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2023年节假日安排》:
中秋+国庆,连休8天!从9月29日放到10月6日。
而且——10月7日、8日,调休上班!也就是说:
10月4日 → 国庆假期第6天(大家在爬山、堵车、刷朋友圈)
10月5日 → 假期第7天(还在路上)
10月6日 → 假期最后一天(刚到家)
10月7日、8日 → 上班!(谁还有空看政府公示?)
10月9日、10日 → 正常工作日
所以所谓的“7个自然日”,
真正能看公示的,只有4天!其中3天,老百姓还在度假模式!
这哪是公示?这是精准卡点的情绪操控!
——趁你不在家,偷偷把“重大变更”塞进你的“已读不回”列表!
“你们这不是在公示,
是在搞‘信息埋雷’!”
——#法定程序缩水术 #过期预告 #趁虚而入
? 法律打脸:这“7天”,也根本不够格!
《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第十九条白纸黑字:
“城市更新单元计划草案……公示时间不得少于十个工作日。”
而本案呢?不只是“实施主体确认”,图谋还偷偷夹带私货——
把“人民医院周边片区”一拆为二,变成“东片”“西片”两个子项目!
这对上千户业主的影响,比计划草案和实施主体公示确认加一起还大!
如此重大变更,不听证、不公告、不解释,
只用一个“7天(实则4天)”的公示,就想蒙混过关?
?? 这不是程序瑕疵,是明目张胆的程序倒置和程序蒙混!
是用“时间缩水”代替“民意征询”!更狠的是——
错过异议期,就算默认同意!
等于说:“你没看到?是你自己倒霉。”
“你度假去了?那你活该被代表。”
这哪是法治?这是时间维度上的“暗箱操作”!
——#权诈魔法 #升维欺诈 #时间消失术
当然,就算是你等真提出异议,其实也都毫无意义。
比如信访人惠莉娜等多位业主向深圳市政府等多个部门投诉的《关于罗湖区相关部门在推进人民医院周边住宅“虚假城市更新项目”之中存在违法欺诈和行政垄断行为的抗议声明书》竟然长达21页,直接提出了该项目存在违法、欺诈、行政垄断和强迫交易等多项严重违法行为;可以说句句到肉,针针见血;
结果深圳市罗湖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仍然以一句“经研究,你们提出的异议内容均与此次人民医院西片区权利主体公示无关,我局认定异议不成立”而一脚踢开,弃之如敝履……
其中,关于罗湖区城市更新欺诈和行政垄断,该异议书明确提到了这种角色混淆的矛盾和垄断本质。

| 角色 | 罗湖区政府扮演者 | 实质 |
| 立法者 | 出台政策解释权 | 自定规则 |
| 规划者 | 批准更新单元 | 控制方向 |
| 经营者 | 罗投控为全资子公司 | 直接获利 |
| 裁判员 | 城更局确认“实施主体” | 自我认证 |
一手导演、一手投资、一手执法、一手颁奖,
这哪是政府公益项目?
这是“自我循环的利益闭环”!
网友怒斥:
“这叫‘薛定谔的政企关系’——需要时是政府,分钱时是企业!”(#政企量子态 #猫头行政)
ダミーばくだん XV.2 小心“诈弹”九欺瞒“黑洞”之二“十九=三十天”!
简介:补偿“征求意见期”三十天公然少十一
?? 小心“诈弹”九:第二幕 补偿方案公示也“缩水”?十九天就想骗过三十天!

你以为就这一次?No no no,罗湖的“时间缩水术”,玩得可不止一回!
再看他们随意丢出的另一颗“诈弹”——
征收补偿方案的“征求意见期”!
罗湖区政府在(2024)粤03行初132号案中提交证据罗府函【2023】97号文公示:
“《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于2021年11月14日至12月3日公开征求意见。”
算一算——总共19天。
可《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第十条第二款写得清清楚楚:
“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也规定:
城市更新单元规划草案公示期为30个自然日。
一一个关乎千家万户补偿权益的重大方案,你只给19天?
比法定少了整整11天!这哪是“征求意见”?
这是“走个过场,赶紧签字”!“你们不是在征求民意,
是在‘掐表’等民意失效!”
——#民意倒计时 #程序性欺诈 #公示即过期
法律后果:这不只是“小毛病”,是“致命伤”!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行政行为“违反法定程序”的,
法院可判决撤销或部分撤销!
司法实践中,已有多个案例因公示期不足30天,导致整个征收决定被法院直接撤销!
而罗湖呢?两次三番,一次缩成4天,一次缩成19天,
次次精准踩在违法边缘!这不是“工作疏忽”,
是系统性地压缩民意空间,放大权力意志!
总结:罗湖的“时间魔法”——
他们不是在走程序,是在“掐表杀人”
| 操作 | 法定要求 | 实际执行 | 本质 |
| 实施主体+片区拆分公示 | ≥10个工作日 | 7天(实则4天) | 利用假期,屏蔽民意 |
| 征收补偿方案公示 | ≥30天 | 19天 | 缩短周期,规避监督 |
?? 这不是“程序瑕疵”,是精心设计的“程序性欺诈”!
是用时间差,制造“既成事实”!
是把老百姓的知情权、参与权、异议权,统统“过期作废”!
“他们不是在更新城市,是在更新‘时间规则’——
只许州官遮掩欺瞒,不许百姓异议抗议!”
——#时间霸权 #程序性欺诈 #法定程序缩水术 #AI已读不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