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1宣传的手段
笔者曾指出,政治宣传在创造“英雄”人物时,经常有围绕着某个基础事实(被选定的宣传对象)进行再加工的倾向。常用手法有以下几种。一,添枝加叶,节外生枝地扩大“事实”情节,使英雄形象趋于完美。二,反衬法,以拼凑虚造杀敌数字来衬托英雄行为。以扩大宣传教育效果。如“狼牙山五壮士”,“刘老庄连”的形象等。原本是一种宁死不屈的殉国事实,并没有歼敌实绩[1]。但宣传中却总要人为地增添歼敌数字,内容。三,伪军法,以增加伪军,“二鬼子”(朝鲜人)的人数来调整共产党军队歼敌数字面的平衡。四,用词,文字操作发,把日军,伪军,统称为“日伪军”,把死亡,负伤混称为“死伤”,再将其表现改为“歼灭,消灭”。以显示某特定组织的丰功伟绩。
平型关大捷的宣传,刻画中,也不乏听到有“二鬼子”论出现。特别是“歼敌1000名说”受到实证研究结果的质疑时,连学者都喜欢动用这个最后的杀手锏。本文目的是以史料为证,对“朝鲜兵”论进行解析。
首先要知道的是,所谓的“伪军”多是指在白区,经日军策反,“宣抚工作”后成立的地方伪组织的自卫武装,或战斗中投降的“归顺”部队。是和后方占领区同时出现的概念。此种伪组织的主要任务是维持统治区治安,协助,辅助(运输,带路,收集情报)日军作战,不会跟随日军主力师团运动,或到第一线作战(如平型关,台儿庄,万家岭战场)。其多出现在进入持久战阶段的1939年以后,并局限在敌后方(白区)。绝不会出现在抗战初期,日军一时经过的平型关战场。在1939年以后革命根据地的反扫荡作战中,经常可以看到部分伪军存在,日军资料称和平军,保安军,归顺部队等。由于没有战斗力,伪军一般不出现在正面作战战场。仅担当占领区的村庄治安,或日军的战斗协助工作,如提供情报、带路,组织后勤运输等。若协助作战时,日军会有记录(但没有死伤记录)。也经常可见共产党八路军把强制雇佣来运输物资(清乡运输)的民工(非武装),也当做“伪军”计数或歼灭的场面。如狼牙山五壮士出现的1941年9月日军“察冀边区肃清作战”后期,出动时,总有上千名以上的民工运输队存在。目的是从各据点运出各种“清乡物资”,实施“坚壁清野”政策。1939年9月的陈庄战斗(也被称为大捷之一)中,“歼敌”战果的约150名的三分之一,是被雇佣拉车的苦力,民夫(日军死亡41,负伤63名,民夫死亡46名)[2]。
在“伪军法”当中,所谓“二鬼子”一词,也是一个经常被利用于补差漏洞的手段。甚至能能出现到南京大屠杀的犯罪现场。
战场上曾经有过多少伪军存在,被歼灭过多少?虽然日军档案有部分统计,但并不准确,也不全面。比如《北支的の治安战〈1〉》中曾出示过1940年度,华北地区有归顺军总数67,923人的数字[3]。这是只包括武装力量,并不包括一般协力者的数字,并没有什么太大价值。
所以,伪军的死亡数据并不是能从日军档案资料中可以调查到的,应在国内的伪政府档案中寻找。与此相反,若提起消灭的所谓“朝鲜兵”数字(包括日军中的军属“傭人”),日军资料却一目了然,因为其属于日本军队编制中的正式成员,享受国家保障。每各人肯定都有从军履历,死亡,负伤记录等存在。从军者的朝鲜,台湾人和其遗族家属,尽管战后已国度不同,也可以日本政 府的档案记录为据,领到部分微薄的战后补偿[4]。
1937年9月,朝鲜兵是否真来到过平型关?下面用历史资料做一个检证。
首先需要弄清一个数字,即共有多少朝鲜,台湾人曾参加过日军,战争中共死亡了多少人。
表2、旧植民地出身軍人、軍属統計(1990年厚生省発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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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域 |
分類 |
動員 |
復員 |
不明又 |
不明又 |
戦没 |
戦没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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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 |
242,341人 |
220,159人 |
