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上一期我们通过两份遗产,一个故事向大家展示了如果没有未雨绸缪,如果没有妥善管理信托,那么会在时间成本、金钱成本、以及信托管理的难易程度方面导致截然不同的后果。本期我们将继续为大家介绍信托管理的具体步骤。
清点资产
信托管理为管理人提供了明确的管理步骤。第一项任务是清点遗产资产。这涉及确定遗产中所有资产的所有权。然后,律师将获得这些资产在死者死亡当天的评估价值。正确确定资产所有权对于确保信托中所有资产均归信托所有或应付信托非常重要,而对资产进行适当估值则具有重要的收入和遗产税影响。信托管理的律师应推荐房地产和资产评估专家。
确定遗产税
每个人有 500 万美元的个人豁免(根据通货膨胀调整),即无需缴纳联邦遗产税的部分 (在 2018 年至 2025 年间,这一数额暂时翻倍,2020 年为 1158 万美元)。但是,许多州的州级遗产税或继承税征税标准要低得多。已婚夫妇中的在世者也许可以使用逝去配偶以及自己的豁免额度。但是,为了能够获得已故配偶的豁免额即“移植性” (Portability),即使没有其他必要,也必须及时提交联邦遗产税申报表。出于多方原因的考虑,一对夫妇可能规划让第一任配偶将其财产留在“家庭”或“B”信托中,以在世配偶和子女的利益为重,而不是依赖于使用已故配偶未用完的遗产税豁免额。家庭信托不仅锁定了已故配偶的豁免额,甚至信托本身的资本增长也将从在世配偶的遗产中排除。此外,即使在孩子们的遗产中,该信托也可以免税。可移植性(Portability)做不到这些。
一个单独的家庭信托有许多可移植性不能提供的保护。在再婚和离婚的情况下,该信托可以为继承人提供免受其他债权人追偿的保护。此外,家庭信托可以锁定遗产的最终受益人。这在混合家庭中可能很重要。您的律师将与您一起确定信托之中的遗产、信托之外的遗产、可能需要进行遗产认证的遗产以及需要缴纳遗产税的遗产。遗产税应在死者去世之日起 9 个月内支付,并使用 IRS 706 表格提交遗产税。
信托资产分割
已婚夫妇将税收和保护规划纳入其中的生前信托被称为 A-B 或 A-B-C 信托。这样可以确保当第一任配偶去世时,已故配偶的遗产仍然可以供在世配偶使用,但必须在信托里按照信托设定的条款使用。通过将资产放在信托中,已故配偶的遗产可以被未亡配偶使用,但不需要担心后者去世时该部分遗产被纳入后者的遗产而缴纳可能的遗产税。夫妻俩还在世时,他们的资产由双方共同拥有的“联合信托”持有(个人退休账户和退休基金除外,这二者都必须在所有者的名下)。第一位配偶死亡后,该信托分为两部分或三部分,即遗眷信托(Survivor’s Trust),家庭信托(the Family Trust)和可能的婚姻信托(potentially the Marital Trust)。遗眷信托通常旨在持有未亡配偶的财产。已故配偶的遗产通常在家庭信托和婚姻信托之间分配。家庭信托是一个单独的实体,在未亡配偶死亡时不算在其遗产中。该信托可以向未亡配偶支付收入,并且未亡配偶在某些情况下还可以使用信托本金。正确向 A、B 和 C 信托注资至关重要。在去世时,凡是还没有转到信托名下的资产都将视为遗产的一部分进行遗产认证。
申报 706 税表
联邦要求在死亡后的9个月内提交遗产税 IRS 表格 706。如果要选择继承已故配偶的遗产税豁免额,则即使没有另行要求,也必须提交遗产税申报表。这是对死者去世之年的所得税申报表 1040 的补充,在信托设立人去世后的每一年,信托都需要提交一年一度的 1041 税收申报表。一旦您的律师或会计师计算了所欠的遗产税,就必须提交 706 税表并在遗产分配的9 个月内支付税款,以避免任何罚款和利息。
向受益人分配遗产
受托人的工作不是就遗产分配自行决定,而是执行信托的条款。一旦缴纳了账单和税款并收到了所有遗产,受托人的下一步就是遵循信托条款,并向受益人分配其应得的所有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