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是物质很丰富的国家,而且丰富到大家都很糜烂的程度。因为我小时候一直处于物质生活很贫乏的年代,我很希望能够糜烂一下,之后再精神空虚。因为从小就精神空虚说穿了是很没意思的事情。
那时候我记得我们家有一些美国兵用过的勺子,上面写着“美国陆军”和“USA”。我妈妈去抗美援朝打过仗,这东西是她带回来的。那些勺子质量非常好,都用的是非常好的钢,直到我女儿小的时候我们还曾经用这些勺子喂过她。而且,我母亲也曾经给我讲当年和美国人打仗的事情,讲自己吃美国罐头的感觉,这就给我一个“美国兵吃得特好”的印象。我去美国半年就回来了。我是因为要在纽约出书,因此得到了美国方面的邀请。别外,当时我手头还握有一个斯坦福大学的邀请,我结果没好意思去大学,我觉得我也不配,因此我就到纽约把书出了,出的是英文版。至于斯坦福,我就没去。
去了美国之后我就决定在那里呆一段时间。在这段时间里,我去了纽约、洛杉矶、旧金山、芝加哥和美国一些乱七八糟的城市,就是为了走走看看,这么做其实也就是为了将来能堵人家的嘴,你想想看是不是这个道理:别人一说起哪儿哪儿,你说你去过,人家不会跟你多罗嗦了。在美国,我在纽约和洛杉矶呆的时间比较长,觉得这两个城市很不一样。
洛杉矶这个城市真的让我大吃一惊。在洛杉矶,除了一些特别的色情场所之外,那里一到晚上天黑了之后,什么娱乐也没有,有时候我去一些美国内地城市,到了晚上八点多钟进城就找不到地方吃饭了,因为大家都睡觉了。
而且美国人非常规矩,社会上非常井井有条,执法也很严,在国内我们都被人骂惯了,觉得人和人之间就应该互相不友好,可是我到美国之后觉得在那里真是好到得老对周围人说“谢谢”了,因为我在美国遇到的很多情况是你去找人办事,人家还对你极为客气。
但是我非常不喜欢美国人爱在路上跟陌生人打招呼这一条,因为我英语不好,他们一跟我打招呼我也不知道该说什么。这样一来,让我显得挺无理的。我作为一个外国人在那里也有安全感,原来我觉得美国的犯罪率很高,但其实那种犯罪率不太能侵害到你,纽约的地铁让人形容成罪恶之渊,一开始我到那里都不敢坐地铁,老是坐出租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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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土地的爱是有尽头的,如果那块土地使你遍体鳞伤;对血缘的爱是有尽头的,如果血缘带来的苦难多于幸福;对民族的爱是有尽头的,如果你的所谓伟大的民族把你变成渺小的个人;对国家的爱是有尽头的,如果你的号称强大的国家要你牺牲做它的奴仆。我想无数遍强调的是:人们对美国的爱,既不是对土地的爱(哪里都有美丽的山河),也不是对血缘的爱(哪个人种都有俊男美女);既不是对民族的爱(哪个民族都有自己骄傲的特色),更不是对国家的爱(独裁者的天下总有最大的爱国理由)。热爱美国,是对自由的爱。而一个人,只有对自由的爱才会永不疲倦、永无尽头!所以,捍卫美国,是捍卫“我自己”的自由——在一个人所有的动力中,没有比捍卫自己的自由更大的动力。所以,尽管艰难,自由在一路地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