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州小学枪击案后,美国朝野又掀起一阵控制枪支的呼声。每当造成重大伤亡的枪击案发生后,总会有这样一片呼声,已记不清有多少次了。媒体热议,政客慷慨激昂后,这片呼声就会归于平静,直到又一次枪击案发生。这次大概也不会例外。
对一个估计有两亿支枪流于民间的国家来说,控制枪支,谈何容易。首先,当然是有人反对,反对者中最有名的是美国步枪协会(NRA)。他们反对的理由,可以归结为几条。第一,“枪不杀人,人杀人”。 这,自然无可辩驳。不幸,除了自然灾害,世上的坏事都是人做的。枪,只是工具。工具既不做坏事也不做好事,但却能提高做坏事或好事的效率。枪,提高的是杀人的效率。所以,枪虽然“不杀人”,却帮助“人杀人”。
第二条反对理由是:如果禁枪,交枪的都是守法的好人,坏人不会交枪。这会使情形变得比现状更糟,坏人可以持枪行凶,好人却不能拥枪自卫。这派理论家颇有点经济学功底,据他们说,好人和坏人对枪的“需求弹性”不同。好人对枪的需求有弹性,坏人没有。因为对坏人来说,枪是做坏事的必需品。所以在禁枪的条件下,坏人会不惜一切代价把枪搞到手,好人不会。但是,这种逻辑稍微向前推进一步,结论应该是好人更没有“弹性”。因为,在人人需自卫的前提下,坏人对枪的需求,可能只是为了抢钱,好人却是为了保命。但不管怎么说,这派的论点总之是不能禁枪。不但不能,还要扩大合法携枪的范围。五个月前,科罗拉多州电影院枪击案发生后,就有人建议要在电影院里合法携枪。这次,自然是要在学校里合法携枪。只要全民武装,人不离枪,枪不离手,枕戈待旦,坏人一旦来犯,即可立歼其于人民战争的汪洋大海。这,自然不失为一种伟大的战略设想。可惜,历史记录对此不捧场。美国民间有两亿支枪,每次枪击案后,凶手不是被警察制服,便是自己饮弹身亡,从未听到过人民群众奋起歼灭凶手的动人故事。再说,好人必须拥枪自卫,还纳税养警察干什么?人人必须持枪自卫,离霍布斯(Hobbes)的人自为战,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还有多远?
第三条反对理由最有学术深度,运用的是社会科学里所谓Counterfactual(反事实)的论法。按这派说法,估量枪支泛滥的后果,不能只注重被枪击杀害的人数,还要想到如果没有枪支泛滥可能造成的后果。例如,正因为人人有枪,所以强盗才不敢贸然入室打劫。否则,强盗早已明火执仗,为所欲为。这派的根据,是一种和事实相反的假设,颇接近国防军事理论。为什么要花钱建设国防?因为没有国防,别人可能侵略你。但有了国防,侵略者不敢来,国防反倒显得貌似无用。因为这种论法建立在与事实相反的假设上,所以既无法证明,也无法证伪。但这种理论的核心是威慑论(deterrence),即有了茅,就要有盾来威慑;有了盾,则需要更锋利的茅来反威慑,这便形成了军备竞赛的逻辑。强盗有枪,所以好人要有枪。等到好人有了枪,万一强盗(出于没有“需求弹性”)搞到坦克了呢?好人得买反坦克火箭?美苏两家军备竞赛,还能找到明确的谈判对手,所以军备竞赛是有节制的。好人到哪里去找潜在的强盗谈判?