22,182人 |
9% |
|
軍人 |
116,294人 |
110,116人 |
6,178人 |
5% |
|
|
軍属 |
126,047人 |
110,043人 |
16,004人 |
13% |
台湾 |
全体 |
207,183人 |
176,879人 |
30,304人 |
15% |
軍人 |
80,433人 |
78,287人 |
2,146人 |
3% |
|
軍属 |
126,750人 |
98,590人 |
28,160人 |
22% |
|
日本本土 |
全体 |
7,814,000人 |
5,514,000人 |
2,300,000人 |
29% |
(表1)[5]是日本政府厚生省的统计。按日本厚生省1990年、1993年《返还名簿》、二战期间日本政府共动员了朝鮮軍人,軍属242,341人、其中22,182人在大戦中死亡或失踪。共动员台湾军人,军属207,183人,其中30,304人在战争期间死亡或失踪。两者合计,死亡总数为50,342人。
从以上资料可看到一个特征: 即朝鲜,台湾从军者中,“军人”死亡数非常少,二战中共死亡8 ,324人。日军从军者分为“军人”和“军属”两种。比较起来,朝鲜,台湾人中军属为多,军人较少。军属的意思,并不是国内人意识中的“军人家属”,而是对军队中的“文官,雇員,傭人”的统称。雇员,佣人各种各样,有拿高薪的文职官吏,专业技术人员,也有下层佣夫,勤杂。死亡的军属多是下层这部分,共42,018人。
其次,要了解朝鲜,台湾军人,军属都死在什么时候,死在么地区。
可以说其中绝大多数死亡在太平洋战争最终阶段的1944年以后,地点在太平洋南方的岛屿。特别是台湾人军属。比如进入靖国神社的台湾土著民的“高砂族义勇队”,是作为军属,为了协助热带雨林作战派到南方菲律宾,新几内亚的。
表3,日本軍中の朝鮮人軍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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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分 |
現役兵 |
第一補充兵 |
海軍兵 |
計 |
志願兵 |
1938年 |
300 |
100 |
|
400 |
1939年 |
250 |
350 |
|
600 |
|
1940年 |
900 |
2,100 |
|
3,000 |
|
1941年 |
1,000 |
2,000 |
|
3,000 |
|
1942年 |
2,250 |
2,250 |
|
4,500 |
|
1943年 |
3,200 |
2,130 |
|
9,223 |
|
3,457 |
43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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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計 |
11,357 |
9,366 |
|
20,723 |
|
徴兵 |
1944年 |
45,000 |
|
10,000 |
55,000 |
1945年 |
45,000 |
|
10,000 |
55,000 |
|
小計 |
90,000 |
|
20,000 |
110,000 |
|
合計 |
101,357 |
9,366 |
20,000 |
130,723 |
为什么都死在太平洋战争后期?先看一下(表2)[6]。此表是对朝鲜军人数(不包括军属)的统计。可明显看出人数激增现象发生在1944年战争的最后阶段。理由是1944年,日本的《兵役法》改正后开始适用于朝鲜,台湾人。也就是说日军开始在朝鲜,台湾征兵。在此之前并没有一名“服兵役”的朝鲜兵和台湾兵在军队中出现,只有极少数并不上战场的“志愿兵”。其原因和日本的兵役制度有关。下面简单了解一下日军的征兵政策。
