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中旬,我举家从佛州搬往麻州租入波士顿北边REVERE的REVERE BEACH旁边的一套公寓,两年后又搬往隔壁的MALDEN租入华人的民房。搬离原公寓没几天,便收到该公寓的信函,告知我他们会在三十日内退还入住时交付的押金及其利息,并附上了我搬出后他们的退房验收报告,验收没有任何问题。我还挺高兴,觉得没白辛苦。搬出前,粉刷室内墙壁,清洗地毯地砖,清理厨具灶台,擦拭冰箱内外,甚至连冰箱下面的地面都擦的干干净净,可谓没走过场没留死角。这样我就踏踏实实地等退款支票了。
谁知过了三十日没等到退款,又过了三十日还是没等到。这个时候我并没有着急,觉得对方白纸黑字,又是一家比较大的公寓公司,肯定不会耍赖。后来一天去REVERE BEACH玩,顺便就去那家公寓要押金。
到了那家公寓的LEASING OFFICE说明来意,LEASING OFFICE的工作人员给了我他们经理的电话和邮箱,让我找他们经理。后电话联系该经理,其让我把那份退款通知函发给他看一看。当天我便把那封信扫描邮件给了他。可是等了几天没见回音,再打他电话,也不接了。一周后,再给他发邮件,称如果在一周内还不退钱,我就去法院起诉了,并附上了麻州相关的法规。麻州法律规定,出租方30日内不退押金的,承租方可以要求三倍于押金金额的赔付。可是过了一个多月,也没人理我。那好吧,我不能食言,起诉。
经查询,我的住所地MALDEN法院对此类案件具有管辖权。因为我索赔额度不足5000刀,可以经小额法庭裁判解决问题,便决定去MALDEN法院小额法庭起诉那家公寓。
2018年1月16日,我去了MALDEN法院。法院离我住处很近,5分钟的步行,方便。到了后,一脸慈祥的六十岁上下的大个法警说不能带背包进法院。因无处存包,我便返回家把背包放下,又去了法院,离的近,多跑一趟也无所谓,真是方便。
二次来到法院,顺利通过安检,入内找到小额法庭,说明来意,法庭工作人员给了我一份多联式复写表格式起诉书。我需要在上面填写原被告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起诉事由及诉讼请求。诉状的第一联供法院用,后面几联有给原告的,有给被告的,需要在法院决定受理案件并由法院填写开庭日期案件编号等信息后分别寄给原被告。
我用力地填完诉状(因为是多联式复写,不用力便不能保证后面几联的清晰度),连同100美金的诉讼费用交给了法庭工作人员,然后回家,5分钟,真是方便啊。
大概不到一周,我便收到了法院寄来的案件受理通知书,其实就是我前面填写的起诉书其中一联,只是上面法院填写了应由其填写的内容。开庭日期定于2018年4月27日。我就等着开庭了。
谁知没过几天,因为我老婆的工作关系,需要在2月底举家迁往德州休斯顿。起诉前我曾和老婆商量谁出庭的问题,她说她去,确实,她英语比我好,起诉状中便将她列为了原告。现在我们要搬往远在约2000迈地之外的休斯顿,到时出庭太不方便了。于是便去法院问能否委托他人代为出庭。答曰不能换人,只能由起诉书中的列明原告本人出庭。到时只能辛苦我老婆返回麻州出庭了。
2月底,我们全家搬去了波士顿。4月初,订了去波士顿的机票和旅馆。4月26日我老婆动身飞往波士顿,这从大西南去大东北出庭,往返程连陆地带天上的就要将近两天,还要住店,与原来的往返步行10分钟即能抵家相比,真是天壤之别,真是太不方便了。去出庭,肯定赢,因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法律依据充足。不去出庭,就等于放弃了诉求,钱本来不是大事情,关键是放弃就等于便宜了耍赖的被告,同时也让自己觉得憋气。所以,出庭时必须的。
第二天,我老婆按时出庭,可是被告缺席,没什么好说的,法庭肯定会作出缺席判决,我方赢诉应该没有悬念。
次日我老婆返回休斯顿后,我立即联系在MALDEN的前房东刘博士,请他留意最近是否有MALDEN法院给我家的信,如有,请帮忙收存。因为起诉时不知要搬家,我在起诉书上填写的邮寄地址是我在MALDEN的住址。虽然搬家后我也在USPS网站上作了邮寄地址的变更,而且我老婆出庭时也告诉了法庭秘书我们在休斯顿的邮寄地址,但为了保险起见,还是要麻烦刘博士帮忙留意收存信件。刘博士十分热心,欣然答应帮忙。亏得请刘博士帮忙,后来法院给我加信函全部寄到了起诉书上列明的邮寄地址,即我原在MALDEN的住址。这些信全部委托刘博士收存或转寄给我,他真是帮了很多忙。
