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是接着下面的题目说的。言论自由对不对?对。有没有界限?有。那个界限,我想是你不侵犯甚至伤害到别人。
所以对人的公开的羞辱,是我非常不齿的行为——那既侵犯又伤害。恶意传播错误信息?一样的,我想那个错误是伤害。不是故意的呢?不太好说,可以回到那个题目,个人要对自己的言论负责。在这个碎片信息充斥网络,而网络几乎成了大部份人大部分信息来源的时代,谁也不敢说自己接受的信息能100%正确。
这里还不是说的是知识那个概念。knowledge和information是两件事。这个不能多说,说不完。
关于相关的法律,我原来只是隐约听说一点,很模糊,没有特别留意。我其实不怎么关心天下大事,自己这一亩三分地还顾不过来呢。
所以看到大家讨论,专门去查了一下,还真多了解了一点,也算是开卷有益的意思吧。
好像没文化的主题是那个会影响到言论自由,导致专制?集权?
我自己不是这么看的。
语言,我想最大的功能是交流,表达自己。无论是思想还是情感,是人们沟通的工具(这个话题也太大不能多说)。
我想也算是人类文明或文化里不可缺少的一部分——这个也太大。
那说回身边事好了。
我前一段,被老板要求去学习,在山里的一个小旅馆。嗯,是5星,包吃住。那里是当地最著名的疗养地之一。就是如果身体有需要,可以找家庭医生开证明去SPA,走保险。
当然有钱的可以自费人更欢迎。
这不是我想说的。
我想说的是,那门课叫“语言在企业中的力量”——我硬翻的,是这个意思吧。专门请外面人来讲。人事组织,各部门自己花钱。
我当然不知道具体多少钱,肯定便宜不了(让我自己花钱肯定不去)。
然后呢,还要求我今年4月份再去一个,“presentation在工作中的技巧”。再然后11月还有一个,是关于negotiation。
也就是说,我一直的短板,被老板提了又提的,就是关于表达这一部分。还不是听不懂,就是表达达到不了我应该有的水平。
那让我非常有挫败感。
这些只有你试了才知道,就是跟大家一块讲,你怎么也讲不过那些小孩。跟我们孩子爸爸聊天说起来,他也承认我在华人里应该不算差的了,但是就是不行。
那种差,只有自己知道。
为什么说这么多,好像吹嘘一样?
我想说的是,我自己的工作经验教给我的,是你表达自己,可以有1000种方式,有足够多的自由可以选。仅就想说明自己对对方不对的,可能也有1000种。
而羞辱和冒犯,我认为不在其中。
我们这里中学有一门选修课,叫Rhetorik,说起来应该算苏格拉底创立的,就是讲如何理性又有逻辑的表达自己。
说到这里不妨多引申一个观点。我经常在这里重复一句话,我尊重任何一个人的观点,也尊重任何一个人。前提是,不要让我接受你(和我不同)的观点。我只是接受你有这个观点。不要让我说你对,我只是尊重你有认为自己对的自由。
想想我说的有点绝对了,对那些不值得我尊重的,我也绝对不怎么尊重。如何定义?我认为非常rude的吧。
我怎么定义rude?很简单,我看不到IT对别人的尊重。
不是意见有分歧。那很正常。没分歧我都不相信。你不是我我也不是你,每个人经历不同,经历阅历见识学识不同,完全一致是不可能的。
我自己也爱跟熟一点的开句玩笑,很多时候也直接说对或者不对(我也被人说),但是我不认为那属于冒犯(当然我也可以说的委婉一点)。大家都是成年人,我想不至于对自己有没有被尊重,有没有对人有恶意没感觉。
德语区的节目,我追的有几个。其中一个是瑞士的Sternstunde。每次一个小时,请不同的人来讲。话题很散,宗教文化财经时政都有。有一次一个女的讲,她说我的工作就是收集不同意见(特别是跟我自己相反的意见)。
所以意见不同,在我看来是天经地义的事。
容忍不同意见的存在,我想那才是言论自由最大的保证。这里就到了关于fact和opinion了。fact只有一个——不要拿盲人摸象举例,那太幼稚了。每一个人当然摸到的都是fact的一部分,所以大家的拼起来才是真的大象。
那是最大的那个fact。
错误的是,断言自己那一部分是最大的那个fact。
所以那些法律的具体细节,我也不知道。但是这件事不会困扰到我,我没有任何担忧。如果问我,我会说有了最好。原因还是我前面的观点,
1.有没有法律规定都不应该恶意冒犯别人。
2.有没有法律规定都不应该恶意传播错误信息。
言论自由度: 川普政府90%,拜登政府70%,欧洲加拿大澳大利亚60%,中国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