以上是思辨,实际情况怎样?同样莫衷一是。拥护禁枪者以英国和日本为例,说两国控制枪支,所以谋杀率低;反对禁枪者以瑞士和新西兰为例,说两国不控制枪,谋杀率同样低。这种类似英语里“苹果比桔子”(apple to orange)的比较,没有多大意思。比较有意思的是九十年代卡尔·博古斯(Karl Bogus)的一项研究。他对比了美国的西雅图和加拿大的温哥华,他发现两地除枪支管理法律不同外,其它各方面,从经济发展、城市规模,到地域、文化、人口、种族、失业率、中间家庭收入等等,都十分相似。他在收集了两地长达七年的犯罪数据后,得出结论说西雅图的枪击谋杀率是温哥华的五倍。更有趣的是,两地除枪击谋杀率外,其他犯罪率,如打架、盗窃等等,都十分相近。这虽然不能说是“最终证明”,但至少是一项控制了其它变量后,推论出枪支管理和持枪行凶间因果关系的具有说服力的研究。
其实,控制枪支不是学术问题,而是政治问题。美国所以枪支泛滥,有其历史原因。讲高尚点,是人民拥枪,可以保卫民主,推翻坏制度。讲实际点,则是美国当年地广人稀,要向不毛之地开拓,带杆枪,可以壮胆。谁知两百多年后,时过境迁,原因早已消失,结果却留了下来。现代政治制度,不可能被民间几条破枪推翻;现代民主,也不靠民间几条破枪保卫。流传在民间的枪支,纯粹只是一种历史的沉淀。但要改变这种沉淀,却恰恰是民主制度的弱项。
民主是好是坏,见仁见智。但有一点可以肯定,民主是维持现状最好的制度。民主需要妥协,左右互相拉扯,结果总是离现状不远。这也是民主制度所以稳定的原因之一。在非民主的环境里,情况可以不同。譬如毛主席当家,他老人家喜欢枪,是军委主席兼NRA董事。那用不着什么Counterfactual的论法,全国也就“不爱红妆爱武装”起来,枪立即风靡神州。但毛主席有个缺点,就是他终要死掉。毛主席一死,邓小平上台。碰巧邓小平不喜欢枪,喜欢“稳定压倒一切”,那自然即刻禁枪。谁不交枪就是反革命,统统枪毙。同样不用什么“西雅图PK温哥华”,照样把枪给禁了。民主做不到这点,民主需要耐心,需要等待。第二次世界大战,就等到了“珍珠港事件”;反对恐怖主义,也等来了“九一一”。控制枪支,同样需要等。所以,世上鱼与熊掌总难兼得。民主也不能兼得,民主有民主的局限。
(陈翰圣,2013年1月3日)
(原载香港《动向》杂志2013年329-330合刊)
自古以来就不知民主是啥物的天朝人,在处理对待行使民主和处理和民主有关的事物时候,往往会闹出一些笑话,...不觉得这很可笑?
在美国这样的一个民主社会里,NRA的重大决定是由广大会员说了算的。如果广大NRA会员说要限枪和甚至禁枪,一个NRA的会长就可以做出违背广大会员意愿的事情?”
1) 一个 NRA 的 具有代表性的 会员并不是主张控枪的人。 恰恰相反,他(她)是一个自身拥有枪支的人。 既然这样,你举出 NRA 作为 民主社会的达成民意的过程,就是不通的。 限制了取证的来源,是逻辑学上所谓诡辩的一种方式。 NRA 的宗旨明摆着是为了枪支可以更普遍的取得与扩散。 所谓 “违背广大会员意愿” 云云,就根本失去了意义,因为这个 “自由表达意愿” 的假设本来就不成立。
2) 因为NRA 有它明言的 创立宗旨,主张控枪的人根本不会去加入。 而且,NRA 还接受 枪械制造商 与 贩卖枪支、弹药的 军火商 等组织 出于自身利益而作的捐款。 后者要占 NRA 年度收入的一大半。 有人说 NRA 全靠会员的会费来运作,那是哄鬼的话。
你说了许多 把民主 当口号,当政治图腾的话, 但自己显示出来的却是不合逻辑的章法。 请问,这算不算是 “笑话” 呢?
极权主义不是不可能在现在的民主国家里借尸还魂或死灰复燃,国家机构里的工作人员也不是不可能滥用公权,公民个人的正当防卫能力是第一线的预防性力量。就第二种情况而言,拥有自卫武器的小贩和被强拆户们就不必在遭受不公之后哭天抢地,下跪哭诉了。作恶者在现场就得先提防被压迫者的有效反抗,枉法者也得考虑把人逼到极处后,国民个人“曷汝偕亡”的最后反抗。
说到头,究竟是把一切希望寄托在外在的体系或个人,还是在尊重自由民主原则的基础上,把自己的命运握在自己手里,保持最后自卫和反抗的权利?
NRA是一个协会,不是黑社会,它不是一个黑社会的头子能说了算、能决定了的。在美国这样的一个民主社会里,NRA的重大决定是由广大会员说了算的。如果广大NRA会员说要限枪和甚至禁枪,一个NRA的会长就可以做出违背广大会员意愿的事情?
国会里的参众议员都是美国各州不同选区的选民选出来的。如果绝大多数议员所代表的选区内选民都反对拥枪,难道由他们选出的议员敢去和他们的选民唱对台戏,支持拥枪? 别扯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