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小就不喜欢运动,读大学时如果不是体育老师高抬贵手,几乎拿不到学位。不喜欢运动一方面是体质比较弱,天生就没有什么运动细胞,令一方面就是个性使然了。比较喜欢安静地待一会儿,不想疯疯颠颠地东跑西窜的。
这习惯,个性到了美国就全变了。刚到美国,英文不好,只能到餐馆里打工。那是小城里最高级的法式餐厅,在顶楼21层上,如果不忙时,坐在落地窗前可以俯瞰整个小城。我的工作就是每天端着盘子在厨房和餐厅来回转,碰到忙时,真是一路小跑。这是我在美国的第一份工作,当时刚从国内出来,身上背着沉重的包袱,总觉得如果我做得不好,不是我没有面子,而是给中国人丢脸,所以用了比国内工作加倍的努力,勤勤恳恳地干活。结果就是我走路的速度特别快,以至于我6年后第一次回国时,母亲特别惊讶我的变化,不只一次地问我,你的稳当劲儿哪里去了,怎么变得这么风风火火的。
也许是习惯了,后来我就爱上走路了。1991年丈夫毕业之后在中西部的一个大学城里找到了工作。很快就认识了一些有同好的朋友,大家经常约好一起走路。那只是大家见面聊天的余兴节目。真正把走路当作一项运动来做是搬到加州以后的事了。
这个地方有山有水,一年四季,气候凉爽宜人,几乎没有给你一点可以偷懒的借口。加之人到中年也有了保健的危机感。所以和老公商量好,每天晚饭后都要走两英里,周末则去不同的国家或者州立公园爬山。
每晚要走的路是老公自己设计的。出门先下山,算是热身,然后是一个陡坡,爬完这坡基本汗就出来了。接下来是一段比较平缓的小下坡,马上就是一大段的上坡,爬这段时,一般两个人都是埋头走路,顾不上说话。上了坡以后,心情都放松了,两人优哉游哉地,连走带聊转回来。刚开始时,偶尔会有谁想耍耍赖,偷偷懒,可是因为互相有个监督,谁也逃不了。现在已经习惯成自然了,如果哪天有应酬没有走,会觉得这一天好像过得不完整。
周末时则是要找一个有点挑战性的山路,住家附近有近千英里的山路可以走,每条山路都有不同的风景可以让人欣赏,就算是同一条山路,在不同的季节,不同的时间段都有不同的变化,每个周末的外出是我们的期待,那是我们工作了一周之后的休整,不但身体得到了锻炼,精神也得到了放松。
我爱走路,我爱爬山,希望我可以一直这么走下去。
2006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