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湘女是分期分批来新疆的,迫于现实,军人的婚姻问题,也就按职务、年龄、参加革命的时间,一批一批地解决。时不时便有领导会给湘女介绍对象:二十八岁以上,五年以上党龄,团级干部,怎么样?你要不要?二八五团的说法逐渐流行。
那时候,女兵们最害怕听到那个谈字。只要一听说哪个首 长要找你谈话,就知道是什么意思了。天不怕,地不怕,就怕首长找谈话。到了部队,组织代替了父母,婚姻一旦被组织决定,也就只有遵从、认命了。当年兵团六师十六团政治处工作总结中说,女兵们普遍怕与年纪大的干部结婚,怕不顺个人意。由组织上决定,不按婚姻法办事。
当时一首打油诗,反映了这些湘女们的命运:婚姻法,婚姻法,男四十,女十八,跑到新疆找爸爸,配的是夫不是爸,生儿育女把根扎。
除了招收8000名有一定文化的湖南女兵先解决老同志的婚姻,王震还四处化缘。1951年,从华东招收了2000多名部队医院的护士,以解决营以上干部婚姻问题,还从山东招了一批妇女,以解决连排级干部的婚姻。山东妇女大多已经丧偶,她们的丈夫死于一场又一场的战争。后来,还有国民党起义部队一些老兵没有成家,于是,王震通过时任上海市长的陈毅,又招了920名改造好后从良的妓女进疆。
分配原则也是对的。你总不能让士兵结婚当官的看着吧。这种作法还鼓励士兵积极向上,长期服役。女子嫁给年长男子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是完全被接受的。你让这些妇女自主选择年轻小兵或年长军官,大概率她们会选择军官。后者可以给她们提供较好的生活条件。
内地生活条件可能要好一些,但兵慌马乱的。多年的战争让人们吓破了胆,希望生活在一个不打仗的地方。
女人大了总是要嫁人的。这些妇女如果是自愿的或同意的,人人心里都有个小算盘要在一个新环境里开始一个新生活。至于那些"失足妇女",更是摆脱过去的一个绝好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