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長期專政生存準則視角解讀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之二
我們回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序言。我們可以視之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理論基礎。
在下面,我引用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序言中的一些重點的系列文句,結為可互相關聯印證的理論根據。
第一系列憲法序言文句:
【中國是世界上歷史最悠久的國家之一。中國各族人民共同創造了光輝燦爛的文化,具有光榮的革命傳統。 】
第二系列憲法序言文句:
【一八四○年以後,封建的中國逐漸變成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國家。中國人民為國家獨立、民族解放和民主自由進行了前仆後繼的英勇奮鬥。 】
第三系列憲法序言文句:
【二十世紀,中國發生了翻天覆地的偉大歷史變革。 】
【一九一一年孫中山先生領導的辛亥革命,廢除了封建帝制,創立了中華民國。但是,中國人民反對帝國主義和封建主義的歷史任務還沒有完成。 】
【一九四九年,以毛澤東主席為領袖的中國共產黨領導中國各族人民,在經歷了長期的艱難曲折的武裝鬥爭和其他形式的鬥爭以後,終於推翻了帝國主義、封建主義和官僚資本主義的統治,取得了新民主主義革命的偉大勝利,建立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從此,中國人民掌握了國家的權力,成為國家的主人。 】
第四系列憲法序言文句: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後,我國社會逐步實現了由新民主主義到社會主義的過渡。生產資料私有製的社會主義改造已經完成,社會主義制度已經確立。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實質上即無產階級專政,得到鞏固和發展。 】
【中國新民主主義革命的勝利和社會主義事業的成就,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中國各族人民,在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的指引下,堅持真理,修正錯誤,戰勝許多艱難險阻而取得的。 】
【中國各族人民將繼續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 。 。 。 。 。把我國建設成為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美麗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 】
【本憲法以法律的形式確認了中國各族人民奮鬥的成果,規定了國家的根本製度和根本任務,是國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國各族人民、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以憲法為根本的活動準則,並且負有維護憲法尊嚴、保證憲法實施的職責。 】
在下面,我將嘗試從長期專政生存準則的視角,對上面引用的憲法序言系列文句作出解讀。
第一系列憲法序言文句:【中國是世界上歷史最悠久的國家之一。中國各族人民共同創造了光輝燦爛的文化,具有光榮的革命傳統。 】
我的解讀:
中國是一個有著五千年以上悠久歷史和光輝燦爛文化的國家。但是在這裡,我重點關注的是秦之後中國人民所具有的是什麼樣的光榮革命傳統。
梁啟超作為中國新歷史學的開創者,曾直指“中國兩千多年的製度,猶秦制也”。作為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創始人的毛澤東也直言:百代都行秦政制。我認同他們的說法,認為秦之後兩千多年的中國,其根本製度是秦政。
那麼,秦始皇之後兩千多年的秦政,其始終不變的【最本質的特徵】又是什麼呢?我以為,其始終不變的【最本質的特徵】是五體合一的長期專政。
這個五體合一的長期專政,在辛亥革命之前,是五體合一的君國長期專政,其最高的歷史榮耀就是唐朝時期(618-907)的五體合一的君國長期專政,史稱三百年長盛不衰的盛唐。
辛亥革命之後,有一個嘗試從五體合一君國長期專政中國,向自由民主憲政中國轉型,但失敗的特殊時期。這個特殊時期就是中華民國(1912-1949)時期,國民黨的黨政二合一的臨時專政期。國民黨的黨政臨時專政期失敗之後,有著兩千多年悠久歷史的秦政-五體合一的君國長期專政,轉型為秦政-五體合一的黨國長期專政期,即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中華人民共和國。
因此,從生存準則的視角來看,秦之後迄今的兩千多年中國史,除了中華民國(1912-1949)的特殊時期,可以說是秦政-五體合一長期專政的中國史,我稱之為“長專中國史”。
那麼,什麼是中國人民的光榮革命傳統呢?
