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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三大基本法-领导的看法,领导的想法,领导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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勇气决定下限,技术决定上限

 金宏伟 念兹集 2024年10月20日 20:10
 
刑辩明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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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篇旧文。改了改,重发。

之所以如此,因昨天写完刑事律师没有派,只有站着和趴下的区别,收到一些朋友的反馈,有人误会我是在说技术没有用,也有人误会我是在说勇气比技术更重要。

所以,解释一下。

关于“勇气”和“技术”,我写过很多次,比如今天修改重发的这篇——“勇气决定下限,技术决定上限”。当然,所谓“上限”和“下限”在本文中没有“优劣高低”的意思,仅是便于理解的一个类比。

这里先要明确一点,所谓“派”都是他人的印象。岳不群一定认为自己是技术派,但外人眼里他就是虚伪派。一个所谓“技术特别好”但法官让“每个辩护人三分钟”他就只说三分钟的,一定不会被人看作“很擅长把握时间”,而是会被人打心眼里看不起——“这人真好拿捏”。

站在这个角度,我始终认为律师没必要自己给自己分派。“勇气”和“技术”只是功能性区别。

一个人面对镜子的时候,能把四书五经希腊罗马倒背如流,能熟练使用各种逻辑技巧,但就是怕见人,一遇到公开演讲马上心率150,那么所有的“技术”约等于零。所谓“勇气”是下限,不是指“勇气”没有“技术”重要,而是类似于高考的提档线,差0.5,就进不了门。

反之,一个人很敢讲,但从不重视“技术”训练,颠三倒四都是些“官官相互、暗箱操作、草菅人命、无法无天“等大词,就是讲不明白具体发生了什么事。勇气是有了,也肯定没人听。这时就显出”技术“的必要性。

勇气和技术不存在哪个重要,如飞机的机翼和尾翼,缺一不可,区别只是功能不同。没有机翼,你只能在地上趴着;没有尾翼,就找不到方向。

举个例子,开篇视频是几位青年律师在河南代理的一起黑恶案件。侦查机关制作了一批证人证言,指向被告人有罪。这些青年律师就挨个找证人,重新制作证人证言,证明侦查机关提交的证言不属实。律师将证言向法庭提交之后,侦查机关又找到证人,律师们就以各种公开途径向证人喊话,说侦查机关是非法取证。再接着,律师们再次找证人制作了上百份证人证言,再次证明侦查机关违法取证、证据内容不属实等问题。(这段话说的有点绕,看看短视频吧,一看就明白了)

这个拉锯过程。如果没点“勇气”,很多律师压根就不敢找证人。事实上,有些大咖在讲座时反复强调的重要经验就是“不要接触证人,免得306”。而这批青年律师不但接触了证人,还把办案机关的证人证言都推翻了。

当然,胆子大的律师也不是只有这批青年律师,有些律师倒是有”勇气“去接触证人,但没有“技术”说服证人接受询问。证人不理睬律师,律师的“勇气”就无用武之地。再有,这批青年律师把短视频玩得如此之娴熟,像制作纪录片似的,看起来远比文字更有感染力和传播力。这些都是“技术”。

勇气+技术,才是一个真正的大案律师。昨天有朋友留言,说律师除了站着和趴下,就没有“坐着”的时候吗?我说看什么案子吧。如果是打架盗窃肇事等常规案件,现在的氛围还是比过去好了很多,提出一些证据、意见,办案机关还是会考虑的。但,如果是重大、敏感案件,案子开庭前、甚至立案之前,各方就有了预案,这时候再谈什么“说服”的技术,也就是骗骗外行。我们在学校里学法律时,就总是听到段子:三大基本法是领导的看法,领导的想法,领导的说法。”想通过“坐着”去“说服“办案人员不执行”领导看法、想法、说法“,只能是痴人说梦吧。

