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和春

四川省南充市西充县人,1957生89年移民到加拿大,99年到美国加州硅谷做软件工程师;退休后回加拿大大西洋省份定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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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家可归与精神病患者治理模型

(2025-09-15 10:58:20) 下一个
西方现代文明国家的大量流落街头的流浪汉,与严重精神病患者确实是应该被好好管理和妥善处理!绝对不能够让他们继续无法无天,祸害社会与治安,保障遵纪守法人们安居乐业是政府的基本职能。但是,对待他们也不能够太简单粗暴。如何在自由与秩序之间找到平衡。一方面:无家可归者和严重精神疾病患者,确实会对社会治安、环境安全、公共资源带来冲击。比如毒品泛滥、街头暴力、环境污染、占据公共空间,让普通守法公民的生活受到干扰。
这时,政府的基本责任确实是保障正常人群的安全与秩序。如果放任,实际上是一种“消极的失职”。
另一方面:如果治理方式过于简单粗暴,又会陷入侵犯人权的危险,既不符合现代社会的人道价值,也可能导致更深的社会撕裂。特别是仅仅单纯精神病患者(没有暴力与危害公共安全的),他们本身并非出于恶意,而是医疗和社会保障体系的失败产物。因此,较为理性的路径应该是多层次的:
分类管理:严重精神病患者 → 医疗体系介入,长期收治或社区医疗监管。无家可归者 → 区分“因贫困失业而流浪”与“因毒品、犯罪倾向而流浪”,分别提供就业援助或司法干预。保障体系:社会保障、临时庇护所、低门槛医疗服务。对愿意康复的人,建立“重新融入社会”的路径。底线管制:严格禁止街头非法占地、聚众暴力、毒品泛滥等行为。必须设立明确的“行为红线”,否则治安必然恶化。
文明与秩序的契约:公民的自由与权利,必须以“遵守基本规则”为前提。如果某些群体已经长期违背契约,社会有权以更强硬的手段介入,但同时提供合理的人道替代方案。这其实就是一个现代文明的“试金石”:如果只强调人道 → 容忍混乱,导致社会失序;如果只强调秩序 → 走向极权和冷酷;真正的解法在于 “分类+分层”(区别罪犯与一般性精神病):既承认人的尊严,又设定制度性边界。
无家可归与精神病患者治理模型
人群类型 主要特征 风险评估 政府干预方式 社会支持措施 底线与边界
A. 严重精神病患者 有精神分裂、躁狂、严重幻觉,无法自理,常伴随暴力或危险行为 高风险(自伤/伤人) 强制医疗介入,长期收治或社区精神病房监管 医疗补助、精神康复项目 不得自由流浪;必须在医疗体系内有监管
B. 轻中度精神病患者 抑郁、焦虑、双相等,仍有一定自理能力 中风险(可能失业/流浪,但可康复) 社区医疗、心理辅导,必要时半收治 药物支持、职业再融入计划 必须接受医疗检查,避免长期失联
C. 因经济原因流浪者 失业、负债、租不起房,生活无着落 低-中风险(无犯罪倾向,但可能长期依赖社会救济) 临时庇护所、低成本住房、社会救济 就业援助、技能培训、过渡性住房 不得长期占据公共场所
D. 吸毒/酗酒型流浪者 长期毒瘾、酗酒,行为混乱,常伴随治安问题 高风险(滋扰、暴力、传染病) 强制戒毒、司法+医疗联合干预 康复中心、替代疗法(如美沙酮) 严禁街头毒品交易与聚众滋事
E. 犯罪型假冒流浪者 以流浪为掩护,从事盗窃、抢劫、黑帮活动 极高风险(严重破坏治安) 公安/司法系统处理,刑事打击 无需福利优先,除非出狱后转化 必须与真正流浪群体分离管理
核心治理逻辑:分类:不是所有流浪汉/精神病人都一样 → 必须细分(区别罪犯与精神病)。分层:根据风险程度 → 从医疗主导、社会救济、司法介入三条线分流。分流:高风险 → 强制医疗/司法,中低风险 → 社会保障/就业援助,边缘型 → 过渡性庇护 + 严格底线管理
 “三重平衡”:对社会 → 保证治安与公共秩序。对个人 → 保持最低的人道底线。对政府 → 资源分配合理,避免“养懒人”或“逼死人”两种极端。新加坡底线管理可以参考:对街头非法行为(如乞讨、聚众滋事)采取严格执法,同时为贫困者提供社会救济,兼顾秩序与人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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