也是一周左右,收到刘博士的信息,说有法院寄来的信。让他帮忙打开信,是判决书,便请刘博士给判决书拍照并把照片传给我。判决结果自然是我方赢。不过法院另行增加了利息若干,使得被告的赔付金额稍高于我原来的诉求金额。判决书同时列明PAYMENT REVIEW 日期为同年7月25日,即约三个月后举行。当然如果败诉方在这个日期前按照判决书付了款,我方将此告知法院,案件便为终结,不必再启动PAYMENT REVIEW 程序。于是我便等着被告付钱。
可是直等到7月上旬,未见被告动静,感觉被告是不会主动付钱了,便又订了去波士顿的机票和旅馆,准备参加PAYMENT REVIEW。果然,机票没白买,旅馆没白订,被告始终无动静。7月24日,我老婆再次前往麻州。
次日按时出庭,被告又没现身。法官说被告二次缺席,藐视法庭,他将签发ARREST WARRANT。当然,这个ARREST WARRANT 的法律效力由胜诉方决定,即胜诉方有权依据此WARRANT 申请拘捕藐视法庭的败诉方,当然也可以放弃行使此权利,法院并不会主动启动拘捕程序。此WARRANT 有效期一年。
又是一周左右,刘博士告知法院有信来。打开看,正是ARREST WARRANT,便请刘博士将它寄给了我。
只要被告履行判决,我也不希望动用ARREST WARRANT。于是,8月份我便开始设法联系被告。我不愿再找那个经理,既然他以前耍赖,估计现在也好不到哪去。我打开他们公寓的网站,里面有他们招租的信息系统。我便在这个系统里留下了我的电子邮箱等信息。果然,我很快就收到了他们LEASING OFFICE的邮件,问我想租什么样的房子。我回复说我不是要租房,而是要你们付钱的,同时把法院判决书附件了过去。对方很快回复说已把我的邮件转给了他们财务部门和公寓OWNER,并说相信他们处理好此事的。
我就等吧,但等了若干天,不见有人联系我。我再发邮件给LEASING OFFICE说无人和我联系,能否告知你们财务部门及OWNER的电邮地址。对方回邮只告诉了我财务部门的电话但没告诉其他。我只好打这个电话试试了,打了两次,每次都顺利拨通,开始寒暄很是热情,但一听说我是来要租房押金的,对方就把电话挂了。我这个气呀,这都是啥人啊。
我便又给LEASING OFFICE发邮件,说再不付钱,我就申请执行ARREST WARRANT了,同时把ARREST WARRANT附件了过去。对方很快回复,说已经把我的邮件转给OWNER了。
我又等了一些时日,转眼到了2019年,对方还是无动于衷。看来得动用ARREST WARRANT了。我写了 ARREST WARRANT执行申请书,又去沃尔玛买了100刀的MONEY ORDER作为申请执行费,连同ARREST WARRANT一块寄给了对本案执行具有管辖权的位于波士顿的某民事案件执行局。
一个星期后,网上查阅信件状态,显示已经delivered。可是一个多月过去却没见该执行局有执行状况反馈。便电话询问该局,接线人员当场查询了他们的网上办案系统,但说在系统里找不到我这个案子的信息。我也不知怎么回事,是有人把我的信弄丢了还是忘了将我的案子登记录入办案系统,我只能猜了,一时也没有别的办法。
又等了些日子,还是没有动静。算了,直接申请WRIT OF EXECUTION吧。于是便给小额法庭秘书打电话询问如何申请WRIT OF EXECUTION,回说书面信函申请即可。我便写了申请函给小额法庭寄了过去。半个月左右便收到了刘博士的信息说收到了法院寄来的信,打开正是WRIT OF EXECUTION。便再次请刘博士给我转寄到休斯顿。
收到WRIT OF EXECUTION后,我又给被告LEASING OFFICE发邮件,说如再不给钱,就申请执行WRIT OF EXECUTION了,并附上了WRIT OF EXECUTION。次日(2019年3约6日)便收到回复,说邮件已经转给OWNER。或许回邮件的工作人员觉得事态不是很轻松,特意在邮件里强调以前我发过去的邮件都被转给他的OWNER了。对此,我特别感谢这位同志。
等了些日子,还是不见被告任何动静,此时已是三月下旬。
正当我准备申请执行WRIT OF EXECUTION时,我突然收到波士顿民事案件执行局的来信,信中告知我他们已于2019年3月21日致函被申请执行人(即被告),督促被申请执行人履行法院判决,否则将对其采取相关措施,并附上了他们给被执行人的相关信函。看来ARREST WARRANT的执行申请并没出问题,只是晚了些罢了。
