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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從造天地以來,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雖是眼不能見,但藉著所造之物就可以曉得,叫人無可推諉。”(羅馬書1:21)
正文

”善小要常為,惡小不可為”

(2024-03-29 18:38:11) 下一个

經文:

“世人哪,耶和華已指示你何為善。祂向你所要的是什麼呢?只要你行公義,好憐憫,存謙卑的心,與你的神同行。”(彌迦書6:8)


一:”善小要常為”

古人云:”勿以善小而不為,勿以惡小而為之”。其意思是說:不要因為有的”善事”太小,覺得不值得就忽略不做;也不要因為”壞事”不大,算不得什麼就去做。

”善行”有大小之分嗎?生活中有驚人之舉、被人稱讚的"大善”的,如,修橋補路、捨己救人,或捐百萬千萬金錢給大學或慈善事業等;也有不為人知的"小善”,如:孝敬父母、敬老愛幼、拾金不昧、解囊相助、助人為樂,甚至小到微乎其微對人說聲”對不起”或”謝謝”等。生活中常見的皆是所謂的"小善”,而"大善”所見不多。

"行善”是人的本分,所以,人行善沒什麼可夸的,因為人是按照神的"形象”造的,神且把”良心”放在人的裡面。這也是人的價值所在。雖然人犯罪後靈與神隔絕,但良心的功用還沒有完全被罪"污染浸潤”,加上地上法律的制約,人對基本的善惡標準有一些相對的認識,否則地上就完全是一個"獸性”世界。而神造的其他活物與人不同,既沒有神的"形象”,也沒有神所賜的良心。

其實,"善惡之事”皆不分大小。有時不起眼的"小善”,卻會影響一個人的一生,甚至改變一段歷史。

聖經里有一卷書叫"路得記”,一開始就講到常人所見的婆媳之間的真實故事。(參見路得記1章)

以色列領袖摩西死後,由約書亞帶領以色列人進入迦南地。約書亞去世後,以色列民進入士師時期。然而可悲的是,百姓沒有遵行神的吩咐,滅盡迦南地的七族,他們反而隨從當地外邦風俗,與外邦人通婚,又拜別神。所以,神的咒詛臨到他們:常把他們交在外邦人手中,被外邦人攻擊;應許之地也常有各種饑荒。

故事中的婆婆拿俄米,就是因為饑荒隨著丈夫、帶著兩個兒子離開家鄉到摩押地避難。在此期間丈夫去世。兒子各娶了當地女子為妻。未曾想到,十年後,兩個兒子也死了。這時婆婆拿俄米”聽說耶和華眷顧他的子民,賜糧食給他們,就帶著兩個媳婦動身從摩押地回來。” 

起身之前,婆婆勸說兩個媳婦回自己家,並祈求神給她們祝福,說:”’願耶和華恩待你們,像你們善待已死的人和我一樣。願耶和華使你們各人有機會再嫁,找到歸宿。跟著親吻她們,她們就發聲大哭,說:’不,我們一定要跟你一起回到你同胞那裡去。’” 然而拿俄米繼續勸說兩個兒媳,不斷稱她們:“我女兒啊,...我女兒啊,...”你們回去吧,為甚麼要跟我去呢?....” 後來,大兒媳聽了婆婆勸告,回本家去了,而二媳婦路得,卻捨不得離開婆婆,決定跟婆婆到她從未去過的陌生之地。(參見路得記1:8-14)

婆婆仍然繼續勸說路得,說:“‘你看,你嫂嫂已經回到她同胞和她的神那裡去了。你也跟著嫂嫂回去吧。’ 路得說:’請不要逼我離開你回去不跟從你。你到哪裡去,我也要到哪裡去;你在哪裡過夜,我也要在哪裡過夜;你的同胞就是我的同胞,你的 神就是我的神; 你死在哪裡,我也要死在哪裡、葬在哪裡。除非死亡把你我分離;如果我離開你,願耶和華加倍懲罰我。’ 拿俄米看路得堅決要跟她走,就不再多費唇舌了。”(路得記1:15-18)

世上婆媳關係應該是最難處理的人際關係之一。從婆婆拿俄米和兩個媳婦的簡單對話,不難看到她們的婆媳關係相處得極其融洽。相信她們平時都沒有忽略不起眼的"小善”,尤其是婆婆拿俄米,才會呈現出這樣一副美景。她們的"善行”稀鬆平常,不是什麼"偉人之舉”,對話也沒有"驚人之言”,但是,婆婆和路得的"善行”,對世界歷史的影響卻是驚天動地!

