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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自吉祥果原创文章《父母积善,福荫子孙;子孙积善,福荫父母》

(2024-07-01 19:05:03) 下一个
父母积善,福荫子孙;子孙积善,福荫父母;
父母造恶,祸延子孙;子孙造恶,祸延父母;
 
1、一般在中国传统文化的劝善中,最多的一句话是“父母积善,福荫子孙”,或者“祖上积福,福荫子孙”,经常说的就是这一句,认为祖上或者父母积累福德,会给子孙后辈带来利益,那么这种说法是否正确呢?答案是,这种说法是正确的,但是却不完整,这不是完整的答案,这个只能算是四分之一个正确答案,我今天把其他四分之三的答案,也详细说出给大家,完整的答案就是上述四句三十二字.
 
那么,这里还存在一个问题,《地藏经》说,父子至亲,歧路各别,纵然相会,无由代受,这是佛经依据,可是你这里却说,父母子孙,互相福祸影响,岂不是有违背佛经?回答:《地藏》《泥犁》诸经,皆说父子眷属不代受之理,然而,其所说者,乃说父子各别独立所造之业,各自承担因果,互相不会代受,经所说者,是此理也;然而,一家人之间,根本不存在单纯的独立所造之业,即便子女独立所造之业,若无父母生养,子女亦无此色身可以造业;父母造业,也牵涉子女孝顺供养的因缘;仅论此生,尚且互相业力牵缠如斯,何况无始劫来,一个家庭的家庭成员,所牵缠共业业力的复杂,更加难以想象!所以,不存在家庭成员之间,互相之间“绝对独立”的造业,因此,才有了彼此家庭成员之间,共业之七分之一牵缠,因为有此七分之一之共业牵缠,就不可能互相不代受,更何况,这还不是什么互相代受,因为“共”业,必须“共受”,这还算不上代受。
 
2、父母积善,福荫子孙:父母积累善福,循着七分之一的共业关系,比如说,子女来投胎,一定宿世与子女有业力因缘,他来投胎,必定有互相负欠的业力因缘才会来,不然不会来,子女来了,父母积累福报,就会有七分之一的福德,流向子女,子女亦可以得到这个福报,有的子女宿世现世中协助父母一起修善修福的,子女得福就更多了,甚至远远超过七分之一的也有;大家经常拿“王思聪”说事,说人家是“投胎小能手”,投胎富贵家庭,那是人家宿世和他老爸一起修福,才有这个福德共业牵引,才能投胎来的;所以,父母修福,能够福荫子孙,就是由于七分之一的共业关系,甚至宿世修共业之福,超过七分之一比例的也有,子女可以得到这部分福报;祖上修福,亦是如此道理,一代一代按照七分之一的比例,福及子孙,所关涉的子孙隔代越近的,得福越多,隔代远的,得福越少,隔代太远的,则几乎得不到什么福报;
 
3、子女积善,福荫父母:子女积累善福,如何可以福及父母?因为子女的色身,是父母生养所成就,故而,子女积累善福,自动就有七分之一甚至更多福及父母,因为子女用来积累善福的这个身体,是父母给予的,生养的,所以,子女的善福,自动可以回馈父母,不管你回向父母、不回向父母,父母都可以自动得到;子女积累福报,回向无上菩提,父母得到的福报最大,若回向父母,父母所得,反而减少,可惜很多糊涂人不明白这个道理,偏偏用心在回向父母上,谓为报恩,实损父母所得;若依正论,一概回向无上菩提,最能利益父母,亦最能自利;子女积福,福荫父母,在佛门中,还有一说,即一子出家,九族升天,这都是循着七分之一的共业因缘,令眷属得到福力,故而升天,其中,父母所得最多;还有,盂兰盆节,子女修福斋僧,超度七世父母,以及《地藏经》为父母修追福,父母得七分之一,全都是这个“子女积善,福荫父母”的道理!
 
4、父母造恶,祸延子孙:父母造作恶业,为什么祸及子孙?因为父母造作恶业,一方面循着宿世现在七分之一之共业因缘,子女也需要承担七分之一之父母恶业,不仅善福享受七分之一,恶业也是承担七分之一,这是子孙得父母七分之一恶业的原因,这是一层意思,还有另外一层更严重的,那就是,父母造作恶业赚钱,赚来的钱干什么?赚来的钱养孩子,孩子要用你这个钱生活,读书,成长,我们前面博文说了,福德和恶业是一体两面,你造恶赚钱,子女受用你这个钱的福报同时,子女就要背负等值这些财物的恶业,你造的恶业越多,子女用你的钱越多,背负你的恶业就越多;所以,有的家庭,本来生个孩子很健康,好好的,结果父母去当屠夫,后来子女死了,夭折,这种情况很多,就是由于父母造恶养子女,子女背业,背不动就车祸,绝症,就死了,有的父母福报比子女大,父母造恶业没死,子女先死了,这种很多;所以,父母造恶,恶业延及子女,有两层原因,一层原因是共业原因需要承担七分之一恶业,一层原因是,子女受用父母造恶业赚的钱养育子女,子女因受用此财物所带恶业而背业;由于上述原理和原因,故而导致“父母造恶,祸延子孙”的恶果。
 