1938年2月前,日军中不曾存在一名朝鲜兵,同样1942年4月以前也不曾存在一名台湾兵。不否认有士官学校毕业的极少数“朝鲜人”,“台湾人”将校(士官)存在(1945年败战之前,朝鲜将校中曾出现过洪思翊为首的6名中将)。有官无兵的理由是因为军队将校(指少尉以上的军官)是一种“职业”,若具备条件的话,朝鲜人,台湾人也可以进入士官学校,成为职业军人。而服兵役却是一种强迫性的国家“义务”。日本的《兵役法》(1927年法律第 47 号)规定,国民兵役対象仅为“戸籍法適用者”(「戸籍法ノ適用ヲ受クル者」)。战前,日本本土称“内地”,殖民地朝鲜、台湾称“外地”。“戸籍法適用者”者仅限于日本内地(国内),以此方法来限制外地〝臣民〞的权利,特别是重要的选举权。因为是“戸籍法適用”之外的殖民地,所以朝鲜,台湾人也没有选举权,也没有服兵役的义务。
1938年3月,作为“国家总动员”的一环,政府开拓了朝鲜人从军入伍的途径。通过《陆军特别志愿兵令》,首先在朝鲜成立了“陸軍特別志願兵”制度,1942月4月 “为了开拓台湾本島人志愿入伍之途径”改正了《陆军特别志愿兵令》使之也适用于台湾[1]。在此制度之下,才开始出现少数朝鲜,台湾士兵。《陆军特别志愿兵令》的主旨为,17岁以上的朝鲜人(1942年4月以后台湾人),可自愿报名入伍,被称作“志愿兵”,不存在服兵役的义务。此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宣传,显示殖民地〝臣民〞对日本帝国的忠诚,并不是为了招炮灰作战。所以招收数量极少,出现竞争和在志愿者中严格选拔的现象[2]。
当过韩国总统的朴正熙,就是1938年3月,写血书入伍的第一批志愿兵[9]。此制度的目的还在集结精英,培养下级干部(下士官),对志愿者来说也是殖民地出生者的出世之路。入伍者多在国内培训,死亡率当然不高。(表1)中的死亡比率可以作为一个侧面参考。要注意此数据并不是志愿兵的死亡率,而是包括后期的按兵役制征兵者全体的死亡率。尽管如此,也远低于日本兵的死亡比率。总之,从危险程度这点看,朝鲜兵,台湾兵比日本兵处境优越得多。
令》,首先在朝鲜成立了“陸軍特別志願兵”制度,1942月4月 “为了开拓台湾本島人志愿入伍之途径”改正了《陆军特别志愿兵令》使之也适用于台湾[7]。在此制度之下,才开始出现少数朝鲜,台湾士兵。《陆军特别志愿兵令》的主旨为,17岁以上的朝鲜人(1942年4月以后台湾人),可自愿报名入伍,被称作“志愿兵”,不存在服兵役的义务。此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宣传,显示殖民地〝臣民〞对日本帝国的忠诚,并不是为了招炮灰作战。所以招收数量极少,出现竞争和在志愿者中严格选拔的现象[8]。
所以可肯定,在1938年3月特別志願兵制度出现前,日军中并没有一名“朝鲜兵( 军人)存在。不用说在中国大陆,在朝鲜国内也没有。从以上(表2)[10]的统计中也可看出,1938年3月以后,才出现第一批400名志愿兵军人,且几乎全部都留在朝鲜境内。
表5,朝鮮人志願兵年度別志願数及選抜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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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
志願者 |
入所者数 |
選抜率 |
志願倍率 |
1938年 |
2946人 |
406人 |
0.162 |
7.3倍 |
1939年 |
12,348人 |
613人 |
0.049 |
20.2倍 |
1940年 |
84,443人 |
3,060人 |
0.036 |
27.6倍 |
1941年 |
144,743人 |
3,208人 |
0.022 |
45.1倍 |
1942年 |
254,273人 |
4,077人 |
0.016 |
62.4倍 |
1943年 |
303,394人 |
6,000人 |
0.019 |
50.6倍 |
以上说的是受兵役制约束的军人。军属不属于兵役范围,等于军队的雇员。朝鲜,台湾人理论上此时也是可以充当的。但至殖民地征兵制开始前(1944年前)此种军属绝不是“强行连行”的民夫,而是有国家保障的正式雇员,佣金也要远超过最低等级的士兵(比如有军属待遇的看护妇的工资,相当于下士官水平),根据专业区分,一般薪金要超出民间企业的收入,否则不会有人在没有义务的情况下,冒险从军赚钱。所以即使有朝鲜人军属,也绝不会上前线去拉车。从作战角度讲,正规师团在运动战中是不需要,也不能依赖民间人运输的。但根据地的守备部队的地方“讨伐”,“扫荡”,或运输困难的山地作战中,经常要在现地一次性征用民工,并支付佣金(至少在军纪,规则中有此规定)的现象。因为守备部队(独立混成旅团)中并没有行李队的编制。对军队来说这种临时的方法是现实可行的,也是最经济的。岂有从朝鲜半岛雇用民工到中国战场拉车的理由?所以在小寨村战场若真有被“消灭”的拉车民夫,也不会是朝鲜兵而应是在附近(灵丘)雇用的当地农民。