在這兩千多年長專中國史上,秦政-五體合一長期專政的最大的歷史笑話,是一年期專政的大順王朝,最高的榮耀是史稱盛唐的三百年長專,三百年長盛。換句話說,儘管秦政【最本質的特徵】是五體合一長期專政。但是,三百年長期專政只是五體合一專政府一個努力的目標,真正的專政期長短不一,懸殊很大,很多時候取決於專政府嚴防改朝換代,死守長期專政的獨裁、極權、暴政能力。
因此,秦政-五體合一長期專政還有一個如影隨形的原生本質特徵,這個原生本質特徵就是,每一個朝代專政府的專政期不管是不幸的一年期專政,還是盛極而衰的三百年專政,都有一個躲不掉的,死亡可達人口一半的可怕的亂世終結期。
這個亂世終結期有人稱之為改朝換代,有人稱之為農民起義,有人稱之為建國立業,有人稱之為周期率,有人稱之為槍桿子出政權,有人稱之為革命戰爭,有人稱之為歷史性選擇,憲法序言稱之光榮革命傳統。意思都差不多,都是改朝換代,建政立國。
秦之後的長專中國史上,有兩個最不缺。第一個最不缺的,就是禁止任何組織和個人破壞的獨裁、極權、暴政的五體合一專政府,一個接著一個,從來就沒有斷過。
在長期專政生存準則下,每一個朝代的五體合一的專政府本身就是既違法又暴力的光榮革命傳統的產物,既是朝代的建政立國者,也是君國政軍民的總代表,而且絕對禁止任何組織和個人破壞和推翻。這些都是長專中國史上不成文的慣例,長期專政生存準則。憲法只不過是把不成文的慣例,變成成文的慣例而已。因此,五體合一專政府就是國法,國法就是五體合一專政府,彼此無法分離。推翻五體合一專政府就是推翻國法,推翻國法就是推翻五體合一專政府,也是一回事。
而為了達成禁止任何組織和個人破壞和推翻五體合一專政府的目的,五體合一的專政府必須有與之相匹配的,強有力的獨裁、極權、暴政手段,以便自我量身定制和維護相關的國法,以禁止任何組織和個人破壞和推翻五體合一的專政府。這也符合長期專政的生存準則。
因此,在長專中國史上,在長期專政的生存準則下,任何組織,任何個人在任何時候想要破壞,推翻五體合一的專政府,沒有不暴力,不違反國法的。也因此,五體合一的專政府以不可抗拒的意志,禁止任何組織和個人破壞國法,推翻五體合一的專政府,也不可能不獨裁、不極權,不暴政的。其實,改朝換代,建政立國,自我量身定制國法,也就是獨裁、極權、暴政的典範。
從長期專政生存準則視角來看,秦始皇焚書坑儒,毛澤東的秦始皇加馬克思,習近平的毫不動搖堅持共產黨領導都是合情合理合法的。除非中國不再以五體合一長期專政生存方式為生,不再信奉長期專政生存準則。否則中國歷史將繼續證明,不管一個朝代有多長盛,五體合一長期專政沒完沒了,週期性歷史選擇沒完沒了,亂世終結期沒完沒了,獨裁、極權、暴政沒完沒了,光榮革命傳統也沒完沒了。
秦之後的長專中國史上,另一個最不缺的就是既違法又暴力的光榮革命傳統。在長專中國史上,破壞和推翻一個符合國法的五體合一專政府,無論以何種理由,都是欺君犯上,違反國法的。但是,當一個極度腐敗,衰落的五體合一專政府,到了非破壞和推翻不可的地步時,既違法又暴力的光榮革命傳統也就是唯一的出路,唯一的選擇,
以推動和完成不可避免的新一輪週期性歷史選擇。這也是中國光榮革命傳統源遠流長最大的理由。
自由民主生存準則有自己一套民選政府輪替標準。長期專政生存準則也有自身的五體合一專政府輪替標準。其最本質的特徵就是,本來合法的五體合一的專政府,在被改朝換代的那一刻,頃刻之間就可以失去了合法性,其自我制定的國法也失去效力。而在既違法又暴力的光榮革命中勝出的勢力,也在新一輪建政立國的那一刻,頃刻之間贏取了合法性,並取得自我量身定制新國法的獨裁、極權、暴政的權力。
在長專中國史上,一般來說五體合一專政府的獨裁、極權、暴政,並不是人民極推翻當政的五體合一專政府的根本原因,不是人民啟動光榮革命傳統改朝換代的充足理由。當政的五體合一專政府權力極度腐敗,管治下的社會極度動盪,民不聊生,走投無路,才是人民推翻當政的五體合一專政的根本原因,這點雜文大師魯迅先生最有體會。
因為在長期專政生存方式之下,為了有效禁止任何組織和個人,破壞和推翻五體合一專政府,以維持五體合一專政府長期專政地位,專政府的獨裁、極權、暴政不可避免,猶如家常便飯。人民也司空見慣,成為麻木不仁的看客人。北京菜市口的砍頭示眾,里里外外都是看客。這也算是長專中國一個源遠流長的歷史傳統。而且從三百年獨裁、極權、暴政、長期專政,三百年社會長治久安,三百年國家長盛不衰的結果來看,人民既是三百年獨裁、極權、暴政、長期專政的受害者,也是三百年社會長治久安,三百年國家長盛不衰的受益者。悲歡離合盡在其中。
我估計所有的五體合一專政府既想要嚴防改朝換代,死守三百年長期專政,又想享有仁義禮智信(或自由民主人權)美譽。但是不獨裁,不極權,不暴政,又可以擁有三百年長期專政的地位,簡直就是不可能的事。世上還真沒有如此便宜的事,都給五體合一專政府佔了。因此,你想五體合一專政府在長期專政的路上不獨裁,不極權,不暴政絕對是異想天開。
如果說中國特色的長期專政生存準則的合理性,是以長期專政對抗週期率,三百年遠離週期性歷史選擇。那麼,獨裁、極權、暴政就是五體合一長期專政生存方式的標配。因為兩千多年長專中國史證明,唯有獨裁、極權、暴政才有可能三百年壓制中國人民暴力的光榮革命傳統,維護一個朝代五體合一專政府三百年的長期專政地位,遠離光榮革命傳統,遠離週期性歷史選擇。
我們想像一下中國的英勇革命傳統爆發的巨大威力,想像一下五體合一長期專政煙消灰滅的的慘烈情景,想像一下建政立國的驚人代價。就可以明白,中國人民太難了,不到忍不可忍,不到退不可退,絕不會想到求助於既暴力又違法的光榮革命傳統,訴之於週期性歷史選擇解決問題。亂世終結期太悲劇了。興百姓苦,亡百姓更苦。五代十國七十二年的亂世就是最典型的例子。五代十國就是大唐王朝盛極必衰的終結期。
五體合一,長期專政,獨裁極權暴政,長期久安,長盛不衰,盛極而衰,週期性歷史選擇。這是一個有著兩千多年曆史的,束手無策的長專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