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新冠疫情席卷全球,在突然而至的大疫面前,从意大利、西班牙到美国,医疗系统不堪重负,重症救护ICU资源严重不足,特别是对挽救重症患者生命所需的呼吸机极度短缺,无法满足所有重症患者的需要。在这种情况下,医生们不得不对“谁该用呼吸机,谁不该用”作出痛苦的选择,承受内心道德的煎熬。
在传统的、威权主义的国家,当某种涉及生存与健康的资源有限时,其享用和分配往往是按权力等级、财富多寡和关系亲疏来决定的。一个患者可以凭某个权势者的“打招呼”,或某种亲友熟人关系,而获得比其他患者的优先权。
在当代西方各国,在医疗急救资源的分配上,虽然不能完全避免权力、财富和“关系”的介入,但其普遍性要小得多。因此这才会出现在传统国家中不会出现的问题:谁应当被优先救治?这种问题在传统国家中被认为是可笑的。
为了给医生们提供指导,美国宾夕法尼亚州匹兹堡大学医学中心(UPMC)的危重病医学教授道格拉斯.怀特(Douglas White)主持开发了一套给患者打分的评级系统,该系统根据患者在八分制中的得分,为医生提供在患者中分配医疗资源的建议。通过给病人评分,帮助医生决定该给谁使用呼吸机。目前全美已经有数百所医院正在采用或考虑采用他的设计。
该系统依据以下两个标准给病人评分:
一、考虑到他们离开医院的几率:病情的严重程度,即患者活到出院的可能性是多少;
二、是否患有某些限制生命的疾病:病人存活的生命时长,即病人出院后长期存活的可能性是多少。
病人所得的分数决定其接受重症监护的优先级。
显然,按照这两点,对于病情的严重程度相同的病人,年轻人出院和长期存活的可能性大于年老者,所以年轻的病人会有优先级。
在意大利和西班牙,虽然没有这个评分系统,但是医疗系统和医生们在本次新冠疫情重症救护ICU资源的使用上,采用的其实也是相同的标准。
意大利有医学学会提出建议,在医疗资源严重短缺的情况下,资源分配必须确保为康复机会更大的患者提供强化治疗,因此要优先照顾“预期寿命最高”的患者。
有医疗机构不愿被外界指责,但又不能不作出选择,于是给医护人员作出指导:采用“战时法则”。所谓战时法则,即当医疗资源紧张的时候,优先抢救成功概率大的患者。不言自明,按这种法则,一般而言,当然还是年轻者优先救治。
人类总是会面对这样或那样的道德选择。
在资源充足,人人都有机会享受时,按“先到先得”的规则分配,被认为是公平合理的。大家都排队,“first come first serve”,插队者被视为不道德。
在资源不足,并非人人都能获得时,如果该种资源并不涉及个体生命的生死存亡,则也按“先来后到”的规则分配,这也被认为是公平合理的。如新版手机限量发行,不是人人都可以买到,但也应在网上或实体店排队购买,排在后面的得不到,怨不得别人。没有人认为这不合理。
在人类的道德中,还有一种同情弱者的观念。这种观念在当代西方被视为高尚的,并由此发展出了一整套保护性法律。而这就有了另外一个优先规则,即“弱者优先”。
这意味着,在资源充足,人人都有机会获得,或者即便资源不足,并非人人都能获得,但如果该种资源并不涉及个体生命的生死存亡,则“弱者优先”的规则会超越“先到先得”的规则。如机场登机优先残疾人,公共交通工具上老年人的专位,公共停车场的残疾人专位,对低收入者、儿童、老年人的照顾,等等,都体现了这一点。
然而,上述两个规则“先到先得”和“弱者优先”在本次新冠疫情的重症病患的救治中,却被否定了:一个先到的年老患者被认为不如一个后到的年轻患者有优先权。
可见,在资源不足,涉及生死存亡时,人类的道德判断会跳到“效益优先”或“总体价值优先”的规则上。即在A和B两种选择中,哪种选择会对总体最有利,损失最小,即能保留更多的生命,更多的“生命时长”。无论“战时法则”或公共卫生的目的,都是为了减少生命的损失,保存尽可能多的生命。这其中涉及到对个体生命的选择,尽管是无奈之下的选择。
也可见,人类的怜悯心是有其限度的。在不涉及生死存亡时,人们会同情和怜悯弱者,为此甚至放弃“效益优先”的规则。在当代西方国家,我们会看到,社会为弱者所付出的资源,按人均计算,往往超过了正常人。那些很少或从来没有为社会创造财富的一些弱势群体,往往享受了许多每日辛勤工作的工薪阶层所享受不到的好处。当医疗资源宽裕时,老年人在医疗资源占用的比重和优先程度上往往大于年轻者。
对此,人们不会去做效益计算,不会问,这种分配的经济回报效益是否合理。因为按效益规则,按社会贡献的多少分配资源才是合理的。那些正在创造财富的工作群体,应当比那些不创造或较少创造财富的弱势群体有优先权。
这种对“效益优先”规则的否定,体现了人类的怜悯心,即人们可以出于同情,而付出多于正常人的资源给那些弱势者,即便这种付出从回报效益上说是“不合算”的。
但是,这种否定是有条件的。即资源充足,或无关个体生死和群体安危。
一旦资源有限,而资源的分配涉及到不同个体或群体的非此即彼的生死存亡,那么人们的判定规则就会被“效益优先”规则置换,人们就会有一种完全不同的有关合理性的判定:在A和B两者只能择一时,保留A的生命或保留B的生命,哪一个对总体更有效益,即更有利,或更少不利。一切其他的规则,都被这种理性权衡的“止损”规则所取代。
无容置疑,在大难临头,资源有限,群体的生死存亡面临危机时,尽可能减少生命损失,就成了压倒一切的优先考量。而按 “先到先得”、“弱者优先”和“效益优先” 三种不同的规则选择, 按“效益优先”,在付出的总量医护资源相同的前提下,可以获得更多的效益 - 保留更多的生命和总的生命时长。因此这一规则自然也就成了在诸如战时或公共卫生灾难等危急情境中的选择规则,用于替代平时的其他规则。
这种规则的置换,谈不上是温情的,对于被放弃者及其亲友而言,可以说是“冷血”的,对于偏好其他规则的人,可能是“过于理性”的。
应当说,道格拉斯.怀特教授主持开发的这套系统,虽然体现了“效益优先”规则,但他仍然考虑了平等原则。即每个个体的生命是平等的。 “尽管一些生物伦理学家呼吁优先考虑有幼儿的父母,但UPMC框架避免考虑任何此类因素”,无需判断一个人是否比另一个人具有更高的社会价值。“我们的框架将无家可归者和医院院长视为平等。”
可见,即便像道格拉斯.怀特教授这样理性主义者,也不能完全无视当代的某些道德规范,如生命平等。所以,他也只能折中。因为倘若按照彻底的“效益优先”规则,一个对社会有较大价值的人应当比有较小价值的人有救治上的优先。
对人类而言,当面对某种无法回避的灾难和危急情境时,人们总是要做出某种选择。而任何选择总是要基于某种规则。当面临选择的道德困境时,没有哪一种选择会是完美的。人们只能是力求两害相权取其轻,尽可能多地减少损失,并尽可能兼顾和平衡某些道德关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