太平洋战争后期,日军紧缺兵员时,1943年3月经法律第四号,修改了《兵役法》中的户籍规定,开拓了在殖民地征兵的途径[11]。于1944年后开始正式征朝鲜,台湾兵入伍。至此,和内地的日本人同样,朝鲜、台湾人才开始服兵役。所以,殖民地征兵人数激增的原因是1944年兵役法改正。以台湾人李登辉和其兄李登钦为例,李登钦1943年入伍,属于人数稀少需要高倍率竞争的“志愿兵”,而李登辉1944年入伍,属于服兵役应征。
还有,按档案记录,此时的朝鲜人日本兵,并不到海外作战,绝大多数留在在朝鲜国内服役。比如1944年,作为“现役兵,和补充兵第一次采用的正式朝鲜人军人55,000名中,绝大多数的51,737名在朝鲜军(国内)服役,3,260名在关东军(满洲)服役,3名在台湾军服役[12]。由于不上前线,也不去南方,所以其死伤率要比日本军人低得多。
或许还有人问,那么“朝鲜师团”和“台湾旅团”又都是什么人组成?1937年卢沟桥事变当时,日军中确实有两个朝鲜师团(第19师团<罗南>,第20师团<龙山>。都属于精锐师团,是1915年在朝鲜组建,担任朝鲜半岛警备的师团。任务在朝鲜,但兵源都来自日本内地。第19师团在东日本地区(东京、宇都宫、福岛、仙台、新泻、名古屋、静冈、岐阜),第20师团在西日本地区(山口、广岛、福山、冈山、鸟取、松江、姬路、大坂)征兵,所以其中并没有一名朝鲜人。同样,在万家岭战斗中活跃的“台湾守备混成旅团”(波田支队) 虽名为“台湾旅团”,但实际成员均为在日本内地征兵的日本人,只不过部队驻地在台湾而已。所以朝鲜师团和台湾旅团是日军的驻外部队,和关东军一样。和朝、台湾人并没有任何关系。
做一个归纳,即在整个二战中(包括抗战八年全体),作为日军军人、军属战死的朝鲜,台湾人总数共50,342名,其中军人为少,军属占绝大多数。几乎都是1944年《征兵法》改正后入伍的军人,军属,主要死亡出现在太平洋南方战场。
八年抗战期间在大陆死亡的朝鲜人军人,军属没有专门统计,都是作为日本兵,和所在部队一起进行伤亡统计的。推测在大陆死亡者不会超过数千人,且绝大多数也死亡在1944年以后。而平型关大捷的1937年9月,可以确定不可能有一名朝鲜士兵存在。有没有军属?从朝鲜调来的第20师团(属北支那方面军第一军)中,笔者推测可能有在朝鲜当地雇用的个别军属,从事高级翻译等工作,但此部队远在石家庄,保定地区作战,并没有参加平型关战役。所以不会有朝鲜兵(二鬼子)出现在小寨村战场。第二次大战中朝鲜、台湾军人、军属的死亡总人数约5万(包括军夫)人,仅仅是日军死亡总人数220万人的 1/44。从与日本本土的人口比例(3/5)来讲,并没受到太大损害,且大多数是并不是让八路军,而是让联合国军(美军)“消的”灭掉的。
所以,1937年9月在平型关战场,用消灭“二鬼子”来粉饰战果的做法,可以说是十分荒唐,无知的宣传。
更有些低级趣味者,还津津乐道地提到什么平型关战场的“女兵”,“艳尸”。一些学者,不去调查日军制度的事实,分析资料的价值,却愿意收集,引用此类 下流的“证言”为平型关大捷的“故事”添色加艳。说到“女兵”,笔者在此还要补两句。日本《兵役法》第1条明确规定仅「帝国臣民的男子有按本法服兵役的义务」。所以女性并没有服兵役的必要,也没有任何可以入伍从军的途径。即全体日军中并没有一名女兵。
不否认以内地(国内)为中心,确实有部分“从军看护妇”(护士)存在,但并不是军人。身份属于红十字会会员中的志愿者,正式名称“日赤救护看护妇”。不穿军装,也不上前线。在军内待遇同军属(雇员),工资由红十字会(一般从军看护妇),或军队(病院船勤务者)按雇员待遇支付,但没有军人,军属那样的战后国家保障[13]。若死亡,可适用于遗族年金条例,但生存者战后并没有享受国家的补偿的权利。因为不是军人,也不是军属,不能适用于《军人恩给法》[14]。为了解决前从军看护妇的愤懑,1979年政府创立了从军看护妇慰劳金制度,终于使其有了一些微薄的补偿。
重要的是这部分从军看护妇根本就不上前线。下图是从军看护妇的死亡统计表[15],可见1937年在整个华北地区仅有一名死亡。推测是在后方兵站医院的“战病死”。怎可能去“艳尸”平型关?
