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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体未寒,公道何在?
西安街头,一辆无牌汽车闯过红灯,冲上非机动车道。
39岁的王女士连人带电动车被撞飞,送医后不治身亡。
监控录像清晰记录下这血腥瞬间,而肇事者——一名土库曼斯坦籍留学生——竟在事发48天后仍未被拘留,甚至未受出境限制。
更令人心寒的是,这位留学生在受害者家属面前轻描淡写:“我家境贫寒,只能分期赔偿16万。”而调查显示,他账户中躺着数万元存款,名下还有一辆汽车。
01 特权纵容:外籍身份成免罪金牌?
案发至今已48天,司法机器竟陷入诡异的沉默。肇事留学生不仅未被刑拘,其出入境自由更未受任何限制。这显然违反了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69条——外国人在事故未处理完毕前,公安机关有权依法限制其出境。当受害者的遗体因无力支付停尸费而滞留太平间,肇事者却在校园中自由活动。正义的天平在国籍差异前剧烈倾斜。赔偿更令人愤慨的是,肇事者竟通过律师威胁家属:“若拒绝16万元赔偿协议,将把部分责任推给死者。”其律师甚至荒谬地指控王女士“电动车超速”,试图切割责任。这哪里是协商?分明是利用司法程序对受害者家属进行二次伤害。
02 司法懈怠:程序空转背后的制度之殇
案件陷入泥潭,折射出三重系统性缺陷:
责任机制断裂。涉事高校仅以“开除”撇清关系,却对留学生日常监管失职视而不见。无证驾驶、无牌车辆——这些违法行为难道从未引起校方注意?
维权成本高企。受害者家属被迫接受“风险代理”——仅能支付赔偿款10%作为律师费,贫困成为追求正义的枷锁。当法律救济通道被经济门槛阻塞,程序正义便沦为空洞口号。
救助体系缺位。王女士遗体长期无法安葬,暴露司法救助金的缺席。依据《民事诉讼法》,家属本可申请救助解决殡葬费用,制度善意却在执行中蒸发。
03 特权幻觉:在华外国人不是法外之民
某些外籍人士正形成危险错觉——中国法律是可选择性遵守的文本。此案中肇事者的嚣张态度便是明证:拒绝合理赔偿、隐匿财产、威胁苦主。
我们必须重申:司法主权没有例外。
《刑法》第133条对交通肇事罪的认定,不会因被告护照颜色改变。无证驾驶无牌车辆、闯红灯致人死亡,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基准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其拒赔、威胁行为,更可能被认定为“肇事后逃逸”,刑期将升至三至七年。
04 破局之路:用法律撕碎特权护身符
扭转困局需三剂猛药:
立即启动刑事程序。公安机关必须对肇事者刑事拘留,并同步启动限制出境措施。法院应依申请冻结其名下车辆、存款,防止正义在财产转移中蒸发。
追究高校连带责任。允许留学生长期无证驾驶无牌车,学校管理存在明显疏漏。民事诉讼中可要求校方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倒逼境外生监管责任落地。
激活司法救助机制。政法委应紧急拨付救助金,让王女士遗体入土为安。同时法律援助中心需主动介入,打破“贫穷即失声”的维权困局。
法律的生命在于执行。当监控视频记录下闯红灯的瞬间,当医院死亡证明标注着“创伤性颅脑损伤”,所有证据都在等待司法系统的觉醒。
王女士的电动车还倒伏在西安街头,而肇事者的护照仍安然躺在抽屉里。48天的拖延,正在噬咬公众对法律平等的信仰。若外籍身份真的成为特权通行证,我们捍卫的司法尊严将碎成一地瓦砾。
正义不该有海关通道,法律面前更没有VIP休息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