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mp.weixin.qq.com/s/o9hoULYSHqrvUdEmAXKnew
你问美国人,生为美国人最自豪的是什么?他们的回答可能五花八门。但当他们在别国生活一段时间后,你再问他们生为美国人最自豪的是什么?他们的答案几乎只有一个:《权利法案》。
比如第二条持枪权,这个看起来比较有争议的权利,但在两百多年前却毫无争议。比如华盛顿说:自由的人民就是武装起来的人民,武器的重要性仅次于宪法本身,它是美国人民自由的牙齿和独立的基石。比如富兰克林也说:那些以放弃自由来换取安全的人,既不配有自由,也不配有安全。还比如梅森说:把人民变成奴隶的最有效办法,就是剥夺他们的持枪权。还比如杰斐逊也说:我宁要危险的自由,也不要和平的奴役。麦迪逊更是一针见血的指出:美国人民有武装起来的权利,不像其他国家的人,他们的政府害怕把武器留在人民手中。
从上面这些话中,你可以看出美国国父们对于持枪权的信念。其实,这些信念来自英国的普通法。当年的英国立法者认为,当法律不足以阻止暴政时,人民有权持枪自卫。英国的普通法,带给美国国父们最大的启示,便是《权利法案》。
什么是《权利法案》?实际就是保护人民自由的法案。为什么一个三权分立且互相制衡的体制仍然需要《权利法案》?
因为民主制度并不意味着一定能保护公民的个人自由。一个人的独裁可怕,少数人的暴政可怕,多数人的暴政同样可怕,而民主一不留神就会变成多数人的暴政。
少数服从多数,既是民主制度的优势,也是它的症结。比如当你投票选出的人成为总统,我就要因没投他的票而受到惩罚吗?如果51%的人认为另外49%的人的财产要被剥夺,那么他们就不该拥有财产权吗?
公民的个人自由怎样在瞬息万变的政治格局中得到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怎样在风云交替中免于损失?答案只有一个:《权利法案》。《权利法案》是共和精神的具体体现,只有当每一个个体都变得神圣不可侵犯,民主才不会变成屠刀。
到1788年7月,美国宪法已经获得了11个州的批准,它正式成为了新大陆的最高法律。但是,还有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就是反联邦党人一再强调的《权利法案》。
纵观美国宪法,它从头到尾只谈政府的权力,而不谈人民的权利。人民的权利相对于政府的权力而言,就是人民保留的自由。在自由高于一切的新大陆,它的根本大法却对人民的权利视而不见,这怎么看上去都不太合理。
比如《独立宣言》的起草人杰斐逊就说:《权利法案》是人民抵御政府的武器,一个拒绝《权利法案》的政府不可能是正义的。宪法不是新大陆的最高法律吗?那么,人民的自由是不是新大陆的最高利益?如果是,它难道不值得最高法律保护吗?因此,联邦宪法必须明文规定人民的权利。
美国人的权利法案情结来源于英国。严格地说,英国没有成文宪法,所谓的英国宪法,其实是一系列法律的组合。其中最负盛名的是1688年光荣革命后通过的《权利法案》,由此明确的英国人的权利,也成了人类生而为人的普世标准。
1789年3月4日,第一届美国国会开幕。不久,麦迪逊便起草了《权利法案》,也就是对宪法的修正议案。经参众两院多轮会议辩论,并送到各州批准。到1791年12月15日,十条修正案先后获得各州通过,合称《权利法案》。
在整个审议过程中,身为众议院领袖的麦迪逊起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他因此得到了权利法案之父的美名。历史学家曾评价道:没有麦迪逊,我们仍然可能有宪法,但绝不会有《权利法案》。《权利法案》让美国宪法变得更完美,美国人的幸福感大多由此而来。
比如第一修正案的五大自由,就有广泛的应用,例如《纽约时报》诉美国案。
1971年,美国深陷越南战争的泥潭,五角大楼整理了一批秘密文件,论证美国政府在越南的作用。《纽约时报》不知道通过什么途径得到了这些绝密文件,并公之于世。
五角大楼立刻要求《纽约时报》停止刊登,时任总统尼克松和司法部也以国家安全为由,要求法院下令禁止《纽约时报》泄密。这个官司最终打到了最高法院,大法官们以6:3支持《纽约时报》胜诉。
最高法院的判词是:新闻是为被统治者服务的,而不是为统治者服务的,它有权把政府的秘密告诉人民。
随着《权利法案》的通过,美国的制宪故事也告一个段落。新宪法创造了新国家,这个新国家到底应该是什么样的,谁也不知道。宪法只是一份非常笼统的文件,没有规定任何具体的实施办法,这些都需要在实践中创造和充实。美国国父们在闭门造车之后,终于要出门合辙。但是,他们并没有前车之鉴。
防失联,请加入知识星球。已整理上传历史350+篇文章。美国的革命史和建国史到此就告一段落。后面会断断续续的讲美国的政治传统和缔造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