1.婆婆拿俄米的特質

第一,她是一個認識神敬畏神的老人,處處考慮別人的利益。

第二,她的丈夫和兩個兒子都死了,她沒有考慮到自己已經年老,需要被照顧,反而考慮兒媳的益處,勸說她們回娘家。

第三,她祈求神祝福兩個媳婦,像恩待她一樣,並求神讓她們有機會再嫁。

第四,她平時對待兩個媳婦像自己的女兒一樣。她在勸說兒媳時,一連串說了幾次"我的女兒們啊,我的女兒們啊”。

第五,從兒媳婦口中得知,婆婆拿俄米平時在兩個外邦媳婦面前有美好的見證。路得對婆婆說:"你的神,就是我的神”。

2.媳婦路得的特質

第一,她丈夫死了,自己還尚年輕,留在家鄉再嫁,合情合理,而且也是婆婆的心願,並非自己要丟下孤寡婆婆不管,在良心上完全過得去。

第二,雖然她是外邦女子,但是因著婆婆對神的敬畏,她看到這位神何其真實而美好,所以,她願意認識這位神,把婆婆的神,當作自己的神。

第三,她也是一個敬畏神的女子。雖然婆婆一再勸說,但她不顧及自己的未來,選擇到婆婆的家鄉,一個她不熟悉的地方,要終身陪伴婆婆。

正因為這對婆媳對神的敬畏,路得成為以色列王大衛的祖母,而這位救世主,耶穌,成為大衛王的肉身後代。(參見馬太福音第一章家譜)

這段婆媳故事,清楚地說明:

第一:"小善”給人心靈上的震撼,遠遠大於人眼中修橋補路"大善”所帶來的果效。前者可以改變人的一生;後者,衹是行善之人的虛榮得到滿足。

第二:路得能夠認識這位神,她不是從婆婆的理論知識上得到的,而是婆婆平時的美好見證對她的影響。所以,最有力的傳福音方法,是個人的生活見證,而不是給非基督徒一套基督教理論。

寫到這裡,不由地想到有一個姐妹的經歷。她剛出國不會開車,也很孤獨。就在這時,房東幫她聯絡到教會的弟兄姐妹,開車接她到教會。那時關心她有兩對夫婦,她自己不記得他們跟她講了些什麼,但是她一直忘不了的是,他們的謙卑熱情;常常帶著小禮物來看望她,甚至給一個素不相識、初來乍到的人很多幫助。他們的見證讓她迄今記憶猶新。她說當時她心裡有一個念頭:”他們的神怎麼可以使他們的’品格’那麼高尚啊? 以後我也想認識他們的神! ”

後來她輾轉搬家幾個地方,這些有愛心的房東和那個教會的兩對夫妻,根本不知道她去了哪裡,也不曉得後來她信了主。因為神的憐憫,這些弟兄姐妹愛心對她的影響,她認罪悔改、成為基督徒。這兩對夫妻和那個房東,根本不知道在人看來衹是一些不起眼的"小善”,卻使得這個姐妹的一生,包括她的婚姻,以及她的後代,帶來了翻天覆地的影響。

從這個姐妹的經歷,可以看到,"小善”可以拯救一個人不死,不是麼?


二:惡小不可為

如果人在"小善”上疏忽不做,必然在認為不起眼的"惡事”上去行。例如,夫妻吵架不能彼此原諒,久而久之就必產生彼此相恨。而”惡事”雖小,卻會使人偏離正路、漸漸墮落,甚至觸犯法律、釀成大禍。

