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一位印度裔房东给我打电话:
“文先生,我的租客租了4年,当初月租是$2500,现在涨到$3000。租客要搬走了,我能不能让他补上这$500差额?”
这个问题,其实很多房东都遇到过。
安省法律怎么说?
根据《安省住宅租赁法》(Residential Tenancies Act, RTA),
房东在租客签约时可以收取最后一个月租金押金(Last Month’s Rent Deposit,简称 LMR),
但这笔钱只能用于租客最后一个月的租金,不是额外押金。
如果租金上涨,房东确实有权要求租客补齐押金差额,
但前提是:
房东在涨租时,依法发出 Form N1 或 N2涨租通知;
并在通知中明确要求租客补足 LMR 的差额。
换句话说
• 如果房东从未提出补押金的要求,
那租客搬走时,不需要补那$500。
• 如果房东在涨租时明确通知过租客要补差额,
那租客就应在当时补齐。
实务建议
每次涨租时,要同步调整 LMR。
在涨租通知(Form N1 或 N2)中注明:“请相应补足最后一个月租金押金差额。”
搬离前,核实是否提出过要求。
没有书面记录的,事后再要求补交,多数情况下无法强制执行。
为什么法律这样规定?
这条规定的初衷是为了保护租客,防止被重复收取费用;
但同时也提醒房东,
只要依法操作、提前通知,同样可以保障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