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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富、反、坏分子摘帽通知书
1950年6月28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1957年之后,将地主、富农、反革命分子,坏分子遗老遗少及关联者,合称四类分子。
1979年1月11日,经二三十年劳动改造,随国家政策调整,地、富、反、坏分子帽子被摘除,给予农村人民公社社员待遇,他们的子女成份一律定为公社社员,摆脱政治上受歧视的处境,享受公民应有的权利。
1984年底,全国最后一批地、富,反坏四类分子摘帽工作全部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