聖經"士師記”里有一個名叫參孫的士師,在母腹里就被神揀選為"拿細耳人”。參孫最大的缺點是好色,放縱情慾。在他看來,男人風流天經地義,不算什麼。故事指出,他喜歡的第一個女人雖然是外邦女子,但卻是神旨意,因為神要藉機攻擊非利士人。(參見士師記14:4) 後來他又喜歡上了一個妓女,緊接著又看中另外一個外邦婦人,名叫大利拉。由於參孫迷戀這個婦人,非利士人就利用大利拉誘惑參孫講出他力大無窮的秘密。而參孫當時完全墮入情慾的罪中,對所發生的事瞢然不知。最後,他被第三個婦人誆哄,道出他力量的秘密。他不但失去神所賜的力量和同在,而且被擄,被非利士人剃去頭髮,眼睛也被剜了出來。最後他向神禱告,祈求神再次賜力量給他。神憐憫、聼了他的禱告,使她他”死時所殺的人,比活著所殺的還多。”(士16:30)

看看生活中幾個實際例子。

1.夫妻吵架

前些日子,報紙新聞連篇累牘地報導一件兇殺案:矽谷華人精英毆打妻子致死。丈夫不是失手打死妻子,而是活生生一拳一拳把妻子打到死才罷休。有人說:"這是多大的恨啊!”

"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相信這對年輕結婚不久的夫妻,開始一定是小吵小鬧。起初因為仍有"戀愛”時的"餘熱”,彼此還能夠原諒,就像常人說的:床頭吵架床尾和。隨著吵鬧次數的增加,對這種"小惡”習以為常,雙方都開始棄"小善”而不為,不肯原諒對方。當然最終後果,就是力大的丈夫以暴力制服太太,甚至奪去太太的生命。

2.眼目情慾

亞當夏娃犯罪的起因,就是來自於:肉體的情慾、眼目的情慾,和今生的驕傲。當撒旦用謊言引誘他們吃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違反神的命令時,夏娃”見那棵樹的果子好作食物,也悅人的眼目,且是可喜愛的,能使人有智慧,就摘下果子來吃了,又給她丈夫,她丈夫也吃了。”(創世紀3:6) 在人看來,吃個樹上果子,小事一樁,神何必小題大做動怒呢?問題不在於"果子”,而在於他們對神命令的藐視,想自己做神。

從此,始祖的罪性代代相傳。到了亞當夏娃的兒子,罪性和罪性完全凸顯出來。大兒子該隱平時不注意制止"小惡”,當他獻祭給神時,神看不中他的人,也不接納他所獻的祭物,卻看中他弟弟亞伯的。因此,他就憤憤不平。神立刻警告他要止住罪,否則,罪會捆綁他,但他仍然充耳不聞、一意孤行,最後竟然殺了弟弟。(參見創世紀4章) 這就是人類歷史上第一莊殺人案。

所以,不制止"小惡”,最後就會釀成"大惡”。

很多人覺得,看看色情的電影或書籍,衹是”飽飽眼福”而已,又不是實際出軌干"壞事”,沒什麼了不起的。看看現今的"自由時代”,亂倫、同性戀,以及出軌之事,比比皆是,遠遠超過"傳統時代”。甚至還未長大成人的小學生,都會做出非他們年齡所應該做的事情。

可悲的是,人們忽略了一點,就是很多事情被眼睛看到後,是會"入心”的。比如,常常看別人有而自己沒有,會由"羨慕”產生"妒嫉”,然後到"恨”。"羨慕”,是別人有,希望將來自己也有;"妒嫉”是別人有,生氣為什麼自己沒有;到了"恨”,就是巴不得自己沒有,別人也沒有。所以,"羨慕”並不是"中性,在它裡面”隱藏著"惡”,是"惡”的啟動者。

3.小賭怡情

有人覺得賭博不是"惡”,"小賭怡情”嘛,玩玩而已,認為也是自己的事,贏錢自己高興,輸錢也是自己難過,跟他人無關,不會傷害到別人。

曾經認識一個人,以前在國內一家貿易公司擔任副經理職務。由於公司想在國外拓展業務,便開了分公司,派他來主管國際業務,太太和兒子隨後也跟著過來。公司一下子撥款七十萬美金到分公司賬上,用於薪水、公司費用以及業務開發。公司給的薪水不錯,在好學區租了很大的House,每天開著豪華車,令人羨慕。

