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最近关注了一个油管(YouTube)博主“張内咸”。他是一个影视行业从业者,目前生活在北京。
最近,他在 节目里 说,在2025年的中国,网友们使用VPN等技术翻墙出来看外网已经完全合法了!
他引用的例子之一,就是最近台湾网红“馆长”陈之汉在大陆访问期间,一位大陆网友在他的视频里说:他可以合法访问YouTube。
張内咸在节目中说,翻墙的合法化,是基于2025年通过的法律《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
那么,他的结论正确吗?
《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主要针对的是“数据处理者”进行的网络数据处理活动,包括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该条例并未明确禁止个人“翻墙”行为。比如,该条例第六十三条明确规定,自然人因个人或家庭事务进行的数据处理活动不适用该条例。
因此,按照该条例,个人“翻墙”行为如果仅仅是出于个人或家庭事务,不在条例的规制范围内。但“翻墙”行为是否违法,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如果涉及违法犯罪行为,则可能触犯相关法律法规。?
比如,如果一个网友翻墙出来看文学城、油管、纽约时报等网站,或者使用谷歌等工具查找工作、投资、生活等相关信息,这是完全合法的。
不过,如果他在境外网站就敏感话题发表过激言论,或者在境外网站上制作、复制和传播违反中国法律的信息(如色情、暴力、煽动性言论等),则会面临更严厉的法律制裁,可能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甚至《刑法》。
因此,根据我的理解,《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并没有真正改变“翻墙”的合法性地位。
众所周知的是,长期以来,中国网友使用虚拟专用网络(VPN)等工具“翻墙”访问境外网站的行为,处于一个复杂的法律灰色地带。
在2025年以前,大家经常引用的核心法律依据是1997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其中第六条规定:“计算机信息网络直接进行国际联网,必须使用邮电部国家公用电信网提供的国际出入口信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建立或者使用其他信道进行国际联网。”
这一规定是执法部门处罚个人“翻墙”行为的主要法律基础。中国政府的态度是,只有经过批准的VPN服务才是合法的。这类VPN通常是为企业跨境办公等需求设立的,并且必须接受政府的监管。未经政府批准的VPN服务,其销售和运营在中国均被视为非法。
但是,在现实世界里,“翻墙”的法律后果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和地区差异。
比如,近年来,中国已有多起个人因使用“翻墙”软件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案例。处罚措施通常包括警告和罚款,罚款金额从数百元到数千元人民币不等。这些处罚的依据通常是违反了上述《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例如,有报道称,某地用户因手机安装“翻墙”软件或浏览境外网站而被警方警告或罚款。
然而,大家也注意到,几乎所有的行政处罚都发生三线及以下城市。这说明政府底气不足,不愿意严格执行《暂行规定》。
另一个佐证是,在中国的苹果应用商店里,用户可以下载和使用多款VPN软件。
根据不少机构的估计,每天翻墙出来的网友数量,有数千万之多。文学城里的用户里,就有很多翻墙出来的网友!
毕竟,如果政府严格禁止“翻墙”,将大大打击中国的国际形象,也会严重影响中国的营商、旅游、科研等环境。这个天量代价,政府也无力承担。
我的结论就是:国内网友的确可以光明正大地翻墙上外网,只不过要遵守相关法律。如果仅仅是消费海外网站的内容(比如文字、视频等等),而不是从事创作或者传播敏感内容,那么他们根本不需要担心被政府处罚。
是的,政府肯定是默许了大部分的VPN提供商。很大外资企业的在华办公室、科研机构甚至民营企业,都离不开VPN服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