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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百年孤独》版权谈开去

(2025-08-07 00:01:40) 下一个

 

从《百年孤独》版权谈开去

 

1982年,诺贝尔文学奖颁发给《百年孤独》(One Hundred Years of Solitude)。《纽约时报》给出过史诗级的夸赞,称它是“继《创世记》(Genesis - 旧约圣经的第一卷)之后,首部值得全人类阅读的文学巨著。”著名作家余华说,《百年孤独》我读了三遍,这是一本天才之作。同是诺贝尔文学奖获得者的莫言把它当做是引路人,他说“我读《百年孤独》,这本书第一个感觉是震撼,原来小说可以这样写,紧接着感觉到遗憾,我为什么早不知道小说可以这样写呢?” 莫言又说,他和许多国内作家一样,此前都不知道滋养他们走上文学道路的各种《百年孤独》版本,原来都是盗版。

百年孤独| 誠品線上

对于这样一本“天才之作”,我本应该从头到尾好好的、认真拜读的。无奈老眼昏花,外加一定程度的白内障,不得已而退其次,特地看完了改编的电视剧1 – 8集,等着余下的另外8集的问世。

现在写观后感显然太早,今天只想谈谈有关《百年孤独》中文版权传说的一点感慨。

中国大陆一度译本盗版猖獗,很多出版社只要能拿到西方原作,找到翻译就可出书。翻译书不是看谁能最早引进版权,而是比谁能最早翻出译本。作者加西亚·马尔克斯(Gabriel García Márquez)于1982年摘得诺贝尔文学奖桂冠之后,他的一系列作品,特别是《百年孤独》在未得到作家本人授权的情况下,便被中国的多家出版社擅自出版,据说,至少上百万册。有关部门的不做为或惩罚力度不足实际助长了盗版的风靡。

1990年,马尔克斯曾到北京和上海访问。那次中国之行给他留下颇为糟糕的印象是,书店随处可见国内各出版社擅自出版的《百年孤独》等他的著作,以致于马尔克斯在北京时,曾当面对前来看望他的中国文化界知名人士说:“各位都是盗版贩子啊!”这让当时在场的中国文坛泰斗钱钟书先生听了马尔克斯半怒半笑之言,顿时沉默不语,颇为难堪。马尔克斯在结束那次中国之行后发下了狠话,“死后150年都不授权中国出版我的作品,尤其是《百年孤独》”。权威的上海译文出版社等100多家出版社都曾与马尔克斯作品版权代理人卡门女士联系,希望能得到授权,但是20多年都未能如愿。直到新经典公司以100万美元的天价打动了他们的心,才于2010年拿下了《百年孤独》版权,据说那年马尔克斯已老年痴呆了(他于2014年去世)。否则,80多岁的大师可能不会食言!

在国际社会,早有《伯尔尼公约》对版权进行规范制约。公约于1887年12月就已正式颁布生效,其中最具实际意义的一条就是:对于一般文学艺术作品而言,公约给予的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及其死后50年。这个期限为作品保护的最低期限。而中国大陆疯狂盗版直至新经典公司买下《百年孤独》版权之时,其作者都还在世。

中国终于分别于1992年7月30日和10月30日加入《伯尔尼公约》和《世界版权公约》,至此,外国作家的合法权益才开始在中国得到保护。《伯尔尼公约》和《世界版权公约》作为国际义务的一部分融入了中国国内的法律系统,但中国的盗版问题一直为人诟病,尚未杜绝,尤其在数字领域仍有相当的灰色地带。完全杜绝盗版仍需时间、技术手段、公众意识等多方面协调努力。

毕业以后回到北京,喜欢闲来逛书店。记得王府井的新华书店还是外文书店的二楼有间所谓的内部书店,门口有人检查身份证(工作证)。现在想起来,里面应该都是盗版的书籍吧。有段时间,国内流行内部(国外的)电影,单位发票,美其名曰是供批判而放的,估计也免不了盗版的嫌疑。

国内很多民众的公众版权意识普遍不强和法律意识淡薄有待提高,存在“能免费的就不想付费“的理所当然的心态。同时,权利人面临高昂的维权成本和时间的投入也是大的问题。比如,家喻户晓的演员陈佩斯曾因侵权向央视说了一次NO,惨遭央视和全国电视台封杀数十年。

 

二零二五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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