不久他開始喜歡光顧賭場。第一次,他發現自己的"手氣”不錯,賺了幾百塊錢,覺得賭博不但有娛樂性,同時還可賺點零花錢,何樂而不為? 後來他的運氣就沒有那麼好了。人是越輸越想贏,輸得也越多。他說有一次他投入很多錢,眼見五萬元到手,可是他沒有錢加賭,便失去機會,本錢也統統丟進去。從此,他一想到那次的事,就懊悔自己錢少。他希望以後這樣的機會再次出現,就不斷賭,一發不可收拾。最後想到挪用公司錢、先暫借用用,贏了錢就還回去。哪裡想到,最後他把公司錢統統輸光,分公司業務不得已停止,到處拉其他人合夥投錢,掩飾他挪用公款的事。

我認識他時,他的分公司已經"名不副實”,雖然分公司名頭仍在,但已是別人的資金,他在為別人打工、靠聯絡手中的客戶賺點小錢。他已經被賭癮緊緊捆住,衹要手裡夠一百美元,他都會進賭場。他跟周圍朋友能借的錢都借過,經常有人堵著家門口向他索債。後來因為付不起房租,不得不搬到一房一廳的公寓裡,豪華車也賣掉,妻子每天只好騎自行車到製衣廠打工、維持家裡生活。但妻子執意賬務分開,一分錢也不給他,甚至把他趕出家門....。

"惡小為之”,久而久之、日積月累,就釀成”大惡”,傷及他人。這是人不認識神的悲哀。


三:如何區分"善與惡”?

什麼是"惡事”? 所有不符合神心意的,在神眼裡都是"惡事”。所以,不信神的人,叫"惡人”。相反,什麼是"善事”呢?就是符合神心意,祂眼裡看為美的一切事。

如果沒有神的絕對原則做標準,世上的"善惡”界限是模糊不清的,也無從談及"善與惡”。

聖經說:”耶和華所恨惡的有六樣,連祂心所憎惡的共有七樣:就是高傲的眼、撒謊的舌、流無辜人血的手、圖謀惡計的心、飛跑行惡的腳、吐謊言的假見證、並弟兄中布散分爭的人。”(箴言6:16-19)

”驕傲”乃是”惡習”之首,認為自己高於神;”撒謊”,以為神不知道。兩者都是無視神的存在。

聖經詩篇里說道:”惡人的罪過,在他心裡說:’我眼中不怕神。’ 他自誇自媚、以為他的罪孽終不顯露、不被恨惡。他口中的言語儘是罪孽詭詐,他與智慧善行已經斷絕。他在床上圖謀罪孽,定意行不善的道,不憎惡惡事。”(詩篇36:1-4)

保羅提醒信徒生活中一些"小惡”,會影響與神的關係。他說:”情慾的事都是顯而易見的,就如,姦淫、污穢、邪盪、拜偶像、邪術、仇恨、爭競、忌恨、惱怒、結黨、紛爭、異端、嫉妒、醉酒、荒宴等類。我從前告訴你們,現在又告訴你們,行這樣事的人,必不能承受神的國。”(以弗所書5:19-21)

然而,人靠自己能行出"善”來嗎?

人偶爾會做一點善事,然而,持久行善的人在世上卻找不到。就如聖經所說:”神從天上察看世人,要看看有明慧的沒有,有尋求神的沒有,他們各人都偏離了正道,一同變成污穢;沒有行善的,連一個也沒有。”(詩篇53:2-3)

“聖經說:”我們眾人都像不潔淨的人,我們所有的義,都像污穢的衣服.....。” (參見以賽亞書64:6a)

當人在一些"小善”上忽視不去做,即,不以"善小”而為之,人的心就會漸漸"硬化”,久而久之反而會”以惡小而為之”。


四:如何保持”以善小常為之”?

1.必須有神的生命

因為人被罪污染, 其善行失去了"善”的本意。唯有認罪悔改、得到神的生命,成為新造的人,使舊的”老我生命”漸漸改變,人才能真正行出符合神心意的”善”來,榮耀神的名,並且靠著聖靈的幫助,即使受挫也不會喪志,仍然可以可以持續到底。這是未有神生命的世人做不到的。因為”時常行善,而不犯罪的義人, 世上實在沒有。” (傳道書7:20)

