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民反映平度市云山镇党委书记王丽在做群众工作时,方法简单、言语失当、作风粗暴,造成不良影响。
在此前网传录音中,平度市云山镇党委书记王丽称“举全平度之力,我们无论是从武力、物力、人力、财力、精力都耗得起他”“我豁上了,我有一百种方法去刑事他儿子,我不过是现在还不愿去用那些方法”。
问题发生后,平度方面通报,12月26日,对王丽作出停职调查处理,责令其向当事人赔礼道歉。平度市委已成立调查组,对事件进行调查,依法依规处置。
一段录音报销了一个年轻女党委书记的政治前途。
这个乡镇党委书记因为自己的“失言”引发了一场网络狂批。这种言论当然是严重不妥的,但更多是一种语言威吓,因此似乎也不宜上线上纲,因为这样的只说不做比那些只做不说的要好的多。
这些年,公权力部门出于多方面原因的影响,在处理或者解决民事纠纷问题的时候,更加倾向于运用刑事手段进行解决。也就是说,以刑事手段解决民间纠纷问题。结合近些年的发展情况来看,民间纠纷刑事化问题层出不穷,甚至呈现出蔓延趋势。或许这才是民众最为担忧的。
就目力所及,有因到北京上访被住所在法院判处扰乱社会秩序罪的、有因阻止强拆被判防碍公务罪的、有因反抗暴力拆迁涉嫌故意伤害的……等,其中最多的是被定为扰乱社会秩序罪的,有寻衅滋事罪的。
从新闻媒体披露的一些案件看,地方政府通过刑事手段打击被拆迁户并不少见!轻的通过拘留吓唬,重的则真正进行刑事程序,一错到底!
为此,中共中央纪委办公厅、监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中纪办发[2011]8号):加大查办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案件的力度,采取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搬迁行为,采取暴力、威胁手段或突击、“株连”等方式强制征地拆迁行为,以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颁布后仍然组织实施行政强制拆迁等问题。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违规动用警力参与征地拆迁的,因工作不力、简单粗暴、失职渎职引发恶性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对违法违规征地拆迁行为不制止、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征地拆迁中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但这样严厉的规定仍然阻挡不住地方政府征拆的热情和动力,真是让人一声叹息。
地方政府遇到难题想动用刑事手段的想法也可以理解,毕竟这样的手段最快最狠最见效,当然也最缺德,所以王丽书记才说“我不过是现在还不愿去用那些方法”。
但从一个乡镇党委书记来说,要真的动用刑事手段也不容易,因为事关权力的制衡与约束。
刑事侦查权在公安局(南方派出所也有刑警中队,但对大多数地方来说,刑警只有公安局才有),乡镇党委书记找公安局长,因为级别差一级(正科和副县),因此并不是很容易的事,即使是见了,公安局往往说自己好办,就怕检察院不批。
检察长也是副处,因此也不容易未见,而且人家也有说辞,“就怕法院那一关过不了“。
县法院也是副处,不但不好见,而且人家也有说法,我们县法院当然要服务于地方政府的中心工作,但我们是两审终审,我们好说,就怕市中级法院不同意。
而一个乡镇党委书记要找到市中级法院的法官,人家肯定不理她,要找中级法院的领导,那是个副厅级职位,正科和副厅差距太远了。
而且目前还有《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乡镇党委书记自己也有些禁忌,因此,我很大程度上认为年轻的乡镇党委书记王丽也不过是过过嘴瘾,她哪有能力”“我豁上了,我有一百种方法去刑事他儿子”?她以为自己是市委书记啊?
我们当然要严厉谴责这种“我豁上了,我有一百种方法去刑事他儿子”的想法和说法,但也要理解“我不过是现在还不愿去用那些方法”的原因,更重要的是我们要建立机制防止一个乡镇党委书记能够“有一百种方法去刑事他儿子”的做法。
作者: 法律学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