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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一个月租金押金该怎么算?四年后房东还能补差额吗?

(2025-10-12 16:46:36) 下一个

昨晚,一位印度裔房东给我打电话:

“文先生,我的租客租了4年,当初月租是$2500,现在涨到$3000。租客要搬走了,我能不能让他补上这$500差额?”

这个问题,其实很多房东都遇到过。

 安省法律怎么说?

根据《安省住宅租赁法》(Residential Tenancies Act, RTA),

房东在租客签约时可以收取最后一个月租金押金(Last Month’s Rent Deposit,简称 LMR)

但这笔钱只能用于租客最后一个月的租金,不是额外押金。

如果租金上涨,房东确实有权要求租客补齐押金差额

但前提是:

 房东在涨租时,依法发出 Form N1  N2涨租通知

 并在通知中明确要求租客补足 LMR 的差额。

 换句话说

• 如果房东从未提出补押金的要求

那租客搬走时,不需要补那$500

• 如果房东在涨租时明确通知过租客要补差额,

那租客就应在当时补齐。

 实务建议

 每次涨租时,要同步调整 LMR

在涨租通知(Form N1 或 N2)中注明:“请相应补足最后一个月租金押金差额。”

 搬离前,核实是否提出过要求。

没有书面记录的,事后再要求补交,多数情况下无法强制执行

 为什么法律这样规定?

这条规定的初衷是为了保护租客,防止被重复收取费用;

但同时也提醒房东,

只要依法操作、提前通知,同样可以保障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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