因為世人承襲了亞當的罪性,所有人都沒有行善的能力, 即使偶爾行善,都是帶著污穢,動機不純:要不為了達到個人目的,要不為了使自己出名,得到人的稱讚。

而基督徒”行善”的能力和動力,是從聖靈來的,是為了別人的益處,也是為了榮耀神的名。如果沒有神的生命,第一,人對"善”的定義不清楚,都是來自個人相對的理解;第二,人”行善”的動機多數不純;第三,人”行善”的能力有限,因為沒有神的能力和愛的充滿,人衹能偶爾做一點點而已。

人有了神的生命,就會行出神喜悅的的”善”來。保羅說:”我們原是他的工作,在基督耶穌里造成的,為要叫我們行善,就是神所預備叫我們行的。”(以弗所書2:10)

保羅也提醒信徒:”總要察驗何為主所喜悅的事。”(以弗所書5:10) ”好叫你們行事為人對得起主,凡事蒙他喜悅, 在一切善事上結果子, 漸漸的多知道神。” (歌羅西書1:10)

基督徒的”善行”, 是神在各樣善事上成全我們,叫我們遵行祂的旨意,又借著耶穌基督在我們心裡行祂所喜悅的事,將榮耀歸給我們的神,直到永永遠遠。(參見希伯來書13:21)

實際上,基督徒的"善行”並不完全、有瑕疵、也不盡令人滿意,但是,如果是出於單純的動機、誠實的心,即使有缺失,也會蒙神悅納,”因為耶和華不像人看人,人是看外表,耶和華是看內心。”(撒母耳記上16:7b)

然而,“善行”並不是一個人得救、進天堂的條件,而是人得救之後生命的自然流露。一個人想得救、有神的生命,必須承認自己有罪,願意悔改,接受耶穌做救主和生命的主。

2.必須常常依靠神

其他宗教大多"勸人為善”,而基督教信仰並非如此。"勸人”來自外界的鼓勵和勸勉,不是出自內心的”自願”;基督教信仰是先得到神的生命,然後自然而然、由里到外表現出的"善行”。

神是"善”的本體,人與神的生命連接上,並且如同枝子一直接在樹幹上,自然就會不斷結出"善行”的果子來。主耶穌說:”我是真葡萄樹,我父是栽培的人。.....你們要常在我裡面,我也常在你們裡面。枝子若不常在葡萄樹上,自己就不能結果子。你們若不常在我裡面,也是這樣。我是葡萄樹,你們是枝子,常在我裡面的,我也常在他裡面,這人就多結果子,因為離了我,你們就不能作甚麼。(約翰福音15:1;4-5)

基督徒要有神話語的餵養,才可以健康成長,生命得到塑造。所以,基督徒如果不注意與神的關係,不紮根在神的真理上,也就表現不出神要我們行的"善行”來。

3.要有智慧

常在神的裡面,不但"善行”可以持續,也會有智慧知道如何行善。基督徒在世上行善,不是為了做好人好事,而是要榮耀神。如果按己意行善,一定沒有智慧。

行善需要"智慧”嗎?當然,神是智慧的神,祂希望屬於祂的兒女在所行的事上也要有智慧。

曾在教會看到過一次真實事情。有一天晚上禱告會,禱告前,來了一位墨西哥裔婦女,有五十歲左右,塗脂抹粉,打扮得花枝招展,身上掛得"琳琅滿目”。雖然那些裝飾並非真金白銀,但至少可以看出此人不像是無家可歸的人。她進門尋求教會幫助,說她從遠處城市來,沒有地方住,需要錢住宿。教會傳道人要她出示身份證,想知道她從哪個城市來。她說自己沒有身份證,也沒有駕照,她是坐長途公車過來的。因為教會遇到生活有需要的人,按照神的教導,不可以拒之門外。詢問是否為她買吃的,她說不需要。她衹是需要一百美元住旅館。後來傳道人說帶她去旅館,幫她登記交住宿費,她也不肯。我們說她沒有身份證,即使有錢也不能住宿。說到這兒,她自己忘記先前說過的話,立刻拿出身份證。我們一看,她就住在本市。這時,弟兄姐妹不想再跟她磨蹭,就告訴她我們要禱告了,如果她願意,可以一起參加。她沒有離開,跟我們一起禱告,別人禱告她也隨著說"阿們”。最後,她自己也竟然開口禱告,還引用幾句聖經經文。

