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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8日下午,广东梅州中院正在开庭审理一桩刑事案件,法庭辩论进入白热化状态后,被告辩护人王律师在列举法律规定、网络举报及音频视频之后,以它们为依据指控该案公诉人黄某涉嫌违纪违法、涉嫌失德。面对辩护人的指控,黄检没有指出对方所列为虚假证据,也没有为自己辩解,而是怒目圆睁,破口大骂——“讼棍!我曹里码!”
此言一出,现场顿时鸦雀无声,如同电影《奥本海默》中核弹爆炸后发射出强烈的白光,但屏幕上却没有一丝声音。通常而言,刑事案件开庭审理,法庭里会有这几类人——旁听者:包括犯罪嫌疑人的亲属、受害人亲属(如果有受害人的话)及对此案感兴趣的其他社会人士。所有这些人,都被黄检粗野至极的污言秽语震惊了。虽然我个人并没有感到惊讶,但仍然想针对此事聊几点感想。首先,在这个法庭以公诉人身份出庭的黄检穿的是整齐庄严并佩戴国徽的检察官制服,代表的是国家,对辩护人骂出如此下流的脏话,是对法庭的不尊重,对国徽的不尊重,对国家和法律的不尊重,说得重一点可以用“玷污”这个词。如果他在日常场合这么骂人,可以和普通人得到一样的处置,但当他穿着检察官制服、戴着国徽在法庭上骂,就应该另当别论:轻则剥夺其在此案中的公诉人身份,重则禁止他余生再进入法庭——当然,如果他将来不是以公诉人身份而是以被告的身份就是另外一回事了。
其次,被辱骂的王律师称其“失德”并不属于骂人性质,而是建立在网络举报及音频视频基础上的指控。但是,我认为王律师不应当在法庭辩论阶段提出来,而应当在开庭之初即提交证据,申请公诉人黄浩检察官回避。如果王律师的指控在此阶段不合适,可以由审判长以黄检是否“失德”与案情无关为由予以打断并制止,也可以由黄检本人提出来,但无论如何这都不是他当庭撒泼谩骂的理由。再者,法庭是个说理的地方。俗话说“有理走遍天下”,身着检察官制服的黄检但凡占了一点理,根本无需担心找不到说理的地方。既然如此,他为何要采取谩骂这种低级做法呢?只有两种可能:要么王律师所列证据都是事实,黄检被戳到了痛点,无法否认对方指控的“涉嫌违纪违法、涉嫌失德”,便采用泼妇骂街的技巧把水搅混、转移重点;要么其个人一贯修养欠缺、习惯了骄横无礼。因为如果他本人像大葱的根茎一般清白,完全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让王律师为其不实指控付出代价,甚至可以让他丢掉律师这个饭碗。
此外,近年来,法官、检察官——他们的共同点是都是公职人员——在法庭上公开谩骂的事件已经屡见不鲜。2022年12月20日,成都新都区一名曾经当选过十佳“最美法官”的女法官庭审中骂律师说话“等于放屁”。很多律师在社交平台上都曾讲过自己在法庭上被辱骂的经历,因为相关事件没有被公开报道,就不列举在此了。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现象呢?说浅一点,拥有公职身份的人在法庭上辱骂他人没有后果,因而肆无忌惮;说深一点,法治建设任重道远。辩护人得不到基本的尊重,被告人的权利就无从谈起;被告人的权利没有保障,公正判决就只能是奢望。繁与简你相信得太多,是因为你知道得太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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