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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越国境”与言论自由的边界

(2025-09-17 17:08:53) 下一个

近来看了一部讲述了几个各种不同身份的移民在美国的奋斗和艰辛,漂泊与拼搏的电影,名为“穿越国境”(Crossing Over)。其中的一个年轻姑娘塔斯利玛的故事令人感慨和深思:言论自由是真的自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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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斯利玛·贾汉吉尔 (Taslima Jahangir) 出生在孟加拉国,三岁时被带到美国,然后在美国上了大学。911事件后,她在大学的课堂上一次演讲时,表示说人们应该尝试了解 911 劫机者,因为他们的声音需要被听到。这个演讲引起了全场的轩然大波,一面倒的反对声让她无法继续讲下去而夺门而出。

下面来还原一下电影的情节:

塔斯利玛说: I feel that, like the oppressed Palestinian people, or the Iraqi citizens under occupation in their own homeland, that they found themselves without a voice. (我觉得,就像被压迫的巴勒斯坦人民,或自己的家园被占领的伊拉克公民一样,他们发现自己没有发言权。)

塔斯利玛的发言让在场的同学们听的目瞪口呆,多数人都对她的观点表达出强烈的不满情绪。

尽管如此,塔斯利玛依然坚持说:And that the only way for them to be heard is to scream with the might of tons of steel and thunderous jet engines behind them upon impact.(而让他们的声音被听到的唯一方法就是在几十吨钢铁和雷鸣般的喷气发动机的撞击威力后面的尖叫。)

。。。。。。

学校校长将此事报告给FBI。联邦调查局特工突击搜查了她的家,阅读她的日记和她写的关于自杀伦理的学校作业;同时发现她在一个伊斯兰网站上有一个帐户。这让她看起来像个想成为自杀式炸弹袭击者的人。塔斯利玛没有因为她的言论而受到指控,但是由于塔斯利玛的父母是属于非法留在美国, 塔斯利玛因此被驱逐出境。

塔斯利玛在与FBI的官员的对话中问:I thought there was something like freedom of speech in this country. (我以为这个国家有言论自由之类的东西。)

答案明确:是的。但是,为什么塔斯利玛没有?

首先要指出,没有任何权利是绝对的。例如,如果权利对他人造成伤害,则权利可能会受到限制。张三有言论自由的权利,但不能说恶意的谎言来破坏他人李四的声誉。如果张三这样做,张三可以利用第一修正案为自己辩护,但这不会让张三走得很远。张三会被判诽谤罪,并被责令赔偿张三对李四名誉造成的损害。

所以,当权利相互冲突时,权利也可能受到限制。在这种情况下,一个权利必须让位于另一个权利。例如,第一修正案保障新闻自由,而第六修正案保障公正审判。有时,新闻对犯罪案件的报道可能会耸人听闻,以至于危及被告获得公平审判的权利。因而在某些情况下,虽然很少见,法官为了保护被告的权利,会命令记者停止报道犯罪行为。

在第三种情况下,权利可能会受到限制——当它们与压倒一切的政府利益(例如国家安全或公共安全)发生冲突时。

塔斯利玛的言论应该是属于这种与国家的安全利益相勃的言论。做为一个非法移民,塔斯利玛被驱逐出境并不冤枉。

所以,言论自由是有边界的。通俗点讲:在合适的场合说不合适的话应该是言论自由的边界的标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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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地羊0822 回复 悄悄话 556517 发表评论于 2025-09-19 07:48:03
更重要的问题是,言论自由、人权和拥枪等权利都有很强的针对性,即防范政府压制言论和人权。民主制度的初衷都是以限制政府的权力为基点。随着时间的推移,人们似乎忘记了这个根本的原则,把言论自由和人权无限扩大,甚至以此为犯罪的护身符。在人民对抗政府的范畴外,所所有的言论和行为都受民法和刑法约束,不存在任何可以脱罪的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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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你多虑了。普通老百姓可以记住也可以忘记,只要有法律在,有法治在,有三权分立在,会有法官来约束,处罚脱轨的言行和行为。现在倒出现另一种现象:就是举报人们表达的和自己政治观点不同的言论,尤其是被某些民运著名的人士推崇。这种无耻的对于政治言行举报行为看起来是那么的熟悉又令人厌恶。厉害国的历史中,远的不说,就说文革和八九,无数的卑鄙小人就是靠这种方式赢得荣华富贵而又被正常的人类所不齿。受害者中也包括现在的民运人士。然而,某些曾经被举报过的知名民运人士也参与到当前的举报中活动中,试图在美国搞文革中举报的那套下作把戏。殊不知,美国是有言论自由的。无耻的举报者包括某些民运人士把脑子中的污水倒一倒吧。
556517 回复 悄悄话 更重要的问题是,言论自由、人权和拥枪等权利都有很强的针对性,即防范政府压制言论和人权。民主制度的初衷都是以限制政府的权力为基点。随着时间的推移,人们似乎忘记了这个根本的原则,把言论自由和人权无限扩大,甚至以此为犯罪的护身符。在人民对抗政府的范畴外,所所有的言论和行为都受民法和刑法约束,不存在任何可以脱罪的借口。
山地羊0822 回复 悄悄话 在美国,言论自由受宪法的保护。然而,它并不适用于煽动即将发生的非法行为、真实威胁、诽谤言论。在指定的场合发表抗议言论和抗议行为,比如烧国旗,都应该属于“在合适的场合发表不合适的言论”,不越界。但是,在白宫前烧国旗,就会被抓
556517 回复 悄悄话 言论自由也受到刑法的约束,任何包含犯罪动机的言论必须受到刑事调查和惩罚。言论自由只限于和平表达个人观点,不得侵犯他人权利,不得违反公共秩序,不得危害国家安全。美国最高法院应对此做出合理的,不受党派干预的权威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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