傳道人見她很會禱告,就想當然認為這是一位很有需要的姐妹,所以,立刻拿出一百元現金給她。此人滿嘴感謝離開。走前跟傳道人要了他們夫妻地址,說以後有機會多跟他們談談信仰的事情。傳道人聽了,覺得這個人很有追求的心,非常高興,毫不猶豫把家裡地址給了她。從此以後,噩夢開始了。這個女人每天到他們家要錢,否則不走。最後,他們夫妻不得不報警,才阻止此人的攪擾。

後來這位傳道人說,當發現這個人不誠實時,他們心裡也很掙扎是否給她錢,但是,想到基督徒應該幫助有需要的人,擔心懷疑忽視了對人的幫助。其實,神已經預先給人一些跡象:她的穿戴,她的說謊,基督徒就要有"智慧”去判斷。基督徒不是一味地”做好人”,而是行神要我們所行的。

但也不要"因噎廢食”,有了一次不好的經歷,以後該有的善行一概不做。聖經說:"行善不可喪志,若不灰心,到了時候,就要收成。"(加拉太書6:9)

4.遵行神的話

遵行神的話,活出神的見證,這是基督徒該有的責任。基督徒如果因"善小”而不為,就是罪。神的兒女活在世人面前,應當盡力作美善的行為。聖經說:”人若知道行善,卻不去行,這就是他的罪了。”(雅各書4:17)

”不要效法這個世界,只要心意更新而變化,叫你們察驗何為神的善良、純全、可喜悅的旨意。”(羅馬書12:2)

聖經提醒說:人”不要自欺,神是不可輕慢的。人種的是甚麼,收的也是甚麼:順著自己的肉體撒種的,必定從肉體收取敗壞;順著聖靈撒種的,必定從聖靈收取永生。我們行善,不要覺得厭煩;如果不鬆懈,到了適當的時候,就有收成。所以,我們一有機會,就應該對眾人行善,對信徒更要這樣。”(加拉太書6:7-10)

使徒彼得說:”你們在外邦人中應當品行端正,叫那些毀謗你們是作惡的,因看見你們的好行為,便在鑑察的日子歸榮耀給神。”(彼得前書2:12)

保羅也說:”不要效法這個世界,只要心意更新而變化,叫你們察驗何為神的善良、純全可喜悅的旨意。”(羅馬書12:2)

又說:”我們留心行光明的事,不但在主面前,就在人面前也是這樣。”(哥林多後書8:21)

”......眾人以為美的事,要留心去作。與喜樂的人要同樂,與哀哭的人要同哭。”(羅馬書12:17)

基督徒在日常生活中,如果不注重"小善”,人的心就會變硬而感覺不到聖靈的感動;如果不警醒"小惡”之罪,就會給人的生命中帶來破口,撒旦也就會趁虛而入,落入魔鬼的網羅里,使靈命軟弱、漸漸遠離神,被罪纏累捆綁。如,個人的驕傲自私;偶爾一點點貪心或淫念;夫妻爭吵不肯原諒合好;教會對罪無原則地包容,等。看似一點點"小惡”,如果不立刻靠著聖靈制止的話,就會鑄成不可挽回的”大惡”來,並羞辱神的名。

如果對父母孝敬,除了在他們年老時給予照顧和贍養外,最大的”孝”,就是告訴他們神的救恩,因為這是關乎"永生”和"永死”的人生大事。給同胞手足和親朋好友最好的禮物,也是把神的愛和救恩告訴他們,不但使他們有機會得到"永生”,也使他們在活著的時候,知道如何走一條正路。想想看,這種"善行”是不是更為寶貴有價值? 

親愛的朋友,如果你是一個重生得救的基督徒,你我都不要錯過任何一個"小善”,因為可能會給對方帶來命運的轉變,尤其把"福音”正確地傳講給他們,並用生活上的實際見證,讓他們看到神的信實和愛。這是神最喜悅的"善行”之一。

親愛的朋友,假如你還沒有認識神,很想做一個有"善”之人,務必先來到神面前認罪悔改,接受耶穌做你的救主和生命的主,你就會與神的生命連接,就有能力持續行神眼中看為”善”的事。如果你這樣做,不但自己收益、蒙受祝福,也會給別人帶來益處、使他人得到祝福!

 

總之,不要因"小善”而不為,"小惡”常為之,而要”善小要常為,惡小不可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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