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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立法院扩权改革及引发抗议的是是非非

(2024-05-31 10:03:31) 下一个

  近日,在台湾“立法院(即国会)”席位略占优势的国民党和民众党,提出了扩大“立法院”职权、强化国会监督权、约束总统权力的改革法案。而赢得总统职位、在立法院略处弱势的民进党,强烈反对法案的通过。在议案审议中,双方在“立法院”发生激烈肢体冲突,画面颇为不雅,引发全球关注。

 

  之后,不满国众两党立法院改革法案、支持民进党的部分民众,开始在立法院外进行大规模抗议,喊出“没有讨论,没有民主”、“国会滥权、黑箱操作”等口号。近日抗议仍在持续,参与者人数众多,从青年到老年皆有,还有人携家带口参与抗议,声称要“捍卫民主、保卫台湾”。

 

   那么,本次台湾立法院(国会)改革的内容和可能的影响有哪些?民进党团和院外抗议者的说辞是事实吗?本次改革和抗议风波反映了台湾哪些政治、体制、社会问题?

 

   首先,本次改革,主线是强化国会权力、加强立法院对总统和行政院/政府的监督。内容包括,总统每年必须向立法院提交国情报告、亲自接受质询;加强和明晰人事同意权,尤其对总统副总统的弹劾权;将调查与听证权,由日益虚化的监察院转移到立法院,扩大立院职权范围;增设“藐视国会罪”,对于拒绝接受立院质询或作假撒谎者,处以徒刑、拘役或罚金。另有一些地方建设方面的法案,也随本次改革一起审议。

 

   那么,这些改革是合理的吗?笔者认为,这些改革整体上是合理且必要的。

 

   中华民国台湾的政治体制,继承了中华民国在大陆的体制。而中华民国的体制,又效仿了美国,并有所修改。简而言之,就是总统拥有巨大权力,国会和司法机关有一定的制衡,三者也有所分工,分掌行政、立法、司法。而中华民国宪法中还另设监察院和考试院,但权力远不如前三者,且日益虚化。而三权中,总统权力最大、使用权力最频繁、其决策对政治和整个国家有决定性影响。

 

   众所周知,美国就是总统制国家,总统权力巨大。而效仿美国的中华民国体制(包括在台至今的体制)总统权力同样巨大。而且,不同于美国也很有力量的国会和最高法院,中华民国台湾的立法院和最高法院,其职责范围和权力,都明显小于美国相同机构。台湾立法院和最高法院很难像美国那样制衡总统。这就让台湾原本已颇巨大的总统权力更为强大和突出。

 

  而权力集中并不是好事。这容易导致总统缺乏制衡、独断专行、滥用职权、贪污腐败。台湾前总统陈水扁在任上贪腐、卸任后被判罪服刑,就是例子。而且权力过于集中,也会导致政治竞争中“胜者全得”,继而加剧不同阵营间的政治斗争、为获取权力不择手段。台湾的“蓝绿恶斗”,原因之一即是当选总统一方往往可以垄断权力、肆意而为,反对党自然不忿。等到下次选举朝野翻转,又新一轮“胜者全得”和政治报复。这是不良的政治生态。

 

  而如果扩大立法院职权,当总统所属政党和立法院多数派不同时,立法院就可以制衡总统。反过来,总统也可以制衡立法院。总统和立法院多数分属不同党派,也是一种权力分享,这样双方都参政掌权,或可缓解极端化的斗争和对立。

 

   所以,台湾立法院推动改革、扩大权力,是有利于落实“三权分立、相互制衡”的有益之举,也可以缓解台湾一些政治积弊,如总统滥权、朝野恶斗等。虽然改革也会导致一些新的问题,例如改革后,总统所属政党与立法院多数派不同,就可能加剧总统和立法院之间的摩擦冲突、导致新的政治危机。但整体看,改革仍然是利大于弊。

 

   而民进党及其支持者阻挠改革,虽有一定情由,可在道理上是站不住脚的。立法院改革不仅有如上所述那些缘由,而且民进党未获总统职位、在国会占优时,同样是力挺立法院的扩权改革的。1980-1990年代,民进党因长期在野、无缘总统,但在立法院颇有斩获,那时民进党很强调发挥立法院作用,以监督政府、制衡总统。在2008-2016年马英九执政时期,立法院的民进党团也不断强调“反对总统扩权”,主张强化立法院的监督功能,还多次发起弹劾马英九的动议。

 

  而如今,民进党人连续三次当选总统、国民党及其他党团在立法院占优,民进党又反对他们自己也曾提出和支持的立法院扩权改革,显然是前后矛盾、双重标准,破坏了应遵循一致性的政治规矩。民进党希望在得到总统宝座和在野时均能占到便宜,也有违政治道德。

 

  而民进党支持者在立法院外的抗议活动,固然是言论自由、示威自由,其抒发情感表达立场可以理解,但终究是一种以群众运动形式干扰法定审议程序的不良行为,是民粹主义的体现。而且据民调显示,超过六成民众支持立法院改革,反对的不足三成。只是“沉默的大多数”没有像民进党支持者那样积极上街。在立法院外抗议的人群,只能代表一部分台湾人,而非全部。

  

   至于民进党指责的立法会暴力冲突、未以正常程序进行审议,显然是双方都有参与,而非国众两党单方面的过错。而且民进党此前也有过未予细审、强行通过议案的前例。例如2016年立法院审议“一例一休”劳工法案,民进党籍的法案审议召集人陈莹,以一分钟时间朗读并迅速通过议案,被称为“一分莹”。既然双方都有类似行为和过错,单独指责国众两党显然是不合适的。至于民进党将国众两党“抹红”,声称改革是中共策动、中共干预台湾,更是没有根据和逻辑的谰言。

 

   当然,笔者也并不认为本次国众两党推动的改革法案及过程毫无问题。本次改革法案的审议毕竟产生于国众两党与民进党高度对立的背景下,缺乏足够的代表性与包容性。而法案审议中的冲突及此后部分民众的抗议,都反映了改革法案未能得到更为多元的支持和谅解。而国众两党在提出和审议改革法案中,也确实没有足够清晰的告知全民、未完整的遵循程序,存在不少确应被质疑的不足。本次改革引发的冲突和抗议,也又一次反映了台湾社会的撕裂、不同立场群体的长久对立。

 

  但台湾立法院、三权关系,乃至整个政治体制,都有着改革的必要性与重要性。虽然具体改革内容和程序仍可商榷,但改革的方向、立法院有限的扩权、分散总统权力、促进台湾政治多元平衡,都是有益的。包括民进党及其支持者在内的台湾各意识形态人民,应放下成见与狭隘的利益立场,为台湾前途考虑,真诚协商、勇于妥协,共同推出更具包容性的改革法案,以清理台湾体制积弊、减少对立、刷新政治,共建和谐美丽岛。

 

(文章删改版已发表于《议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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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悄悄话 美国最高法院原来也没这木大的权利力和国会和总统抗衡,但美国是普通法国家,最高法院通过解释宪法而造法,取得了和国会和行政当局平起平坐的地位,。台湾是大陆法系国家,法官自己造法提升自身权限的机会可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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