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有句古话——“富不过三代”。在美国,却能有诸多屹立百年不倒的大家族,例如范德比尔特家族(Vanderbilt)、肯尼迪家族(Kennedy)、洛克菲勒家族(Rockefeller)。这些大家族代代皆有传奇人物,并且家族资产传承多代,却从未引发过争产的问题。这几个美国大家族之所以能够长盛不衰,其秘诀就源于信托对资产的传承和保护作用。那就让我们来了解一下另外一种资产保护工具——外国资产保护信托。
什么是外国资产保护信托
有人称,资产保护的极致工具是外国资产保护信托。
那么什么是外国资产保护信托?外国资产保护信托也称离岸信托。是在美国境外建立不受美国法律管辖的一种保护资产免于被债权人追索的信托。从很多方面来说,外国资产保护信托看起来就像是国内信托。您是信托人,将资产转移给受托人进行管理。受托人是一家在资产管理方面经验丰富的信托公司,但其业务经营在美国以外,不受美国管辖也不承认美国判决。
在一个典型的信托中,受托人就如何在特定类别的受益人之间累积或分配信托收入享有自由裁量权。您自己可能是与配偶、子女或孙辈一样,是信托中指定的受益人之一。
这种信托的一个独特特征是“保护者”的角色。信托保护者是一个几乎有权采取任何必要行动来保护您的信托的人。信托期限可以限制为几年,您通常可以指定信托的有效期为10年,并设立几个可选的续订期限。
使用外国资产保护信托的一种方式是先在您选择的某外国司法管辖区设立信托并以信托名义开设银行账号,然后将您的现金、证券和其它流动的可转移资产转移到该信托帐户中。
但在现实生活中,除非迫不得已,许多人不愿将其资产转移到国外或放弃对投资的日常控制。为了解决这些顾虑,规划者通常将有限合伙的最佳管理要素与外国信托相结合。在这种安排下,您和您的配偶是对合伙资产进行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普通合伙人。但是,您和您的配偶并不持有有限的合伙股份,而是将股份转移到一个有利的外国司法管辖区的信托名下。
作为有限合伙权益的持有者,外国受托人无权干预合伙的管理。这意味着您自己单独管理您的财务。即使受托人持有有限合伙证书,资产本身也实际上位于美国。这种设置提供了最大的灵活性和充分的诉讼保护。
外国资产保护信托最吸引人的特征之一是它绝对不会产生任何所得税。在现行税法下,出于税收目的,信托完全被忽视。就像生前信托一样,所有的收入和报税都是在您的个人收入报税单中。这也是外国资产保护信托之所以具有吸引力的原因,它使您可以创建自己的外国资产保护信托,而不受美国国税局的干扰或限制。由于它不会影响您的所得税责任,因此政府对这些信托的关注也很少。
读到这里,相信您已经了解建立外国资产保护信托很容易,而且几乎没有税收。而且将外国资产保护信托与国内有限合伙合并后,您可以对您的财务进行完全的管理和控制。
外国资产保护信托的作用
那外国资产保护信托究竟可以发挥什么作用呢?为什么它被吹捧为债权人保护的终极工具呢?答案很简单,因为美国法院和法官对外国受托人和有限的合伙权益没有管辖权。
假设法院对您作出了判决,您的第一步是清算有限合伙企业,并分配每个合伙人的股份。外国受托人将获得绝大多数合伙资产,而这些资产现在将在海外离岸持有。显然,如果您的债权人想要获得财产,他将不得不前往外国司法管辖区并要求当地法院执行其在美国的判决。他在外国法院胜诉或败诉取决于您选择的信托所在地的司法管辖区的法律。
司法管辖区的选择
创建外国资产保护信托,为您的外国资产保护信托选择合适的司法管辖区至关重要。您应该考虑以下因素:
· 与受托人的交流必须非常方便。
· 寻找一个电话系统发展完善并以英语进行商务交流的国家。
· 寻找一个信托法发展已久的地区,并在该地区寻找经验丰富并清楚了解自己在资产保护规划中职责的受托人。
· 寻找一个不向您的信托所得征税的国家。
· 您选择的司法管辖区对任何披露秘密信托和银行信息的人会施以严厉的惩罚。
· 该国应使债权人很难对您的信托提起诉讼,并且不承认或执行美国的判决。
· 不应该限制您货币或资产进出该国的权利,最后,该司法管辖区应该有一个健全英美法系下的稳定政府。
以下是一些比较受欢迎的资产保护信托司法管辖区,它们具备我们以上提到的所有重要特征。排名前四的是巴哈马群岛、百慕大群岛、巴巴多斯岛和开曼群岛,位于近海,很容易乘飞机到达。它们一直以国际银行业务和资产保护活动而闻名。
库克群岛是南太平洋的一组岛屿。1901年至1965年间,它们是新西兰的一部分。1965年,他们根据自己的宪法独立自治。库克群岛没有所得税,近年来已发展成为资产保护规划的首选司法管辖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