栗奇程

修辞立其诚 辞达而已矣 行其所当行 止于不可不
人世很耐想 白说也得说 我思故我在 枝繁月正圆
正文

华人社会组织的一个小问题

(2021-03-23 05:45:10) 下一个

——劳改研究基金会新理事会的启示

读网文《劳改博物馆重新开放,新的理事会重新组团》,触动经常想的一个老问题,试把我的狗皮膏药简述一下。

劳改研究基金会这个组织肯定是非营利(赢利)的性质。为维持运行,一个组织总要有金钱收入和支出。她的新理事会——谅必是有鉴于以往的经验教训——采用了如同法律对注册慈善组织所作的规定,参与决策主持运营的理事一概不领薪水,凡受薪者只是干决策者指派的活,各人依自愿受雇与否决定去留。

这是组织正途,只要公开照此执行,似无更多话可说。

可是,“毋庸”之处,仍可有建议如次:凡我 Chinese 的组织,政治性的(如“民运”)与非政治的(如“华人XX协会”)两皆在内,只要不是准备三天两头就散伙(说白了是圈到钱就卷包跑路)的,就应当把年年报税作为常态,从现在做起,不留例外。

听到这个建议时有人劈头便道:哈,你外行了! 按此间法律规定,我们这种组织,每年收入(来源无非一是会员交费二是募捐或资助)不够某个限数的根本不用交税嘛。

因此先要凿凿清楚:我这里说的不是“交税”而是“报税”(或称“完税”),即照章完成 the Tax Returns. 如果你这个组织当年应交的税款额算下来是零元,那才是“不用交税”。这应是报税完成后的结果,由政府/公家确认证明的,不是你自己估说自断的。

或问:我们既然反正不会交税也犯不了法,为什么要费那个事,找那个麻烦? 答曰:这个“麻烦”对你这个组织立足于社会、对其历届(如果谈得到选举换届或者改组的话)主事者从公的辛苦和清誉,都有长远不尽的好处。

说麻烦,其实不过一年一次(凡主持一个组织的一班人谅必不至于日理万机到顾不上),费用不过几十元(若由专业报税会计师去做),也不过是一个组织的例常支出。

其好处则很大。有了历年连续的报税记录,但有需要时,你这个组织的财务运行极容易对会员和有关机构公布交待,绝对有助于在任与曾任的主事者清白为人,从而亦大有助于组织的社会宗旨之实现。所以,即如已经改组订立新规的劳改研究基金会,如果尚未,也亟应开始例行报税并坚持下去。

要之,这付狗皮膏药虽然极其简单易用,却不妨看作华人一切组织——此处所说只适用于属公的组织,跟那些以某某“协会”为名的个人或家族生意无关!——的救命药方,拿起它来,在劳改研究基金会新规后更进一步,帮助树立 Chinese 组织在此间社会立身的风尚。

这个老想法存于胸中,也源于一些亲身经历。笔者十多年前曾在本地华人协会任过一期理事。一次偶然问起本会报税用哪种表格,副会长说其具体种类他也不详,反正每年到报税时就把报税会计师所要求的材料尽数交去,历年完税记录都在文件橱内,你随时可以去看。这个协会于上世纪七十年代建立,原由一位来自台湾的先生首倡,现在的会员从港台和大陆来的都有。与他们循规蹈矩的做法相反,本地另一个会员众多的华人联谊组织,声势很大,会费收得不少,并且甫一成立即扬言谋求获得在联邦注册的慈善组织地位。这目标谅来至今不果,因为他们似乎不懂:慈善组织固然可以到处伸手募捐(这是他们的主要心愿),但是钱的用途却有法规监管——例如不能私分,不能作遗产继承,一旦散伙,钱必须转给其他注册慈善组织等,并且,必须有报税记录!他们的财务管理方式与社会组织的本义实是南辕北辙,例如,一说报税,主事人异口同辞,“我们不用交税”,意思是何必提这一节。

两相对照,您看哪个会有“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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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登禹路 回复 悄悄话 说到底,收会费,不报税,有此特征的组织不可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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