4月2日,我突然收到了来自被告代理律师发来的的信函,信封里是他代理被告向MALDEN法院小额法庭提交的一份动议副本。动议请求法庭撤销原本作出的判决及那份ARREST WARRANT。主要理由是被告直到近日收到民事执行局的信函才知道我方起诉一事,并附上了被告一位高级经理的有关于此的书面证词。简直就是BULLSHIT。我立马按照那封律师函里列明的那个律师的电邮地址给那个律师发了封邮件,把我和他的当事人LEASING OFFICE之间的往来邮件全转发给了他。对方很快回复,让我把我和他的当事人之间的租赁合同发给他,我把那份合同以及那份退还押金通知函都发给了他。但没再见他回邮。
四月中旬,刘博士告诉我法院来函,打开一看,说是根据被告方的动议(随信附有)要求,定于当月25日再次开庭审理本案,并要求我方于开庭前就被告方的动议提交反驳该动议的证据(如有)。事情怎么能这个样子,邪了门了。但没办法,得按照法院的要求办。赶紧写好驳斥被告动议的材料并附上一堆作为邮件的证据,快件寄给了法院,同时抓紧订了三去波士顿的机票及旅馆。
我方第三次准时出庭,这次被告出现了,有那个提供证词的经理,再就是那个律师。开庭前,法庭安排双方先自行协商,如协商不成,再由法庭裁判。协商开始,那个经理先是狡辩一番,然后提出可以退还我方押金,但不能三倍给付。我方当然不能答应,你们太赖了,我方这么长时间得憋多大气花多少时间费多大劲啊,仅往返德州麻州都三次了,不行,必须要全额履行法院判决。见我方不妥协,对方律师满脸傲慢(不知他为何满脸傲慢,或许是故意在他的当事人面前显得他好像有气场)地说那你恐怕还得再来一趟法庭了。我方说无所谓,无论来几趟,旅行费用都得你的当事人出,他无言了。
协调不成,法庭上见吧。
在我们这个案子前面,我们这个案子的庭审法官在审另外一个案子,也是有关租房纠纷,其中一方是两个国内来的留学生,另一方是一位华人女士。因为那两个留学生英语表达不太到位,当时又没有翻译在场,我老婆便主动帮他们客串了一把翻译。这是题外话。他们这个案子审完后,便开始了我们的案子。开始陈述时,被告方向法庭控诉我方想问他们要LARGE MONEY。我方驳斥:不是我想要你们的大钱,是你们不愿意返还我的小钱。法官一边听,一边翻看双方提供的证据材料,也没有作什么询问,庭审很快便结束了。
几天后,刘博士告知我法院来函,新的判决书,依然是我方赢,法庭继续全面支持我方诉求,而且又重新计算了利息,比上一次判决额度又多了若干刀,最终总数额比我方原诉求金额高近千刀。同时列明PAYMENT REVIEW定于三个月后的7月25日。法院作出新的判决一方面没有损害我的诉求,另一方面也照顾了被告的动议,作出新判决等于撤销了原判决及那份ARREST WARRANT。我不介意新判决,我只关切我这一边,另一边不是我的关切点。
我很快给那个律师发去邮件,希望他的当事人尽快履行新的判决。但但迟迟不见对方回复,更没见对方履行判决的支票,等等再说吧。等待期间,又收到了那个执行局的一封信,原来是退还我们一部分申请执行费。本来按照规定,对麻州本地的案件申请费是60刀,外州100刀,我当时缴费时考虑到本人在案件审理时身在外州,不确定我们这种情况是否属于州内案件还是夸州案件,为保险起见,还是缴了100刀。看来我们这个是按照本地案件对待的。
话说回来,等至7月中旬,依然不见被告任何动静,便再次订机票订旅馆,四去麻州。
7月25日,我方第四次准时出现在法庭上,被告方这次也来人了,只有那个律师。不知为什么,这次那个律师特别客气,满面笑容地对我方说了好几遍谢谢。我老婆说可能是我方的坚持给了他挣钱的机会,只是上次有他当事人在场,他不能表现出对我方的感激而已。
这次开庭比较简单,对方律师告诉法官之所以他的当事人前期没有履行判决,是因为他们的财务经理度假去了(说谎不打草稿,这能影响被告在三个月的时间里付钱吗。估计就是想尽可能地拖,巴望着我方忍不了他们的“拖”而自动放弃不出庭,以便他们耍赖成功。国内就有“民事官司不怕多,有个办法就是”拖“),但他的当事人会在两周内履行判决。
是的,一周后便收到了被告寄来的支票,全额履行了判决。
此次讨要押金,历时两载,往返德、麻二周四次,费时费力,但最后总算有个可以舒筋通气活血的结果。
(本来有权利要求被告赔付我方四次往返德、麻二州的旅行费用,只是估计还得再打官司,临时不想再费力气了。以后要是有机会去麻州,还可以当面找被告要这些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