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麦里克-嘉兰就任司法部长。2016年大法官斯卡利亚突然去世后,奥巴马提名他接任,被参议院多数党共和党阻挠而未成功。拜登提名嘉兰任司法部长,有安慰的意味。那么司法部长和大法官,究竟哪个位置好?博主客旅者之路的《新司法部长的失与得》引发了一些讨论。这里我展开把这两个职位比较一下。我不是法律系统的,这些只是业余的分析而已,欢迎讨论。
第一,大法官任职时间更长。司法部长随总统共进退,即使做满,最多八年。当然如果出现里根和老布什那种一党连任的情况,可能会更长。但是这极不可能。总统和部长自己都不愿部长做那么长。美国政客一般把这种职位当作镀金攒简历的机会,既然是镀金就没有一镀镀八年的道理。聪明人会赶快找另外的镀金机会,比如竞选议员。司法部长这种要职也是执政党锻炼干部的宝位,你赖着不走,党也会劝退,以便给更多的人攒简历的机会。州长、部长和议员做过其中的两个,就是总统职位的有力竞争者。执政党要培养扶植尽可能多的能够问鼎总统职位的人,就要让尽可能多的干部攒满简历,一般最多四年部长就得换人了。希拉里在国务卿一职上就只做四年,一方面时间再长就是重复,另一方面给党腾出一个重要的历练机会或者一个安慰奖。克里出生于外交世家,2004年总统大选失利,需要安慰,没有比国务卿这个职务更适合他了。
内阁阁员陪总统一起失业,好的后路是执掌大公司,稍差的是做大学校长或非政府组织(如前国防部长盖茨任童子军的总管)。川普这届被中国反制裁,全“分不出去”,多数都进了兜底的智库,靠写写社论,上电视发发评论保持些热度。这种“风光几年,沉寂几年” 的职业生涯,明显不如终身当大法官省心。
第二,大法官更独立。司法部长是高级打工仔,随时可能被总统开掉,而大法官则是铁饭碗。有人说,大法官可以被弹劾,但做法官的比行政和立法部门的人规矩多了,极少有机会被弹劾。司法部长要看总统的脸色,而大法官不需要看任何人的脸色,反而是大家都对他毕恭毕敬。
第三,大法官是不想从政的法学院毕业生的最高理想。嘉兰不是从政的类型,如果能当大法官,他绝不会当司法部长。
第四,对想从政的人来说,司法部长是极好的历练,很多州长和参议员都做过州司法部长。塞申斯放弃参议员职位做川普的司法部长就显示出这个职位的魅力。参议员的权力是卡别人,而部长的权力才是真正做事的权力。塞申斯想实施保守派的移民政策,当然还是做部长更过瘾。
第五,大法官不用竞选。很多搞法律的是书生型的,不喜欢象政客那样说假话。大话和空话,也不喜欢几年搞一次竞选,求支持,讨钱。大法官这种不用竞选就做到死的职位再好不过了。有人会说,部长也不用竞选啊!部长不竞选,但很少有做完这个部长做那个的。赵小兰做过小布什的劳工部长和川普的运输部长,做过两种部长的情况是很少见的。想接着从政的部长迟早还得搞竞选。
第六,大法官是三权中一权的顶峰,而司法部长是受制于人的。首席大法官比其他大法官有更大的权力,比如决定议程,但对其他大法官没有任免权,更像是主席国和其他国家的关系。大法官不受制于人的特性是其崇高职业声望的一个重要来源。
概而言之,对学法律又不想从政的,最高法院大法官绝对是最高理想;对学法律的想从政的人,司法部长是难得的历练。做了司法部长的人,有做大法官的机会一定不会错过。做了大法官的人,不会再惦记司法部长的职位。既然司法部长不如大法官,为什么嘉兰不等一等呢?大法官的空缺可遇而不可求,而且有空了不一定再次被提名,提名了不一定通过,不确定性太多。司法部长对学法律的来说,应该是仅次于大法官的职务,比联邦上诉法院法官更有青史留名的机会。
因此FBI权力很大,但也不是没有局限,就是不能管州里的罪案,除非州提出请求。
而一旦罪案有跨州问题,FBI可强行接手凌驾州司法部。
中国的国安部相当于英国的MI5+MI6,只管间谍。英国与间谍有关的不归苏格兰场管,苏格兰场相当于中国的公安部。
司法部长要大于大法官,尤其是经济利益收益上,一般来讲,政府部长的收入在离开公职进入私人企业后都是千万级别的年薪,够大法官挣几辈子的。
社会影响来讲,大法官只能针对涉及到的案件,而司法部长不仅可以涉及所以案件,更重要的是有提出立法的机会,这是大法官绝对没有的权力。
没看到这个评论。这个叫法准确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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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公安部是管啥的,国安部是管啥的,所以不敢评论。
觉得最关键的问题是中文“司法”这个词的涵义不清楚,把judiciary和DOJ混为一谈了。Judiciary是court system,独立于executive branch; DOJ是executive branch的一部分,主管“enforcement of the law and administration of justice” - 执法并保证所有人都有公平的权利去使用court system. 将DOJ称为“司法部”不如称为“公正部”;但是译成公正部也没有表现出AG在courts代表executive branch的职能。所以不能望文生义。
大选舞弊案子,白等父子贪腐案, 他按着不查 就没证据,司法部没法立案,法院就没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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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partment of justice 是行政部门,不是司法机关,,法院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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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nister of justice 是行政部门,不是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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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司法不是彼司法。所谓司法独立(independent judiciary),是法院可以按照法律判案,不受总统的制约。司法部长,是中文翻译。英文是Attorney General (AG),和judiciary没有关联。司法部长管不到法院,管不到司法judiciary。AG的职责是在法院面前代表总统的立场。法院判总统输,AG除了上诉以外,没办法。上诉到最高法院(supreme court),如果最高法院还判总统输,总统就输光了。AG是一个律师而已,不过是个最高级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