15年战争中被动员的从军看护妇前后共约35,000名,记录共有663名死亡。死亡率约2%,接近此时代的日本的平均死亡率[16]。绝大多数(542名)死因是“战病死”,结核病占死因首位。卢沟桥事变后1937年度,红十字会派遣的从军看护妇共5781名,其中死亡者为4名(表2-13-7)[17],在中国大陆死亡为两名(表2-13-6,另一名在华中地方)。
还要注意的是这里指的“派遣”并不是向“前线战场”派遣,而是由红十字会向军队(医院)派遣的数,其大多数在国内军队医院或“海上病院船”勤务。有部分能到大陆内地的后方医院。太平洋战争结束时派遣到陆军的从军看护妇共20,500名,其中绝大多数在国内。在外地(包括朝鲜,台湾及海上病院船,各战线后方)勤务者约6,000名,仅占不到四分之一。即使派到占领地,也是在后方兵站医院,绝不会上第一线战场。战场救护并不是从军看护妇的任务。主要是由卫生兵和军医担当,卫生兵每中队(约200名)中有两名,军医每大队(约1000名)中约两名。
[1] 狼牙山五壮士的宣传文本中,称五壮士歼灭日军90余名,实际日军参战部队仅记录过一名轻伤者,第九中队一等兵长尾孝太郎。刘 老庄连的宣传文本中称此连在战斗中打退敌5次冲锋,歼敌170-300名。实际日军仅记录了一名战斗死亡(船越大尉)。
[2] 「傷害慰籍料付与の件報告」JACAR:C07091648900/629-632頁。
[3] 防衛庁防衛研修所戦史編集室『北支の治安戦〈1〉』朝雲新聞社、1968年、489頁。
[4]参考『平和条約国籍離脱者等である戦没者遺族等に対する弔慰金等の支給に関する法律』(平成十二年六月七日法律第百十四号)。
[5] 此表引自维基百科「台湾人日本兵」条项。
[6] 内海愛子『朝鮮人〈皇軍〉兵士たちの戦争』岩波ブックレット226、1991年、45頁,转引。
[7] 「陸軍特別志願兵令中ヲ改正の件」昭和十七年二月二十三日、JACAR:A03010047800.
[8] 引自维基百科「朝鲜人日本兵」条项。
[9] 『満洲新聞』1939年3月31日。
[10] 『朝鮮及台湾ノ現状/1 朝鮮及台湾ノ現況 1』JACAR:B02031284700
[11] 御署名原本?昭和十八年?法律第四号?兵役法中改正法律 JACAR:A03022778600 17/20.
[12] 『朝鮮軍概要史』不二出版、1989年。
[13] 参照『衆議院議事録』、第145回国会 厚生委員会 第5号(平成11年3月12日)。
[14] 川口啓子?黒川章子編『従軍看護婦と日本赤十字社』図書出版文理閣、2007年、77頁。
[15] 表引自山田ノリ子『日中戦争から第二次世界大戦下の従軍看護婦 -日本赤十
字社を中心に-』神奈川大学?博士論文、KANAGAWA University Repository, 41頁。
[16] 1938年1.8%,1945 3%,「死亡数年次統計」by odomon、http://nenji-toukei.com.
[17] 表引自川口啓子?黒川章子編『従軍看護婦と日本赤十字社』図書出版文理閣、2007年、36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