5、子女造恶,祸延父母:子女造恶业,为什么祸及父母?因为子女造恶业的身体,是父母生育养育而成,还是这个七分之一共业牵缠,所以,子女造恶业,自动就会有至少七分之一恶业,令父母背负;还有一层意思,子女用造恶业的钱供养父母,比如从事杀戮盗窃邪淫饮酒等各种恶业所得钱财供养父母,父母需要背负这个等值财富的恶业,《安士全书》就记载过类似典故,曾经记载一子,以捕捉杀生螃蟹售卖赚钱,孝养老母,后来老母因此堕落地狱;同样,古代有一人犯罪诛灭九族,也是因为这个原因,一个是七分之一共同恶业牵缠,一个是父母族人得到其带有恶业的财物或者其他帮助,比方说,一人升官,就提携族人,古代很多,最后皇帝要灭你,九族全灭;所以,子女造恶业,祸及父母,也是两层意思,一层是七分之一共业牵缠,导致背负七分之一恶业,一层是受用子女造恶业所得钱财以及其他利益,背负恶业;由于上述原因,故而导致“子女造恶,祸延父母”的恶果。
 
 
问:自古只说父母或者祖上积福,福荫子孙,你却说子孙积累福报,亦能福及父母,难道不是大逆不道,标新立异?
 
回答:所谓中国自古,都是只强调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只是强调由上而下的恩德,避谈由下而上的恩德,故而,你听到的自古以来的说法,都是长着两只眼,却故意只用一只眼看问题,甚至严重的,故意选择性失明,这不是对待学问的客观态度,这只是出自于古代政治、伦理所需要,而做了选择性的割裂式的强调,要我来说,这就是一种断章取义;
 
而我们佛教徒谈问题,一定要看到背后的业力层面,而不是只看表面上的说法,说法是人可以编造的,可以选择性忽略的,但是谈到业力本质,到这个层面,所有的问题,都必须回归本质,既然七分之一的共业关系牵缠,而且有受用财物的福祸善恶业力一体两面的牵缠,这些问题的本质,就是不管是父母是子女,是祖上是膝下,不看身份,而是一概回归到业力层面看,只看业力本质,那就是共业牵缠,有这个共业牵缠,就是福祸善恶业力互相牵引,没有可以单独置身事外的;
 
更何况,我们仔细阅读佛经,《盂兰盆经》子女斋僧,令七世父母解脱,就说明子女追福,父母可以得到;《地藏经》念诵经典三七遍,过去百千世父母解脱,亦是此理;《地藏经》又说为父母追福之事,亦能令父母眷属七分获一,可见子女追福,父母可以得到!由此各种明确佛经依据,可以知道,子女修福,可以福及父母,并非不可,既然经典已经成立,就不必再怀疑“子女修善,福荫父母”的说法!更何况,佛教还有子女福荫父母、福荫族人之“一子出家,九族升天”之说,岂不是你更难接受?
 
6、佛化家庭之重要:故此可知,一家人之间,唯一的最佳出路是,所有家庭成员,都断恶修善,修行佛道,才能互相福业牵引,令整个家庭整体富贵吉祥;若彼此各自造业,各自互相恶业牵引,最后整个家族都会灾病凶险,逐渐没落,殁后又堕落三恶道,何其可惜!婚姻更是如此,选择婚配对象,亦要慎重如此,不然夫妻互相恶业牵引,道理也是如前;创业寻找合作伙伴,亦是如此,择善友合作,是成功之基础!对于已经是一个家庭的家庭成员的,也要互相勉励断恶修善,不然彼此牵引,都会有影响的!
 
结语:综上所述,整个家庭的成员之间,都是善恶业力悉皆互相牵引,福祸业力互相牵引的,尤其父母子女之间为甚;从祖上往下,或者从子孙往上,无论福祸,互相牵引,隔代越近,牵引越重越多,隔代越远,牵引越少;
 
所有对业力层面众生之间业因因缘的透视、分析、观察,最终都必须先放下其身份尊卑贵贱,其辈份之高低亲疏,直接从业力层面来观察,不然的话,你会被表面的身份欺骗,而忽略了本质。
 
父母积善,福荫子孙;
 
子孙积善,福荫父母;
 
父母造恶,祸延子孙;
 
子孙造恶,祸延父母;
 
此三十二字,应当铭记在心,
 
自己造一切恶时,当念及恐上伤父母乃至祖上,恐下害子女乃至儿孙,莫敢造恶,
 
自己造一切善时,当念及愿上惠父母乃至祖上,愿下利子女乃至儿孙,勇猛为善;
 
 
吉祥果 2016.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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