ok,现在总结一下原理。

第一,“敢”,是“勇气”的第一层意思。郭德纲出道时,为生存,在透明橱窗里24小时供人参观,吃喝拉撒,一览无余。没这份“敢“,郭德纲当年可能就饿死了。

第二,“坚持”,是勇气的第二层次。活下来的郭德纲,过得依然不好。门口卖票,常年招不来三两个观众,台上演员比台下观众多。这时候,就有人打退堂鼓了——“不是我不敢,只是说了也没人听,那就算了吧”。这一“算了”,前面做的事功,就全打水漂。《律师的六大流派》一文中也提到:技术无效,情绪越来越大,有死磕或者躺平的趋势那些“算了”的,就成了躺平派。电影《甘地传》中有句台词,可以借用在此处:“有人打你右脸,连左脸也转过来给他打,我想这种说法只是一种比喻,是指人必须有勇气接受多次的打击,以证明自己虽不还手,但也不绝退让。”

第三,在“敢”与“坚持”的基础之上,还有有些“技术”来增进效果。《肖申克的救赎》里,安迪通过不懈地坚持,终于等到了回信:“您邮寄的材料已收悉,我们会认真研究,请耐心等待。“

这时候,安迪会等结果吗?安迪不但没有等待,相反,他增加了信件的邮寄频率。

如果别人真不拿你当回事,他会说:“你爱去哪投诉就去哪投诉“。别人不搭理你的时候,就意味着你还没有引起对方的重视。

恰恰是您邮寄的材料已收悉,我们会认真研究,请耐心等待“,这是一个信号,这是对方无意间告诉你——他有点怕你了。无论是怕被曝光,还是怕麻烦,总之是他不得不面对你。

这个节骨眼上,如果安迪认为“哦耶,大功告成,静待花开“,那他就等吧,等到他挖穿了墙洞,图书馆也不会被建成。正是因为安迪很熟悉“技术”,他读懂了回信的潜台词——你能不能别再写信了?

安迪马上加大邮寄频率。一个星期一封信,改成三天一封信。原来只写给张三李四,现在张三李四王二麻子,只要是能查得到的当官的,能说上句话的,全都寄信。对方越怕你写信,你就越要给更多的人写信,让更多的人知道你要建图书馆。

准确地“理解现实”,就是一种很重要的技术,可以帮你做出更合时宜的决策。

第四,“理解现实”属于“输入的技术”,除此之外,还有“输出的技术”。

说白了,“输出的技术”就是让别人爱听自己说的。同样是说自家的冤案,太原韩夫人写出来的文章,动辄几千几万的阅读量,影响力远超过大部分律师。

同样的法律观点,有些律师说出来就让人感到莫名其妙,而“王兴律师”说出来,不管法官、公诉人是否认同,但至少对方能听明白王兴在表达什么。

同样是律师被拦在法庭之外,王昊宸、刘长在冯波案上能全脱稿直播数小时,并且不急不徐,条理清晰,而很多律师,别说数小时,能十分钟不看稿且不废话,就谢天谢地了。

同样是法庭发言,王飞律师能连续四五个小时,语音语速不发生明显变化(据他说,练过丹田发声),而很多律师说上20分钟,就声嘶力竭了。

同样是写旁听记,张磊十年前写的贵阳记到今天还被人念念不忘,而很多律师写的旁听记,让人难以卒读。

这就是我标题中的所谓“上限”。使用“上限”这个表述,不是说“技术”比“勇气”重要,而是代表“技术”越好,就能为你赢得更多的说服力、传播力。

最后,我还写过一篇以身为棋,胜天半子,与“勇气和技术”这个话题也有些关联,各位可以看看。

之所以提到这篇小文,是当时有人留言:“我敢做庞青云,但怎样才能靠着八百人坚持到别人帮我?“

我回答:庞青云不是事先知道有人帮他才去打的,而是大不了死了算逑,总好过窝囊一辈子。而想着别人来帮忙,本质还是不敢。

先自己敢打,再考虑怎样争取到别人帮你打,以及如何打得更好。这就是“勇气”和“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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